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可知在秦朝,打老婆是犯法的
假如你秦朝定居下来之后,想成家了,经过一番寻觅,好消息是你总算娶到了老婆,坏消息是:“她长得那个漂亮啊:大高个,大脸盘子,浓眉大眼,粘上胡子跟张飞似的”(郭德纲语)。
一 在秦朝,打老婆犯法
婚后生活并不幸福。你的悍妻天天骂你,这天你一时冲动打了她,撕伤了她的耳朵,她粗声哭喊着“你无情你残酷你无理取闹”夺门而出,每一步都使你的房子震颤不已,紧接着你就被“求盗”(当时的警察)抓走,官府毫不犹豫判了你耏刑(刮胡子),这使你大感冤枉。
你不知道的是,秦朝十分注重保护妇女权益,严厉打击家庭暴力,这一点甚至连如今的中国都没能做到;同时,就算你想和自己的悍妻离婚,也必须前往官府登记,而不能自行分居,否则你们夫妻双方都要被“罚二甲”。
不过相对夫妻,对于父子、主仆等其他家庭关系来说,法律明显偏向地位高的一方。秦朝专门把民间诉讼分为“公室告”和“非公室告”,家庭纠纷属“非公室告”,假如你被自己的秦朝父亲痛打致残乃至致死,官府也不予受理;甚至如果你生下来时有生理缺陷,出于优生的考虑,父母都有权杀死孩子而不会因此获罪。最坑爹的是法律还规定,父亲偷儿子的东西不算盗窃——也不知是不是真有这种逗比的爸爸。
好在官府还注重区分刑事犯罪的年龄。假如你是未成年人,连偷牛这样的重罪也不会受处理。特殊的是,这时是按身高来判定年龄的:男子身高够六尺六寸、女子身高六尺二寸就算成年。
二 万喜良死了会被埋进长城吗?
身为秦朝人,服徭役是每位黔首应尽的义务,你也不例外,在官府征发之下,你和另一位叫吴广的兄弟,率领着900戍卒前往渔阳戍边,这天夜里来到了一个叫大泽乡的地方,突然下起了大雨……
后面的故事不用说你也知道了。众所周知,服徭役迟到就要被砍头的规定,是陈胜吴广决定发动起义的直接诱因。但事实上,出土秦简中还没有发现这一说法,《徭律》反而表明:朝廷征发徭役,如果迟到三到五天,县尉(你们的工头)会受批评;迟到六到十天,罚一面盾;超过十天,罚一套甲;更重要的是,“水雨,除兴。”——如果遇到下雨,就可以免除本次征发。
可见,实际上秦法是相当人性化的,“失期当斩”更可能是二世时期修改的结果,因为史书记载,二世继位之后,他的好老师赵高曾“更为法律”,秦法很可能是从那时开始深文周纳,变得暴虐无比的。
现在你来到了北疆,成为修建长城的万千黔首中的一员,编号“9527”,繁重的体力劳动和工头凶狠的皮鞭使你生不如死,唯一的精神支柱就是对远方的妻子——孟姜女的思念。这天你终于像一匹精疲力竭的老马那样倒下,惨无人道的工头下令将你的尸骨埋进长城……
其实,这也是后人毫无根据的臆想。
翻开秦朝法律,里面的确规定了可以对“城旦”等劳改犯进行体罚,假如“城旦”在劳动中破坏了公物,都要将物品估价、折成笞刑,价值一钱就笞打十下;价值二十钱以上就“熟笞之”(放手打个够),但值得注意的是,规定“可以打”恰恰反过来证明不能“随便打”。另一个案例中,有一个“大夫”爵的工头无故鞭打了一名劳改犯“鬼薪”,导致对方逃亡,那么“大夫”必须受罚在官府服役,等待逃亡者被捕获。
何况《秦律》还规定:有人自杀,和死者同伍的人如果不向官府报告,而是擅自埋掉死者,就得罚一甲,可见对于死亡事件的慎重。以此推论,在这种详尽规定下,服徭役者死了绝不可能随便处置。
▌摘自《秦朝穿越指南》 张不叁(著) 陕西师范大学出版社授权合作稿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