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和“藏区”不是同一个概念?“西藏”和“藏区”的差异之处在哪?
现代汉语中的“西藏”(藏文转写为bodljong)一词,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西藏自治区(藏文转写为bodljong,或bodrangskyongljong),简称为西藏。
唐代汉语中“西藏”称“吐蕃”或“土蕃”等,宋代称“西蕃”等,元代称“乌思藏纳里速古鲁孙”等,明代称“乌斯藏”等,清代称“卫藏”等。清康熙二年(1663年)开始出现“西藏”一称,沿用至今。
元中叶西藏纳入中央政府行政管辖,中央政府扶植萨迦派建立地方政权,同时在青藏高原设立了一系列的军政机构。忽必烈在位时期,将整个青藏高原划分为“朵思麻”、“朵甘思”、卫藏阿里三个行政区域。到清朝康熙皇帝时,沿用传统称谓,称达赖喇嘛、班禅额尔德尼所居之地为“乌思藏”、“卫藏”、“图伯特”等,后来又由“卫藏”一词演变为“西藏”。
西藏一词最早出现于《清实录》康熙二年(1663年)八月丙申条中:“西藏班禅胡土克图故,遣官致祭。”1721年清军驱逐侵扰西藏的准噶尔军后,康熙帝撰《御制平定西藏碑文》,其中有“爰记斯文,立石西藏”一语,这就正式把以拉萨为中心的卫藏地区命名为西藏。
英文中西藏一词为“tibet”,可能由突厥人和蒙古人称藏族为“图伯特”而来。在民族称谓上,“tibet”对应于“藏族”;但是在地域称谓上,“tibet”有时对应西藏,有时又泛指整个藏族地区,与现代汉语中“西藏”一词的含义有很大差异。
我们所说的“西藏”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西藏自治区。其管辖范围为“六地一市”,即林芝、昌都、山南、日喀则、那曲、阿里6个地区和自治区首府拉萨市,共有74个县(含一个市辖区、一个县级市、一个特别行政区),690个乡镇。总面积120多万平方公里。
历史上松赞干布(?—650年)在这里建立了吐蕃王朝。元代(1271—1368年)汉文称此地为乌思藏。1663年,清康熙皇帝在一份手谕中写有“西藏班禅胡土克图”,自此,这一地区即被统称为西藏,沿用至今。
“藏区”是泛指根据中国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建立的藏族自治地方,它包括现今的西藏自治区,青海省的六个藏族自治州,即海北藏族自治州、黄南藏族自治州、海南藏族自治州、果洛藏族自治州、玉树藏族自治州、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甘肃省的甘南藏族自治州和天祝藏族自治县,四川省的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甘孜藏族自治州和木里藏族自治县,云南省的迪庆藏族自治州。共十个自治州和两个自治县。
“西藏”和“藏区”是既有区别、又有联系的两个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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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赖集团为实现其“西藏独立”的目的,故意把英文“tibet”的含义与藏区的概念混淆起来,把“tibet”解释为整个藏区。其用意是为其鼓吹“大藏区”服务。
藏族人口的分布格局和行政区划是在长时期的历史发展过程中形成的,行政上的“大藏区”没有历史依据。达赖喇嘛所坚持的“大藏区”囊括的中国国土面积达240万平方公里,约占目前中国总面积的四分之一。而在历史上,藏族的这几个聚居区在吐蕃王朝瓦解后从未形成过一个统一的行政、经济区域,原西藏地方政府也从来没有管辖过西藏以外的其他藏区。所以,历史上从来不存在统一的大藏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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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流亡组织鼓吹的“大西藏”主张
藏人自古即自称“bod”,称藏人为“bodpa”,称藏地为“bodyul”。“西藏”、“藏族”等名词都是后来由中原所给予。当西藏流亡组织及第十四世达赖喇嘛称“bod”时,“bod”的地理范畴就是指藏人所散布的地区,涵盖了整个青藏高原,包括今天的“西藏自治区”,以及全部的青海省,还有甘肃、四川、云南等地的自治州等等。青藏高原的面积大约250万平方公里,地占中国土地面积的1/4。这就是西方人所称之“大西藏”(greatertibet),也是第十四世达赖喇嘛及西藏流亡组织所主张的西藏领域。第十四世达赖喇嘛历次奔走国际寻求支持时,不断宣扬“大西藏”,例如于1987年9月21日,提出“五点和平建议”,其中就提及“大西藏”,他希望将西藏,包括东部的西康和安多,变成一个和平区;1988年6月15日,他于法国斯特拉斯堡提出“七点新建议”,再次鼓吹“大西藏”;并于1990年出版的《达赖喇嘛自传》,扉页上更标明了一幅“大西藏”的地图。由此足见,西藏流亡组织念兹在兹,追求“大西藏”的情怀。
——全文见《“大西藏”(greatertibet)之商榷——西藏境域变迁的探讨》,作者:林冠群(台湾中国文化大学史学系教授、中正大学历史系兼任教授),《中国藏学》2011年第s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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