保护好文化遗产就是文化惠民
陈清
最近长沙发生了两则让人扼腕叹息的事件:一是6月4日晨,长沙市太平街突发大火,“四正社”旧址和“共进会”旧址两处不可移动文物被大火烧毁;二是稍早前有媒体报道,长沙市不可移动文物湘江评论印刷处旧址成了某茶餐厅厨房。
有关专家在今年的文化遗产日活动中提出,对文化遗产的保护不能只局限于文化本身,而应与整个社会的发展模式结合起来。这一理念恰好是对上述令人痛心事件的反思。实践表明,只有在正确的发展模式指引下,保护性开发才能避免片面性和功利性,更好地发挥文化遗产的惠民作用。
保护文化遗产,首先,要明确“为什么保护”。保护的目的是文化惠民。要摒弃打着“保护”名义,将文化遗产简单地当作商品、权力资源的做法。其次,要解决“由谁来保护”的问题。很多文化遗产始于民间、长期服务于大众,应由全社会来保护,由民间传承与发展。最后是“如何保护”。提到保护,往往容易让人联想到“封闭”“隔绝”。其实我们应该以开放的姿态向公众敞开大门,要让全民都能分享我们祖先留下的珍贵遗产。这种开放式的保护方式或许就是对文化全球化潮流的一种顺应,也是提高中华文化自信的好方式。
中国文化遗产的价值已成为世界公认的财富。但在实践中,有的生硬地把本来是各民族、各地区之间根脉相通、交流衍生的文化遗产,人为地按行政区划孤立抽取,圈出来成为自己的独享资源,甚至视为自有财源,当做特定地方或人群的遗产开发利用。这既经不住历史检验,也显示出这些地方文物保护观念的狭隘。孔子说:“中原失礼,求之四夷。”现在我们见到的东西有的是本民族的,有的是本民族和其他民族文化融和的,还有的本身就是其他民族的。但无论它的最初主人是谁,都是全民族共同的文化财富。每一个文化遗产都是先人留给所有后人共享的,应为全体公民传承学习、陶冶心智所用。我们要像湖南省文物部门所提出的那样,树立保护文化遗产就是广义文化惠民的大概念,使保护和利用相互促进、相辅相成。过多地用经济指标衡量文化遗产保护成果,以千秋祖业急功近利地换取经济收益,会增添文化遗产保护的负能量。
中国是具有悠久历史文化的古国,文化遗产极其丰厚。在辽阔的中华大地上,我们要努力保护好众多的自然、人文遗产,使之传承与发展交相辉映,保护和利用相得益彰,思想和文化的魅力持久而恒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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