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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秘书处介绍

联合国秘书处是在纽约联合国总部和外地进行联合国组织日常工作的国际工作人员班子。除纽约联合国总部外,秘书处在日内瓦、维也纳和内罗毕均设有办事处。

秘书处由秘书长和联合国工作人员组成,其职责是为联合国及其所属机构服务,并负责执行这些机构所制定的方案和政策。秘书长是联合国的最高行政首长。

秘书长是大会根据安全理事会的推荐而任命的,任期为五年。除去其行政职责外,宪章要求秘书长执行安理会、大会及其他主要机构所委托的“其他职务”。宪章还授权秘书长可以“将其所认为可能威胁国际和平及其安全之任何事件”提请安理会注意。此外,还设副秘书长、助理秘书长若干人。

联合国秘书处概况

联合国秘书处是联合国六大机构之一,雇员人数居各机构之首。

联合国秘书处由在联合国纽约总部和世界各地工作的全体国际工作人员组成,从事联合国各种日常工作。秘书处为联合国其他主要机关服务,并执行这些机关制定的方案与政策。秘书处的首长是秘书长,秘书长由大会根据安全理事会的推荐任命,任期五年,可以连任。

联合国总部设在纽约,但在亚的斯亚贝巴,曼谷,贝鲁特,日内瓦,内罗毕,圣地亚哥和维也纳也设有很多机构,它的办公室遍布在世界各地。

联合国有16个维和行动,部署在四大洲。在有暴力的世界为和平事业服务是一个危险的职业。自联合国成立以来,数百名勇敢的男女在其服务的过程中献出了宝贵的生命。

联合国秘书处主要职责

秘书处的职责同联合国所处理的问题一样多种多样,范围从管理维持和平行动到调停国际争端、从调查经济及社会趋势和问题到编写关于人权和可持续发展问题的研究报告。秘书处工作人员还使世界各通讯媒体了解和关心联合国的工作;就全世界所关切的问题组织国际会议;监测联合国各机构所作决定的执行情况;将发言和文件翻译成联合国各正式语文。

2008年,由经常预算提供经费的秘书处工作人员来自170个国家,共约7500人。作为国际公务员,他们和秘书长都对联合国负责,并宣誓不寻求或接受联合国以外任何政府或其他当局的指示。根据《宪章》,各会员国承诺尊重秘书长和工作人员责任的专属国际性,决不设法不当影响其责任的履行。

1997年12月19日,第52届联大通过决议,采纳安南秘书长的建议,增设联合国常务副秘书长一职。常务副秘书长是秘书长办公室的一个组成部分,将根据现有决策制度,受秘书长委托,承担包括协助秘书长管理秘书处业务,在秘书长不在的情况下在联合国总部代理秘书长,加强联合国在经济和社会领域的领导,代表秘书长出席会议和公务活动等职责。秘书长将在与会员国协商后按照《联合国宪章》任命常务副秘书长,常务副秘书长的任期不超过秘书长的任期。

秘书处下设的工作班子包括负责发展和国际经济合作的总监办公室和秘书长办公室若干个,以及包括政治和安全理事会事务司和裁军事务司在内的司级组织若干个。联合国各地区性委员会、全部附属机构、专门机构以及因处理临时任务而成立的机构的首席行政负责人也包括在总部工作班子之内。按联合国宪章规定,秘书长和秘书处职员只对联合国负责,不得请求或接受任何政府的指示。

2007年3月15日,第61届联合国大会通过两份框架性决议,批准联合国秘书长潘基文对秘书处进行改革:增设联合国维和行动服务部,由秘书长任命一位副秘书长负责;成立联合国裁军事务办公室,取代裁军事务部,由一位副秘书长级别的高级代表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