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 案 与 京 剧 史 研 究
提要:京剧形成于清道光年间。道光以降关于京剧的档案记载甚丰。但就目前已出版的京剧史专著而言,对档案的利用还很有限。如能充分利用现存档案,对京剧史的研究将有很大帮助。既能对一些史实加以确认或补缺拾遗,还能对不同时期政府的京剧政策、管理措施等方面进行比较研究,对京剧发展史上的一些重要现象作出具有说服力的阐释。
主题词:档案京剧史研究
一、引言
京剧,又称“京戏”、“平剧”、“国剧”,是目前中国戏曲中影响最大、最具代表性的剧种。谈京剧,不能不谈中国戏曲;进行中国京剧史的研究,不可避免地要涉及到中国戏曲史的研究。因此,回顾一下中国戏曲史的研究历史,就显得十分必要。
中国戏曲史的系统研究,开始于本世纪初。王国维是这一研究的拓荒者和奠基人。他曾先后撰写并发表了《曲录》(1908)、《戏曲考原》(1909)、《录鬼簿校注》(1909)、《优语录》(1909)、《唐宋大曲考》(1909)、《录曲余谈》(1910)、《古剧角色考》(1911)等戏曲论著。1915年出版的《宋元戏曲史》(原名《宋元戏曲考》,后改今名),是我国第一部戏曲发展史专著。书中谈到了中国戏曲的起源问题,各种文学、艺术形式对戏曲的影响,戏曲的孕育形成过程,以及戏曲作家、作品等内容,并提出了中国戏曲是“以歌舞演故事”的观点,把戏曲从古代的诗、词等韵文中剥离出来。其研究的参照系是“西洋之名剧”,[1]其研究的方法则是考据学。举凡巫觋、优伶、百戏、金院本、宋元南曲戏文、北曲杂剧、傀儡戏、影戏等,从上古到元代中国的各种泛戏剧形态,都广征博引,并对其逐一进行了考证。他的研究,不仅开辟了中国戏曲史研究这一新的领域,而且使之成为一门科学。
自王国维以降,戏曲史研究者纷至沓来。研究戏曲通史者有之,研究戏曲断代史者有之,研究戏曲剧种史者有之。据不完全统计,中国戏曲通史类的专著有徐慕云著的《中国戏剧史》,周贻白著的《中国戏剧史长编》,张庚、郭汉城主编的《中国戏曲通史》,唐文标著的《中国戏剧史》等19种;断代史有李春祥著的《元杂剧史稿》,日本学者青木正儿撰写,王古鲁译的《中国近世戏曲史》,周妙中女士的《清代戏曲史》等7种;剧种史类的有24种(包括17个剧种),其中京剧史研究专著有张?子著的《京剧发展略史》,陶君起著的《京剧史话》,刘静沅著的《京剧艺术发展史简编》等。[2]此外,京剧史研究的专著至少还有日本学者波多野乾一的《京剧二百年之历史》、[3]苏移的《京剧二百年概观》、北京市艺术研究所与上海艺术研究所合编的《中国京剧史》[4]等。这些研究虽与王国维的立场、观点有所不同,但从某种意义上说,却仍然没有突破王国维提出的范畴和命题。[5]他的理论体系是渗透在丰富详实的资料之中的。据笔者初步统计,王国维在《宋元戏曲史》中援引了出自200余种书籍的几百条资料,引文约占全书篇幅的三分之一。他所引用的大部分材料,至今仍被研究上古至元代中国戏曲的学者们反复使用着。其令人信服的材料和考据学方法对后来的学者影响深远。
二、戏曲史(包括京剧史)研究中使用的资料种类与特点
中国戏曲的通史、断代史和剧种史研究虽然不断有新的著作出版,除增加了一些文物照片外,引用的文献资料种类没有太多的改变。这主要是由于历代封建统治者对戏曲极不重视,官方编纂的书籍中,鲜有戏曲资料。就连《四库全书?集部》这种收录了大量文学作品的书籍,不仅戏曲作品,甚至其目录都未能收入。导致“后世硕儒,皆鄙弃不复道”,[6]戏曲研究资料的命运也就可想而知了。如清代李渔著名的戏曲理论著作《李笠翁曲话》也只是其《闲情偶记》一书中的部分章节。历代绝大多数与戏曲研究有关的资料,都是散见于其他文献之中的一鳞半爪的零星记载。
