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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运弛禁

海运严禁”一直是明政府对海洋的基本政策,不仅远洋性质的海外贸易被禁止,明政府甚至不容许百姓进行捕渔业及沿海贸易。 

海运严禁是指明朝中后期海疆日益不稳,倭寇对沿海地区的骚扰,为了巩固海疆,亦涉足民间的海外贸易,采取的一种锁国政策。颁布首次的海禁令,除非得到官方正式许可,禁止民间私自出洋贸易,以及出海捕鱼,有谓“尺板不得出海” 。但具体实施时曾有松有紧,也就是有“严禁”和“弛禁”之分。另一方面,别国商人前往本国通商也被禁止。目的是维持海上治安,从而保障社会稳定。

背景

元末起义军领袖之一的朱元璋击败其他义军,将蒙元政权逐出中原,于公元1368年建立明朝。不过明朝的建立并不意味着战事结束,据《明史》及《明实录》记载,从公元1368年至公元1374年这七年间,倭寇对中国沿岸的侵扰次数多达二十三次,可见当时倭寇的猖獗。

洪武年间正值日本的南北朝内战,流离失所的日本平民为逃避战乱,纷纷流亡海上。明太祖洪武25年(公元1392年),日本北朝的足利氏吞并南朝,不少南朝遗臣相继逃亡出海,与日本浪人组成强大武装,形成倭寇,侵扰中国沿岸地区 。

另一方面,曾割据江南沿海州县的张士诚方国珍,自被朱元璋击败后,其部下亡命海上,勾结日本浪人,侵扰山东、浙江、福建等沿海地区。有鉴于苏、松、常、嘉、湖等州是张士诚的故根据地,朱元璋因而对以上地方采歧视性政策,该地田赋较其他地区高出十倍以上 ,当地百姓不堪其苦,流亡他乡,或作为倭寇向导。此外,闽浙大族亦为了利益私通倭寇。

过程

为了防止沿海奸民私通倭寇,明朝政府于洪武四年(公元1371年)颁布“海禁令”,官民严禁私自出海与外国互市,也限制外国商人到中国进行贸易 ,主要为了压制元末明初倭寇的猖獗情况,并非抱着取缔走私而设立,不过海禁令的内容本身具备了防止海盗与走私两种功能。在当时,明政府在市舶司制度与违禁下海律的管辖范围内认可的民间贸易内进行“贸易管制”。

在海禁转趋严厉时,则也伴随著“渔禁”,即不但商船不得出海,连渔船也不行,亦有谓海禁是防止沿海因贸易致富,与内陆贫富差距拉大导致政治不稳。在以后到隆庆开关为止,海禁是明朝基本国策的一部分。

颁布首次的海禁令,导致海外贸易的萎缩。不过明朝与藩属国之间的朝贡贸易,瞬即就取代了民间海外贸易的作用。

明成祖统治期间,海禁令和朝贡贸易的执行情况并没有太大问题,不过自明成祖去世后,朝贡贸易的萎缩,以及海禁令逐渐废弛,违反海禁出洋的中国海商活动日趋频繁。直到16世纪后,倭寇在沿海地区肆虐的情况日益严重,当时的朝廷官员为了重建中国沿海的海上秩序,对海禁存废产生严重分歧。终于在公元1567年,明穆宗隆庆帝宣布停止海禁,开放福建漳州月港,允许民间远贩东西两洋,史称“隆庆开关”。

影响

尽管明初及清初的海禁,很少出现执行不力的情况,但海禁的执行却导致海外贸易萎缩,沿海经济受到严重打击,百姓生计无著, 纷纷铤而走险,倭寇肆虐沿海地区的情况更为猖獗。另一方面,由于海禁中断了中西之间的正常交流,因而被视为中国落后于西方的主因。

不过,明清海禁反而成为东南亚地区陶瓷业发展的契机。另一方面,明清的藩属国如琉球等国家,却因为海禁的关系,透过朝贡贸易取得独占大陆贸易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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