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皇帝死后 为什么妃子都要殉葬呢
人殉是古代葬礼中以活人陪葬的陋俗,是阶级对抗的产物,也是一种残忍而野蛮的宗教行为,每次殉多少人,并无具体执行标准,但有一个大概。墨子曾说过,天子死后,殉葬者多则达数百人,少也数十人,将军大夫级别的,殉葬者多则数十,少则几个。 它出现于原始社会末期,盛行于奴隶制时代。 人殉,指的是用活人为死去的氏族首领、家长、奴隶主或封建主殉葬。被殉葬者多是死者的近亲、近臣、近侍,以及战争中的俘虏等。在阶级出现的时代里,人殉成为一种广泛流行的古代丧葬仪式。 产生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是由于当时生产力有所提高,商品交换的发展和私有制的产生,这一系列的变化,引起氏族内部出现了阶级分化。因此,这种宗教活动的出现,同私有制的出现是密切相关的。
殉葬是指以器物、牲畜或人与佣同死者葬入墓穴,以保证死者亡魂的冥福。以人殉葬是古代丧葬常有的习俗,而殉葬与陪葬不同之处在于,它是以某种手段使活人非正常死亡后以葬于墓中,有自愿或强迫两种形式。殉葬有的是死者的妻妾、侍仆被随同埋葬,也有用俑、财物、器具等随葬,他们死后会把生前享用的一切,包括美妻艳妾都送到坟墓中去。龙山文化时期(约五千年以前)就出现人殉,商朝男女贵族墓葬有大量的人殉,可没有夫妻合葬、妻妇殉夫的现象。
纵观几千年的后宫嫔妃殡葬史,在现有的史料记载中,下面这四个帝王是最典型,最出格,最残忍的。在中国古代帝王死后,让生前的嫔妃殉葬现象最早的记载是在周朝,但在汉朝以后,此恶俗慢慢消失了,至唐朝则已非常罕见,接近废除。但到明代却死灰复燃,这古老的葬俗由此再添一层神秘。第一个就是那个烽火戏诸侯的周幽王。此人一生为女色而活,死后也没有饶过身边那些美女。最早发现周幽王让美女殉葬的是在汉朝,西汉时有个广川王,常好聚集无赖少年到处游猎盗墓。一次,他们在盗掘一座古墓时,"见百余尸,纵横相忱籍",该墓覆盖着一丈多厚石垩,一尺多深云母,挖开时尸体保存完好,"或坐或卧,亦犹有立者,衣服形色,不异生人"。墓中只有一个男子,其余的都是女人。原来这是西周末代君主周幽王的坟墓,这一百多个女子全部都是为幽王生殉的妃妾。古代皇帝驾崩后,为什么都要妃子“陪葬”,真相竟然令后人不耻!
在周幽王后面,殡葬制度一直都在持续着。这一制度到秦朝时期又上了一个顶峰。此人就是秦始皇。秦始皇生前为祈求长生不老,曾派人率数千童男童女出海求仙。同时,还用十来年的时间,动用数十万人修建规模巨大的陵墓,即郦山始皇墓。秦始皇死后,他的儿子秦二世正式宣布后宫妇女全部殉葬。这次殉葬的宫女和被害工匠人数,竟多到"计以万数"。按照《史记》的记载,秦始皇“后宫列女万余人,气上冲于天”,没有生育的大概也在万人。这一万人都跟着秦始皇一起殉葬了。算是破了一个世界纪录。明太祖死后,共陪葬及殉葬40个嫔妃,除了两个死在太祖之前,最后得以埋在太祖陵墓的东西两侧外,其余38人都是殉葬而死。给成祖殉葬的嫔妃人数有两种说法,一种是《大明会典》的16人,一种是朝鲜的《李朝实录》的三十余人。仁宗死后有五个妃子殉葬,分别为:贵妃郭氏、淑妃王氏、丽妃王氏、顺妃谭氏和充妃黄氏。宣宗的景陵葬八人,所以一种说法认为殉葬人数是七个;不过从《明史·后妃传一》最后的加谥名单来看,可能是十人。至于景帝,史书上仅记载“诸妃嫔唐氏等”殉葬,具体人数不明。
用活人殉葬是中国古代一项残忍野蛮的制度,秦汉以后有所收敛,往往代之以木俑、陶俑。秦汉以后就很少有人殉葬了。到了辽代,人殉之风死灰复燃,辽太祖耶律阿保机死后,述律平甚至强迫一百多名大臣殉葬。此后,金,元,明初都有殉葬制度,直到明英宗时期结束了殉葬制度,后清初,殉葬制度再次重现,又到了康熙时再次结束了封建时代的殉葬制度,殉葬制度虽被废除,但各种实际的自愿或强迫的殉葬还是存在。直至抗日战争时期,一些地区还有买童男童女殉葬的事情。如《赤峰日报》记者就报道了1943年,敖汉旗旗长道卜丹死后,下属为其先后购买四个小童准备殉葬未果之事。殉葬在其它国家的古代也有存在。古籍上明确有记载的,就是上文提到朱棣死后“吊死”殉葬者一事。有一点要注意,在执刑前,主事者都会给殉人安排一顿美食,身份高者单独送到房间,身份低的一般集中在一块,集体聚餐。俗称“催命饭”的这顿“最后的晚餐”,是相当丰富的,但由于即将到来的死亡的恐惧,谁也无心食用,多半情况是泪流满面,现场哭声震天,史书记朱棣殉葬者的情况即如此。 除了逼其吊死,将殉葬者“毒死”,也是常见的手段。朱元璋的殉葬宫妃是怎么处死的,一说是太监将她们吊死的,二说是毒死的,给被选定宫妃强行灌食水银。水银剧毒,食后立马即死。
为什么使用水银?据说被水银毒死的殉葬者,其尸体长久不腐,多年后仍栩栩如生。尸体不腐现象,在中国盗墓史上多有记载。如广川王刘去盗“哀王冢”时发现,墓内有一百多具尸体,互相枕压叠加在一起,但奇怪的是没有一具腐烂。可以推测,一些女人都是殉葬者,尸体历经几百年不腐,与被水银毒死的说法颇相另有一种,就是将殉葬者手脚捆住,摆成一定姿势,将其“活埋”。为了让殉葬者失去反抗能力,有时会使用麻醉剂一类的东西,让其“安乐死”。在内蒙古伊克昭盟伊金霍洛旗古墓的考古发掘中发现,有的殉葬女性四肢存在被绳索捆绑的痕迹,这应该是当时被强行殉葬的。有的殉葬女人屈肢侧身,脸朝男性,则是死后被摆弄成的姿态,是一种造型,自然死亡者是不可能有那种“规定动作”的。1987年发现的河南濮阳西水坡45号墓,墓主为一身高约184cm的壮年男子,仰身直肢葬,头南足北。墓室的东、西、北三个不同方向有三个龛室,内各有一具小孩的尸骨,朝向不一。这三个小孩专家认为就是殉人,是被活活弄死后摆出的形状。明人沈德符编撰的《万历野获编》(卷二十九)中记载了几例《发冢》故事,其中有一个是这样的,“嘉靖八年,山东临朐县有大墓发之,乃古无盐后陵寝,其中珍异最多,俱未名之宝,生缚女子四人,列左右为殉,其尸得宝玉之气尚未销。以上俱本朝近事,故记之,远者不及详矣。沈德符所记四个殉葬的女子,即被捆绑后杀掉。从中可推测出,采取捆绑方式结束殉葬者的生命,并不鲜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