笔者认为,目前戏曲史(包括京剧史)研究中大量的、经常使用的资料大体可以做如下分类:(1)正史、野史中的记载;(2)地方文献;(3)诗歌、小说以及其他文学作品中的描述;(4)近代报刊上的各类文章;(5)笔记;(6)回忆录;(7)逸闻传说;(8)戏曲作品;(9)档案;(10)其它。在这些资料中,除了戏曲作品和档案,其它文献资料最显著的特点就是其分散性、不完整性和不统一性。兹举数例对这些特性加以说明。
著名的古典戏曲作品《琵琶记》人所共知,作者是高则诚。则诚是字,其名为何曾有过两种说法:一为高明,一为高拭。因为高明字则诚,高拭字则成,音同字不同,且皆为曲家。为了考证《琵琶记》的真实作者,王国维曾直接引用了《尧山堂外记》、《艺苑卮言》、《静志居诗话》、《清溪暇笔》、《留青日札》、《列朝诗集》、《北曲联乐府》等7种资料,并参考了《琵琶记》作品本身,以及其它文献中间接透露出来的各种信息。才判明该剧的真正作者是高明(字则诚)。[7]这是通过文献记载和考据学方法解决了问题的例子。但还有很多问题,因史料来源庞杂,学者各执一说,至今没有结论。如被列为世界文化名人的元杂剧作家关汉卿,由于文献资料分散,且来源不一,不但至今生卒年不详,而且关于其籍贯究属何处,也尚无定论。[8]再譬如,关于梆子腔的源流问题,目前至少有七种以上的不同说法。徐慕云在《中国戏剧史》中认为,梆子腔是先秦时期燕赵悲歌的遗响,他的主要依据是清道光二十五年刊印的杨静亭所编《都门纪略》一书中的记载。王益荣在《秦腔史探源》[9]中认为梆子腔源于唐代的梨园乐曲,持这种观点的还有范紫东等,他们都是以清代严长明《秦云撷英小谱》中的说法为依据。最早提出梆子腔是由民间俗曲、说唱吸收其它戏曲剧种的营养成分而形成这一观点的是墨遗萍,[10]蔡寒声在《论梆子戏的产生》[11]一文中亦持此观点,张庚、郭汉城在他们主编的《中国戏曲通史》中也支持这一观点。周贻白、余从等人认为梆子腔是弋阳腔衍变形成的。[12]此外,家滨、明索、希圣等人《关于锣鼓杂戏》一文,认为梆子腔是由铙鼓孕育而成的;[13]赵乙、张峰、潘尧黄、王庚吉《元杂剧的衰落到梆子乱弹的兴起》,[14]张守中《试论蒲剧的形成》,[15]王泽庆《从河东文物探蒲剧源流》[16]等文都认为梆子腔是从元杂剧发展而来的;流沙《西秦腔与秦腔考》,[17]认为梆子腔是从西秦腔发展成的。这是因史料的分散和不统一导致学术争论的例子。
史料不完整的例子更是俯拾皆是。如有关明代宫廷戏剧的史料,虽散见于《万历野获编》、《明史职?官志》、《明史?乐志》、《日下旧闻考》、《燕都游览志》、《甲乙剩言》、《骨董琐记》、《亘史》、《宸垣识略》、《宛署杂记》、《酌中志》、《金鳌退食笔记》等许多正史、野史、笔记等的记载之中,中国戏曲史的研究也将近一个实际了,但比较完整、系统的描述明代宫廷戏剧的专著或论文仍未面世,其文献的不完整性可见一斑。
另外,还要加以特别指出的是,回忆录、传说和轶闻逸事中保留了很多真实的东西,有一些是事实(虽然不一定非常准确),但有些带有太强烈的精神因素或情感色彩,使用时需注意甄别。这些例子旨在说明上述资料(不包括作品和档案)的一些特性,档案的特性将在下文提到,作品的特性当撰文另述。
由于戏曲史研究中所使用材料的这些特性,致使有些重要史实记载上有出入,甚至互相矛盾,造成了既不能证明,又不能证伪的尴尬现实。研究者对同一问题之所以得出不同的结论,除了主观上的出发点不同外,所依据材料的不同也是一个重要原因。有些结论的真实程度,就很值得商榷了。
三、京剧史研究中档案利用之不充分
