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古代不结婚也要受惩罚?古代剩男剩女怎么处罚?
当今社会上的剩男剩女一抓一大把,这些人有的是想结婚还没有找到合适的,有的是因为她们本来就不想结果。不过现在这个社会,婚姻自由,结婚本来就是自己的事情,就算不结果别人也管不了。但其实在我国的古代,要是你到了一定的年龄不结婚成了剩男剩女是要受到惩罚的。
在我国古代,男婚女嫁不仅关乎人们的生理心理需求和社会稳定,更关乎人口的繁衍和国家的持续发展。既然是家和国的大事,男婚女嫁就不仅仅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了。
适龄男女的婚姻大事,在周代就属官方议程,国家专门设置了管理男婚女嫁的职官——“媒氏”。《周礼》中记载:“媒氏,掌万民之判。”俨然就像今天婚介所的老板。
当然,男大当婚,女大当嫁。古时候,以媒人牵线、家长包办促成男女成婚的方式是绝对的主流。但男女婚嫁既然是家国大事,政府也就往往会进行干预,主要手段就是制定法令和处罚办法。
西周时期规定“男二十而冠,冠而列丈夫,三十而娶;女子十五而许嫁,二十而嫁”,也就是说男子三十岁以前必须结婚,女子十五岁以前必须订立婚约,然后在二十岁之前把自己嫁掉。
秦末战乱之后,西汉统治者为了恢复和发展生产,需要增加大量的劳动力,于是便倡导人们早婚早育,《汉书》记载,汉惠帝曾诏令“女子年十五以上至三十不嫁五算”,也就是说女子年十五至三十岁以内不嫁,便采取多收五倍赋税的办法进行惩罚。
唐朝统治者也力主早婚,唐太宗规定男20岁、女15岁可以结婚,可到唐玄宗年间,法定婚龄进一步被减为男15岁、女13岁,如果男女到了已婚年龄仍尚未娶妻嫁人,官府就会用罚银子的方式来处理了。
总之,在古代你结不结婚就不单单是你自己的事情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