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国是如何打造出横扫天下的虎狼之军的
春秋战国的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原先的一套规则已完全失去了效用,周天子被完全抛在一边,诸侯之间会盟、朝聘不再,大国小国间的争霸、灭国战争此起彼伏。政治上的沧海桑田,自然会波及到基层社会的结构和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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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化最明显的是战争。在西周到春秋早期,战争是一种贵族化的行为,也是国家政治生活的重要方面,“国家大事,唯祀与戎”。“野人”与奴隶是没有相关权利的。他们即使参与战斗,也不是作为战斗人员而出现,而是担任扈从以及与战争相关的杂务。战争方式也是以车战为主的艺术化战争,双方在开阔地带列开阵势,有兵法而无诡计,甚至有一套看起来比较可笑的规则。一直被后人嘲笑为“蠢猪式的仁义道德”的宋襄公,实际正是恪守这些规则的。
但到了战国时期,战争的方式逐渐转向残酷和杀戮。战争场面日趋惨烈,为了在兼并战争中胜出,各国不仅以战胜敌人为目的,而且试图在战争中大量杀灭敌国有生力量。
在新的战争目的下,激励军队的士气,从而在战争中取得优势就成为首要选择。“首功”成为计算军功的新方式,凭借军功,兵士不仅可以获得田宅,还能得到象征身份与社会地位的爵位。
在大规模战争和“首功”记功方式的推动下,由军功起家的农民开始成为社会新贵,旧贵族则无可挽回地衰落了,贵族与平民之间的差别逐渐消失了。
[page]战争的形式也发生了改变,战国主要的战争形式是野战和攻城战,先是步兵,后来还出现了骑兵。步兵的装备低廉,可以大量征召,农民就逐渐成为军队主体。为了证照动员更多的人力参与战争以获得充沛的兵源,战国各国都相继进行变法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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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国初年各国纷纷进行了更加广泛而深刻的政治经济改革,这次改革的矛头所指之一就是井田制度,以及建立于其上的国野制度。“废井田,开阡陌”、打击宗法贵族、奖励军功等一系列措施,为“野人”改变自身的政治经济地位提供了前所未有的广泛的机遇,从而彻底铲除了国与野、国人与野人之间的界限,四业之民杂居共处,编户齐民成为新社会制度的群众基础,相应地,西周严密分明的针对国人和野人而设的“国野乡遂”两套行政系也统渐趋统一。
另一个方向就是将宗族解体。在西周的模式下,基层聚落实际以聚族而居的形式存在。一个个宗族构成了社会的基层结构。而一个个宗族长就是我们最初的乡贤。
在这个结构下,农民个体都被宗族有机组织起来。对于觊觎扩大征发和动员人力参与战争的国家来说,要想顺利地榨取民间人力资源,必须打散宗族组织,使农民个体原子化,这样才能被国家有效控制的动员,成为战争机器零件的不尽来源。
商鞅变法中就明确规定废除大家庭的存在,一家如果有二男以上必须分家,否则要被罚以双倍的赋,“民有二男不分异者,倍其赋。有军功者各以率受上爵,为私斗者各以轻重被刑”。
[page]在国家的强力推动下,宗族逐渐解体。宗族解体,意味着宗族过去庇护依附民的功能丧失,自由民随之而大量出现。自由民的来源,一是贵族降为皂隶者, 另一个来源就是原来依附于贵族的庶民。对自由民的统治方式就成为各国面对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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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时候,国家不再是一些血缘部族的简单组合,而是直面于广大民众的统治机构,它能够最大限度的集中国力,使之能够在激烈的竞争环境下成为第一个霸政权力中心。
为了集中国力,各国千方百计加强户籍管理,直接控制人口。井田制废除以后,国家开始倾向于向农民授田,即孟子所说的“一夫百亩”,这些农民也就理所当然地成了国家的编户齐民,被政府以什、伍的方式组织起来编为户籍,作为征发税役的凭据。
在“足食、足兵”要求的推动下,各国都加强了对农民人身的控制。在编户齐民中采取什伍连坐制。什伍连坐既是一种监督制度也是一种居民编制,“令民为什伍,而相收司连坐。不告奸者腰斩,告奸者与斩敌者同赏,匿奸者与降敌同罚”。商鞅变法一个重要内容就是推行“什伍连坐”之制,加强国家对人民的统治。