关于京剧究竟形成于何时的问题尚有争论。传统的观点认为应从清乾隆五十五年(公元1790年)徽班进京开始算起。1990年举行的“纪念徽班进京200周年”的活动,就是基于这种认识的一种反映。但目前学术界已基本放弃了这种观点,而代之以京剧形成于清道光年间或光绪年间两种意见。[18]但不论持京剧形成于光绪年间或道光年间说法的研究者,都有大量的档案可供查阅。例如,清代掌管宫廷戏曲演出活动的的机构??南府,在道光七年(1827)改为升平署。现存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和国家图书馆的“升平署档案”比较完整的保存了下来,其中与京剧有关的记载相当丰富。民国十三年(1924),清废帝溥仪被逐出紫禁城,升平署档案流入社会。最早将部分升平署档案公之于世的是朱希祖先生。民国二十年(1931),朱先生的《整理升平署档案记》发表。[19]此后,周明泰、王芷章也都对升平署档案进行了整理。周明泰的《清升平署存档事例漫抄》(1933年3月几礼居刻本)和王芷章《清升平署志略》(1937年4月国立北平研究院史学研究会出版)先后面世,公布了更多的档案原文。第一历史档案馆也早已将其所藏的“升平署档案”开放,可供读者查阅。再例如,民国时期有关北平戏曲(包括京剧)的档案,大部分保存在北京市档案馆,也已开放。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和北京市文化局都保存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有关戏曲(包括京剧)的大量档案(其中北京市文化局一些有关戏曲的档案记载已移交北京市档案馆),有些已能提供读者利用。上述档案是京剧史研究中极其重要的史料。由于这些档案大量记述了北京地区的京剧活动,对于京剧史的研究来说,就显得尤为重要。这不仅仅因为北京是京剧最主要的活动地区之一,而且还因为北京是京剧孕育形成和使之繁盛的地区。
京剧史的研究始于本世纪二十年代,在中国戏曲剧种史研究中出版的专著最多。在升平署档案面世之前出版的京剧史研究专著(如前文提到的《京剧二百年之历史》),显然是无法对这些档案加以利用的。然而,在升平署档案面世半个多世纪的时间里,绝大部分京剧史专著却仍然没有充分利用它们。如果说在宋元南戏、北曲杂剧、明清传奇等古典戏曲研究中可资利用的档案资料极少,很多史实暂时无法澄清尚属有情可原的话,那么,在京剧史研究中有着大量的档案记载,只是因为没有充分对其利用而造成一些本可以解决的问题至今却没有得到解决这样一种状况,则是非常令人遗憾的。这种现象虽然有宣传不够等因素,研究者对档案的重要性缺乏认识也是非常重要的原因。
八十年代末以来,人们开始认识到了档案在京剧史研究中的重要作用,一些利用档案进行京剧史研究的论文陆续发表,京剧史专著中也开始注意了对档案的利用。由北京市艺术研究所和上海艺术研究所合编的三卷本《中国京剧史》,[20]在上卷的附录中曾刊载了朱家?先生的《清代乱弹戏在宫廷中发展的有关史料》[21]一文,其中使用了大量的档案资料。上卷第二编第七章设了专节写“清代宫廷戏剧在京剧形成于成熟中的作用”,其中也利用了部分升平署档案。可惜的是该节内容出现了一些不妥甚至错误之处。兹举二例:“清代宫廷演戏,除由内学习艺太监承应外,尚有民籍伶工被选入外学者。”[21]道光七年以前,清政府即设有专门管理宫廷戏剧演出活动的机构??南府,但这一时期的档案既不完整,京剧也还没有真正形成。改为升平署之后,只保留了内学,裁退了全部外学。咸丰六年(1856)起,升平署档案中又有了外学的记载,同治、光绪年间,外学人员不断增加,其中包括很多京剧演员和京剧乐队的伴奏人员。但外学中不仅有不在旗的民籍学生,还有在旗的旗籍学生,在升平署花名档中所有的旗籍学生均注明其为某旗某甲。而该节作者未提旗籍学生。