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枪”的历史:近代中国民间私造军火现象
文 | 邱捷
摘自《近代中国民间武器》,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2年,“鸣沙”(id:mingsha1840),本文已获授权
当代一些制造“黑枪”的案件对了解近代土造洋枪的技术也许会有些帮助。2007年,贵州松桃县农民龙安银,买了一支黑枪,把枪拆卸下来,琢磨每一个零部件如何模仿制造,10天后就造出了第一把枪。他把废旧油桶皮重新焊接抛光,变成枪身、弹夹,打磨零件用砂轮,从外地买来7.62毫米口径的钢管充当枪管,只是造不出膛线。2009年4月29日,警方捣毁了龙安银设在地窖的制枪窝点,查获长枪1支、仿制式手枪子弹7发、半成品枪管24支、半成品弹夹4个,手枪模具、弹簧若干,缴获制枪工具28种767件。龙安银拥有的技术和设备,也是近代制造私枪的工匠有条件获得的。
东北是民间武器较多的地区,修枪、买枪都有广泛的需求。民国时期的东北,有很多以修枪、造枪为业的作坊“枪炉”。1918年奉天清乡局调查枪械,发现“乡间炉匠近来每有制造铁公鸡枪枝者,其法极简,无论何种枪弹,均能照弹之大小制造枪械施放”,因而通令各县警察,“实行取缔是项炉匠,不准私自造枪,倘有故违,以济匪者论罪”。从这个报道难以判断所制造的是否属于新式枪械,但比较可能的情况是不拘新旧都制造。报纸报道,在1923年,黑龙江拜泉县境内“枪炉林立”,当局曾拟定取缔办法,规定:“除有妥保枪炉准其制造枪炮及修理外,其他各铁匠炉及小炉匠一概不得私造修理,倘被查出,定行送惩。”这说明东北的“枪炉”既有“合法”的,也有非法的,私修、私造、私贩枪械的情况甚多。
广东的民间武器仍有当大一部分是土造的。关于土造新式枪械产销的情况,今天已经很难找到详尽资料,但当时报纸对此经常有报道。例如,1924年初,军警侦悉高要县六步圩有人私造枪支,“起获造成枪枝无算”。同年11月,军队在南海县朗心乡商团长谭良予家中搜获“铸银印模数个、机关枪弹盘及造枪机器、材料甚多”。1926年12月,在顺德查出私造武器的工场7处,查获“制成未成之枪炮原料多箱,大小机器数十副”。
即使在军警林立的广州市,土造枪械的产销也相当畅顺。广属警备司令的布告提到“不法之徒,胆敢在省城地方,私自制做(造)枪、弹”。下面是1925—1926年报纸报道的几个案例:广州市河南尾之小港(今属海珠区)、番禺县属之元江、新造等地有不少“私铸枪、弹机关”,这些工场采用集股的办法,雇用工人生产,工人“每造起一枪,得每元二成之佣银”,还有经纪人推销枪支。广州市卖麻街、米市街、教育路的和记等9个店铺,被搜出“各种枪械及私造枪械之机件”,结果店东、店员多人以“私自制造枪械”、“接济匪徒之嫌疑”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拘役。1926年4月,警察在广州市河南太平坊一个枪械私造点搜查出“枪支、枪身各机件及制枪机器等,共一船之多”。卖麻街、米市街、教育路均处于广州市中心,米市街、教育路还同市政府、市公安局近在咫尺,居然还有私自制造、贩卖枪械的店铺,这说明私造私贩枪支的“营业”已经很普遍和公开化。
1927年,河南省民团局等机构曾对该省的民间武器进行调查。据称河南各地有工匠所设的仿造炉子400余处,每日各可造快枪2—4支。如果此说属实,那么,仅这些仿造快枪的作坊,每年就向河南民间流入数十万支新造的枪械。河南并非易于向外购械的省份,其数量巨大的民间武器,一部分由军警流失而来,一部分应该出自这些遍及各地的作坊。
1919年,福建发生一起大规模私造军械的案件,报纸报道说:
闽垣今日发生私制枪械一案,关系于福建时局极属重要……外间所传者或谓清乡保安队第二营营长孙国镇所为,或谓英领事署文案委员曹仲恒所主办,曹氏虽已获案多日,未闻加以彻底审讯根究首从,因而大启一般社会之疑问……探访概略如下:
查此案发起人确系孙国镇(土匪招安)营长,鸠集所部饷款三千元为制造购备各费,先在闽海道属永泰县六都裹山地方聚匠设厂,开炉鼓铸,历两个月,已有制成之炸弹、快枪,赓作陆续输运,该处人民尚未觉察。近因购买木炭料之采办人明知每担炭价普通小洋八毫,遂以第二营采办军需名义,仅给两毫,到处勒买,炭商不甘,密报永泰县公署,由县知事会同驻防马营前往搜捕,泄漏风声,全厂工匠人员赶紧收拾逃避,事无左证,遂亦罢议。嗣后复串通省垣仓前山领事署文案曹仲恒,在该署接连之英美烟草公司楼下地窖张设电灯,暗聚匠人,于每日洋人休息之后,下午四钟起,兴工铸造……孙氏有所藉口获免处分。又据某方面消息,案内尚有牵涉军界及清乡机关某某要人……