与之相应政府的控制对象也由土地向人倾斜,而以人丁为征收对象的口赋、算赋也开始出现,户籍与地簿也分别而立,后世所通行的新户籍制度出现了。相应地,与之适应的社会基层组织——乡里组织应运而生。
乡里制度的设立就是为了加强国君对地方的控制。商鞅变法,合小乡聚邑以为县,将秦国分为国君直接统辖的四十一县,县以下设乡、里,再辅之以作为治安监察机构的亭,形成一套完整、严密的控制体系。与此同步进行的还有人口的统计和户籍的编订,整个社会被严密地组织起来,国家对整个社会的整合得以实现。这就是郡县制的成熟。
[page]随着郡县制的成熟,中央集权和强干弱枝成了此后中国历史发展的主流。强大的君主政权完全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对基层社会进行整合,控制基层的人力、物力资源才是国家进行基层管理的直接目的,但是利用郡县直接管理广阔的基层社会也是不太现实的,郡、县只是国家控制基层社会的过渡机构。于是国家在县以下,将政权范围内的各种聚落体按人口的多寡和地域的大小划分为更小的行政区划——乡,乡以下再设里,将人民用户籍的方式管理起来,形成一张严密的行政网络。而亭也以新的面貌作为乡里之间的一种特殊机构而出现,乡、亭、里制最终形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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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国后期,各诸侯大国基层居民单位的里中,普遍设有低级里吏身份的伍长、什长,有的国家可能只设有伍长而没有什长,因为各国的具体里吏设置会不尽相同。为了适应战争的需要,战国时期各国管理社会基层的制度设计十分接近。
齐国实行的是兵农合一制度,北方其他几个强国从其拥有数量庞大的兵员动员能力推测,国家的管理体制与齐国当相近。秦国自商鞅变法之后,把整个国家纳入军事化管理体制。而将国家的统治贯彻至位于末端单位正是居民单位“里”。
随着里的基层政权化逐步加强,里中职事增多,战国后期新增设了里监门、里佐、田典三种里吏。级别比伍长、什长高,职责较伍长、什长更重要。正是在国家如此严密的控制之下,才有可能动员起如此巨大的人力资源投入战争。也正是这种国家强力粉碎了原有的宗族组织,将每个人和家庭原子化后再重新进行编排控制的体制,才打造出了统一天下的秦国虎狼之师。
我们注意到,这里,作为国家治理社会的最基层单位,伍长、什长也好,里监门、里佐也好都是从国家的角度设置来控制和管理乡里的。体现的是国家权力对社会底层的控制。
而相应的,作为民间自发权力的代表,最原始的乡贤宗族长随着宗族的解体已经一去不复返了。
那么在国家强力控制基层指导每个个人的郡县乡里体制下,还有乡贤存在的空间吗?
答案是存在的。国家从上到下的强力控制也不能填满底层个人的全部生活。乡贤的空间虽然被秦帝国体系的从上而下控制压缩到了极致,但依然存在。
在郡县乡里体制下,他们被称为“父老”。“父老”是闾里老人,道德品质好,长事于人,受到闾里民众的尊重,凡是符合这一基本特征的老人,都属于“父老”。
[page]乡贤“父老”的存在空间何在?那是因为国家政权和每一编户民通过各级政权形成对应关系,编户齐民以原子化的个人独立存在,编户之间没有领导与被领导的从属关系,互相之间也没有法理意义上的责任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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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当编户生产生活上出现实际困难时,仅靠国家层面的救助远远不能满足需要,在这种情况下,自发性邻里自治的重要作用便凸显出来了。
自发性邻里自治的存在,就是“父老”的存在空间。他们正是作为自发性邻里自治的实际操作者存在的。
邻里经济自治,在编户民无法维持基本生存时得到富裕民户的借贷或者无偿救济,在最低限度上保证了个人家庭的存在和延续。收养孤弱,其意义更为重要。足够的人口是国家强大的前提,而较为富裕的编户收养婴幼儿,把他们抚养成人,这无论从道义上讲,还是从国家利益层面上讲,都是极端重要的。
并且构建和谐的邻里关系,排解邻里之间的矛盾,避免了因头脑发热,一时想不开而可能引发的灾难性事件的发生,从一定程度上稳定了里部秩序,就是促进了国家的稳定。这就是香艳在秦制度下生存的空间。
虽然这种自发性邻里自治与秦帝国模式下对底层个人的直接控制有矛盾,但这一作用也使得国家权力无法忽视其作用。乡贤,在战果走向秦帝国的巨大动荡和秦帝国组织结构的高压之下,依旧在夹缝中生长着,并发挥出不可替代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