如果说这只是一种不完整、不准确的表述,换言之,是一种疏漏的话,那么下面一条就有严重的失误了。“庚子(1900)之后,除了重新组织内廷供奉,挑选一批京剧戏班的著名艺人进宫当差(演唱和作为教习,向宫内太监们传授京剧)之外,主要是传‘外学’(不当差的演员)与‘内学’合演。”[22]文中特意把“外学”解释为“不当差的演员”,显然是有意识地与“进宫当差”的所谓“内廷供奉”(升平署档案中并无这种记载,此乃一种民间俗称。)加以区别,把本来是同一个概念的所谓“内廷供奉”和“外学(这里似专指民籍学生)”变成了两个概念,读后可能会使人误认为升平署既有“内学”、所谓“内廷供奉”,还另有“外学”。[23]文中还有其它一些不妥之处,恕不一一赘述。这种现象的出现,究其原因,我认为是由于作者只间接地,粗略地看到过一些摘录的,已发表的升平署档案,并未亲自查阅过档案原件,因而才会导致上述情况。因为,凡亲自看过升平署档案原件或认真研究过已发表的升平署档案的研究者,是不可能这样表述的。[24]饬百万巨资,历时近20年,上百位专家学者参与编撰,有“京剧研究基础工程”[25]之称的《中国京剧史》,上卷情况如此,中卷和下卷则更是没有利用任何民国时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各种档案,因而留下了许多缺憾和不足,不能不令人感到十分惋惜。
四、档案在京剧史研究中的作用
目前我们所利用的档案,一般限于各个历史时期各级政府机构的档案记载。在这些机构中,一般都设有专人(专职或兼职)从事档案的记录和整理工作。由于这些档案是在历史发展进程中逐渐形成的,从客观上来说,基本上保证了档案记录的原始性、持续性和完整性,从而为研究和解决许多问题提供了可靠的第一手材料。
在京剧史研究的领域内,档案有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其一是有助于史实的确认。这包括证实和证伪两个方面。譬如,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的升平署档案以及其它卷宗中,有各时期戏班呈报的花名册。,我们可以从这些记载中确认哪一朝,哪一年,哪个戏曲班社中究竟有哪些演员。再譬如,升平署档案中的花名档,记载了自咸丰至宣统年间所有进宫承差的外学民籍学生名字,为我们弄清哪些京剧演员曾被选入升平署,提供了准确的史料依据。又譬如,关于喜(富)连成科班开始正式演出的时间,叶龙章在其回忆文章《喜(富)连成科班的始末》一文中说:“一九?六年(光绪三十二年),喜连成开始每天在前门外肉市街广和楼茶圆演唱。”[26]这是当事人的回忆,其可信程度如何,有待证明。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就藏有一件该班申请正式挂牌演出的档案材料,申请时间是光绪三十二年九月,既证实了叶龙章的回忆基本上是准确的,同时也搞清了该班正式演出的具体月份。以上是利用档案对史实加以证实的例子。还有证伪的例子。比如,民间一直盛传在京剧形成的过程中起到过重要作用的程长庚(名椿,字长庚)曾经被选入清升平署,不仅承差,而且还被清文宗咸丰皇帝赐予五品衔。但据保存在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和国家图书馆比较完整的升平署档案,程长庚的名字(程椿)只是出现在其所在班社??三庆班??所呈报的花名册和精忠庙庙首签名画押后呈递给升平署的有关公文上,而作为在升平署承差最主要记载的“花名档”、“恩赏日记档”等档案记载中,从未出现过程椿(程长庚)的名字。而所谓咸丰皇帝曾赏赐给他几品顶戴之事,更无任何档案记载。但直至现在仍有人撰文,提及此事。最近,笔者还看到了一篇文章,说他曾在清咸丰朝“领供奉,授品官”。[27]但无任何材料加以证明,只是以讹传讹而已。又比如,周明泰则在《清升平署存档事例漫抄》一书中,用档案纠正了以前他自己在《道咸以来梨园系年小录》中的错误记载。[28]这些是利用档案证伪的例子。
