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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京审判法官驳斥东条英机:杀二百万人是自卫?

审讯二战罪魁东条英机

1947年12月26日,法庭开始审讯东条英机。东条英机在任关东军宪兵司令兼警务部部长时,疯狂屠杀中国东北的和平居民和抗日志士,惨遭涂炭的无辜百姓不计其数。1937年近卫文麿组阁后,东条英机力倡尽早对华发动大规模进攻。卢沟桥事变后,他指挥关东军最精锐的“察哈尔兵团”,以闪电战术攻占了承德、张家口及大同等地。在进攻南口镇时,狂轰滥炸,使全镇百姓无一幸免。

东条英机踏着中国人的尸体不断擢升,也愈益疯狂。1940年他担任第二次近卫内阁陆相后,大力扩充日本的细菌部队,拟定并发布了法西斯军人精神教规《战阵训》。1941年10月18日,他担任日本首相后,疯狂叫嚣要“完成中国事变,确立大东亚共荣圈”,并最终发动了太平洋战争。

然而,东条英机却拒不认罪。在5万余字的供词中,他只叙述了自己当首相的4年中有关国家决策动机及军事决策等问题,想方设法回避自己是主要决策者的事实,千方百计推脱责任,否认侵略活动。

东条英机狡辩说:“大东亚共荣圈”不是侵略,日本对外战争是“自卫自存”,是为了“解放东亚民族”。

法官质问道:“杀戮200万以上的中国人,都是出于自卫的考虑吗?”东条英机无言以对。

法官又问:“你是否承认犯有发动战争罪?”

东条英机回答:“这次战争实在是日本的自卫战争!”

“日本为何肆意破坏华盛顿关于限制海军军备的《九国公约》?”

“先打个比方:给10岁的孩子一套合身的衣服,可当他满18岁的时候,衣服绽开了。”

“但有可能将那件衣服缝缝补补使它合身—难道你不认为这样吗?”

“但个子长得太快,孩子的双亲来不及缝补。”

“1942年的‘巴塔安死亡行军’,强迫战俘在酷热的气候中长途跋涉,大批被弄得筋疲力竭的俘虏在‘行军’中遭到毒打、刺杀和枪杀。对此你负有什么责任?”

“按照日本的习惯,执行特定任务的司令官不受东京具体命令的约束,享有相当大的独立性。”

“据我们所知,经日本最高当局批准,强迫战俘在恶劣的条件下用双手修建泰缅铁路,路基两旁遗下成千上万战俘的白骨,是这样的吗?”

“我们没料到会做出这样的事来。按日本人的性格,他们相信无论天上还是地下都不能容忍犯下这种罪行。”

在法庭上,东条英机还极力想摆脱他下令发动太平洋战争的责任。

检察官对此进行了严厉的反驳。检察官把重点引向日本和美国在开战前的谈判上—开战前,日本人为和美国人周旋,制定了两套谈判方案:甲案和乙案。甲案的主要内容是:日军有条件地从中国华南地区撤军,但至少25年内不会从中国华北、内蒙古以及海南岛撤军;日本坚持履行三国同盟条约。乙案作为替代方案,只允诺不在西南太平洋地区实行武力扩张。

1941年11月5日,日本政府发出电报,指示驻美大使,分次向美国提出两个方案,敷衍美国人。据此,11月7日,日本大使向美国递交甲案。14日,美国国务卿赫尔正式拒绝甲案。6天后,日本递交乙案,同样遭美国拒绝。但为取得偷袭的最佳效果,谈判仍旧继续进行。

11月5日发出的电报,证明东条英机是发动太平洋战争的罪魁祸首。东条英机的辩护律师布列尼克认为,日军对珍珠港的攻击“并非偷袭”。检察官反驳说:日本向美国递交最后通牒是在日军偷袭珍珠港1小时20分钟以后。而且,偷袭后日本才播发了天皇裕仁的宣战诏书。

无论东条英机怎样狡辩,远东国际军事法庭最终还是认定了他的罪行。仅在“破坏和平罪”中,他就犯有对华实行侵略战争、对美实行侵略战争、对英实行侵略战争、对荷兰实行侵略战争、对法实行侵略战争、18年间一贯为控制东亚及太平洋进行阴谋活动等6项罪行。判决书指出:“东条在1937年3月任关东军参谋长,自此以后,几乎所有的阴谋活动,他都以首谋者之一而与他人互相勾结。”“他对于日本邻邦的犯罪攻击,负有主要责任。”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对28名甲级战犯共提出55项罪状,而对东条英机的指控超过了所有的战犯,除侵略苏联的“诺门坎事件”外,其他54项均有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