此案是地方军队军官先在乡村地区召集工匠制造快枪、炸弹,事泄后又同英国领事馆的中国雇员勾结,在省城内设点制造,而且涉案的营长孙国镇背后还有军界和清乡机关的实权人物,事发后未受查处。如果为了装备军队、举行“清乡”等需要,自不必如此鬼鬼祟祟,显然,孙国镇制造的枪械并未得到军政当局正式授权。那么,他设立工场私制这些土造快枪、炸弹干什么呢?我们没有查到报纸的后续报道。考虑到福建民间对枪械有广泛需求,虽说福建属于容易向外购械的省份,但孙国镇生产的土造快枪肯定价格比较低廉(连生产用的木炭也压价采购),在民间仍会有一定竞争力。比较合理的推测是:孙国镇、曹仲恒以及背后的军政官员,都是利用权力保护私枪生产牟利。
军队、商人勾结私造枪械的事件甚至发生在京津地区。1924年,有报纸报道说:“顷闻某最高军事机关,十九日通知京津军警各机关,略谓据探报:季玉芬、郭以宝等,近与旅长□□□勾结,在津用泰丰洋行名义擅造军火,串通西南军官,由津往汉私运大小手枪、贩卖大宗军火、冀图巨利,并在汉口设立机关、接济西南匪人等情。”这一报道中的“勾结西南军官”、“接济西南匪人”,只是官府的套语,增加一点政治色彩无非是要强调案情重大。如果真是政治敌对势力参与,又何必把制成的手枪从天津运往汉口?报道也说得很清楚,私运大小手枪是“冀图巨利”。军政官员往往包庇甚至委托商人工匠私制武器以牟利,这些武器很少会装备军警,甚至不会成为“合法”的民间武器。从上述两个案例可反映出,不少“非法”的民间武器也许来自军政官员包庇下的私造。
七九式步枪子弹
驳壳枪与子弹
一些回忆录显示,盗匪团伙往往有修理枪械的工厂、工场,有些也制造新式枪械。护法时期成为福建著匪的高为国,在其老巢泉州晋北福山腰设有造枪厂两所,最初只修理枪械,后来发展到能自造五响快枪和手提机枪,成为闽南一带最早能自造机枪的匪部。同一时期闽南同安莲花山的巨匪叶定国,也有自己的枪械厂,能制造“土汉阳枪”,还出售牟利。稍晚的闽南长泰盗匪叶文龙,所部枪支来源,除派人向厦门、台湾日本浪人购买外,一度也设立造枪厂制造步枪、土驳壳、土曲尺。民国初年,广西东部平南县一带盗匪猖獗,不仅官绅地主富商争相买枪,甚至赶集小贩也带枪防备拦路抢劫,于是枪支买卖和制造就兴隆起来,各式军阀队伍都通过枪支弹药买卖发财。当时每支机制七九步枪可以卖到东银200多元,每颗手枪子弹东银3毫。不少能工巧匠也打造土枪出售,甚至有人以此为业,有工匠能把七九子弹改造成驳壳子弹,甚至制造左轮、驳壳、土机关枪,1925—1926年,团总李清浦、黄子晋呈请县政府准许团局聘请工匠打造“单的”卖给各户自卫,有些团局还对购枪者予以补贴。
吴运铎
中国共产党的优秀党员、新四军兵工事业开拓者吴运铎的回忆录《把一切献给党》,为我们了解土法修造枪械的设备和技术提供了生动的细节。吴运铎1938年参加新四军,被分配到位于黄山东北一座小山村的军械修理所。这座修理所只有锻铁炉、风箱、铁砧、铁锤、锉刀、手摇钻、老虎钳和一些木工工具,没有任何机器,但这个修械所能够修理德国套筒、日本三八及汉阳造步枪和制造各种步枪零件。后来,吴运铎等人被委派去建立一个步枪制造厂,也是完全使用土机器:把长木凳的四条腿埋在土里造成旋床,靠人力推动石磨作为动力带动土机器,用土办法为枪管刻来复线,生产出一批又一批可在战场上使用的步枪。后来得到一部15马力的内燃机,原先手工生产一支步枪枪管要用一天,有了这部内燃机以后只要一小时。兵工厂还利用废弹壳制造子弹,用钢模把铜元压成空心,灌上铅成为子弹头。此后他还研制出枪榴弹、地雷、平射炮。尽管吴运铎回忆录谈到的时段比我们研究的时段晚了十几年,但他提到的技术条件与清末民国初年大同小异,如果在交通较为方便的地方,技术条件、原料来源甚至会比处于日本、国民党军队围困下的抗日根据地要好一些(例如比较容易买到钢管、弹簧、焊接材料、金属加工手工工具、简单的车床甚至小型蒸汽机、内燃机、电动机等)。用这样的原始设备生产出的武器,质量、性能当然不如进口或国内大兵工厂的产品,但可以用于实战。
编者按:
共产党自行研制的第一支步枪——八一式马步枪。八一式马步枪是1939年由八路军总部军工部技师刘贵富组织研制。该枪的特点是体积小、射击准确、外观漂亮。枪管上的瞄准星被彭德怀誉为“天下第一准星”。最突出的是枪上可自动展开又能固定的三棱刺刀。它的凹进样式易使血外流,刺杀后容易拔出,经过淬火后增加了强硬度,不用时反贴在枪管上,肉搏时按动键钮一甩就可迅速自行固定,这样对争取时间、争取白刃战的胜利至关重要。而且在行军时,不会有明显的刃面反光,有利于隐蔽。
青海化隆、贵州松桃和广西合浦三地被合称为我国的三大“黑枪制造基地”。“基地”多自造土炮,杀伤力大,但制造技术上却比枪支略微简单些。一般用于械斗的自制土炮,不需要非常精密的仪器设备和原材料,只要有足够牢固的钢管,再稍微懂一点制作技术,村民们就能够制造出可使用的土炮。
国家人文历史 ∣id:gjrw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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