其二,档案记录持续性的特征,使我们有可能对京剧发展过程中的一些重要史实加以完整地、准确地表述。例如: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和国家图书馆收藏的升平署档案有从道光七年(1827)到宣统十五年(1923)[29]共97年间清宫戏曲活动比较完整的记载,而且十分精确。哪一年,哪一月,哪一日,几时几分到几时几分,在哪个戏台,演了什么剧目,有哪几个演员参加了演出,甚至赏给哪个演员多少银两或物品,都有详细的记载,为研究这一时期宫廷中的戏剧活动提供了详实的资料。再如:北京市档案馆所存社会局档案中对民国时期北平的戏曲(包括京剧)活动,亦有着丰富的记载,是研究这一时期京剧的状况弥足珍贵的的史料。
其三,档案记载中还有一些鲜为人知的记载,可供京剧史研究者拾遗补缺。如1928年开始筹组,1932年11月正式成立的“北平市戏曲审查委员会”的档案(现藏于北京市档案馆),对该委员会的组成人员、机构设置、职能、章程,以及对一些戏曲的审查报告等,都有详尽的记载,其中有关京剧的记载,尤为丰富。若能对这些档案很好地加以利用,可以填补民国时期北京地区京剧史研究中的一项空白。
另外,各个历史时期政府机构的档案记载中有不少关于机构的设置、沿革,以及律令、规章制度等,对不同时期戏曲管理机构、律令、法规等加以比较,进行对比性研究,可以对清代同治、光绪年间,以及本世纪三十年代(民国时期)和五十年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时期)的几次京剧繁荣现象,作出具有说服力的阐释。
五、档案在京剧史研究中的局限性
档案,特别是各级政府机构记录的官方档案,虽然可以弥补京剧史研究中的很多不足,但其局限性也是显而易见的。首先,政府机构的档案记载在内容方面有一定的局限性。有关京剧的档案记录主要是其与政府有重要关系的内容,如对于京剧的相关政策,法令、法规,成立京剧表演团体的审批程序,审查剧目的思想内容等等。但京剧和其它戏曲剧种一样,是一种舞台艺术。一个班社或剧团,只要进行了合法登记,遵守政府颁布的各项法规,演出剧目不对政府造成危害,不存在有伤社会风化的内容,政府一般就不再过问。至于它的艺术性如何,演出场次的多少,票房收入如何,以及其它与政府关系不甚密切的事情,档案中一般不予记载。京剧之所以产生、存在和发展,主要是依靠市场的有效需求。要得到观众的青睐,就要有符合当时观众审美价值观念的艺术表现形式。而这些恰恰是以往的政府机构档案中根本就不记载或很少记载的。
其次是档案载体的局限性。从清代道光年间到当代各个政府机构,能够向社会提供利用的档案,绝大部分是文字档案,这种载体本身就具有很大的局限性。它比较适合记载重要活动、事件、机构、团体、法令、法规,以及人事等可以用文字表述的对象,而时间艺术(如音乐)和空间艺术(如绘画、雕塑、表演等)则很难在档案中加以形象的记载,尤其象京剧这种综合艺术,其表演、音乐、服饰、道具、舞台灯光等,是现在这种以纸张为载体,以表格和文字等为主要记述工具的档案所无法胜任的。要把京剧艺术作为档案保存起来,就必须开发和利用诸如录音带、录象带、光盘等新的载体。否则,过去档案中没有保存的,今天仍然不去保存,将来要利用档案对京剧艺术的本体进行研究,依旧会有相当大的局限性。
注释:
[1]:王国维《三十自序》中云:余所以有志于戏曲者,又自有故。吾中国文学最不振者,莫若戏曲。元之杂剧,明之传奇,存于今日者,尚以百数,其中之文字,虽有佳者,然其理想及结构,虽欲不谓至幼稚至拙劣,不可得也。国朝之作者,虽略有进步,然比诸西洋之名剧,相去尚不能以道里计。此余所以自忘其不敏,而独志于是也。
[2]见中国艺术研究院戏曲研究所资料室编著的《中国戏曲研究书目提要》,中国戏剧出版社1992年7月出版。
[3]该书原名《支那剧及其名优》1925年出版,1926年由鹿原学人翻译成中文,内容有所增益,改今名。
[4]中国戏剧出版社1990年1月出版该书上卷,1990年11月出版该书中卷,下卷没有单独的版本。1999年9月出版该书的修订版时,将上卷、中卷、下卷(第一分册、第二分册)一起出齐。该书上中卷曾于1992年1月由台湾商鼎文化出版社以《中国京剧发展史》之书名出版。
[5]见康保成等《戏曲研究:徜徉于文学与艺术之间》,《文学遗产》1999第1期。
[6]见王国维《宋元戏曲史?自序》。
[7]见王国维《宋元戏曲史》第十四章。
[8]见《中国大百科全书戏曲曲艺卷》,1983年8月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出版。
[9]、[11]、[13]、[14]、[15]、[16]、[17]均载于《梆子声腔剧种学术讨论会文集》,中国艺术研究院戏曲研究所、山西省文化厅戏剧工作研究室编,1984年6月山西人民出版社出版。
[10]见墨遗萍《蒲剧史魂》,山西省文化局戏剧工作研究室编印。
[12]周贻白、余从都持清代刘廷玑《在园杂志》中表述的观点。
[18]见《中国大百科全书?戏曲曲艺卷》。
[19]原载《燕京学报》第十期,现收入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的《明清档案论文选编》,1985年8月档案出版社出版。
[20]该文原载北京市戏曲研究所编的《京剧史研究》,1985年12月学林出版社出版。《中国京剧史》上卷1990年版曾将该文收入附录,1999年修订版又将该文从附录中删去。
[21]见北京市艺术研究所、上海艺术研究所合编的《中国京剧史》上卷1990年版第215页;1999年修订版第216页。
[22]同上书1990年版第227页;1999年修订版第228页。
[23]升平署中的内学为太监,外学包括民籍和旗籍,民籍学生即作者所谓“内廷供奉”,其中一部分又充当教习,但不管是学生还是教习,每月都领取宫廷供给的俸银钱粮,演出后另有赏赐,“内学”和“外学”有时同台演出。不在内廷当差的演员,每月没有固定的俸银钱粮,每次进宫都是临时性的,演出后经常能得到数目不等的赏银。
[24]笔者曾问过该书的上卷主编之一胡冬生先生,证实了笔者的这一判断。
[25]见杨胜生:京剧研究的基础工程??访《中国京剧史》编委、主编(下卷)钮骠,载《中国文化报》1999年11月13日第2版。
[26]见北京政协文史资料委员会编的《京剧谈往录》,1985年4月北京出版社出版。
[27]见马铁汉:《“小叫天”之名从何而来?》,载《中国京剧》1999年第4期。
[28]见周明泰《清升平署存档事例漫抄》卷三,第九页作者按语。
[29]清王朝灭亡后,废帝溥仪仍居住在紫禁城内,宫内仍沿用宣统年号,直至宣统十六年(1924)年溥仪被逐出宫为止。升平署档案中也沿用这种纪年方法。宣统十五年(1923)有宫中演戏的最后一次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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