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末轰动朝野的一桩官场花案
民国初年,一支名为《杨翠喜》的新编叙事性广东乐曲问世,很快便风靡南北各地,新月唱片公司不失时机地将其灌制成唱片在全国发行,加速了它的广泛流行。这支乐曲之所以迅疾走红,不单单因为它的曲调委婉哀怨,如诉如泣,更重要的原因是,这支乐曲的创作素材,取之于此前不久曝光的一桩官场花案——庆王府贝子衔御前大臣载振违反清宫禁忌,于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私匿天津戏曲女艺人杨翠喜于金屋,御史赵启霖联合同僚岑春煊上奏朝廷,要求弹劾,由此引出令朝野哗然的官场花案——原来,杨翠喜是这场花案里遭受迫害的女子实姓真名。
一
杨翠喜,1888年(清光绪十四年)生于天津西郊杨柳青一户农家,祖籍直隶东安。她本不姓杨,也不叫翠喜,人们只记得她的乳名叫丫头。她有一兄一弟,一家5口租种别人家几亩旱田过活,丫头10岁那年,她父亲得了痨症,经常吐血,到处借钱买药治病也不见好转。一家人失去了主心骨,窘境可想而知。1900年,杨柳青一带先旱后涝,到秋天,丫头家租种的几亩薄地颗粒未收,莫说地租无力归还,就是一家人的糊口稀粥,也无着落。为了活命,丫头的母亲领着12岁的丫头离开家乡,打算出关去东北逃荒。常言说祸不单行,丫头母女沿途乞讨,刚走到百十里外的芦台,母亲由于长途跋涉和忍饥受寒,突然下身浮肿,再难往前行走一步。万般无奈,狠心将女儿典押给当地一户人家,说好日后加倍花钱来赎人。母亲用这笔钱雇了一个脚夫,好歹回到杨柳青老家。东摘西借,好不容易把赎女儿的钱凑足,央求亲戚到芦台赎人,谁知丫头已被那户人家转卖到天津。那户人家死活不肯说出丫头在天津的下落。母亲闻讯后,趴在炕上哭得死去活来。那个年月,谁家的黄花少女一旦被卖,那算是掉进了火坑,一辈子不会得好,做妈的能不心痛?可一个农家妇女,身落异乡又举目无亲,在走投无路的情况下,她不这么做,又有什么活路可走呢?
丫头被芦台那户人家卖到天津城里白家胡同的杨茂尊家。杨茂尊专以买卖人口为业,他惯于在灾荒年到农村趁火打劫,花不了几个钱把破产农户的女孩子买到天津,自己先把姑娘们的身子占有,教给她们卖笑营生的方法,然后逼迫她们接客为娼,成为他的摇钱树,或将她们转卖他人,得一笔大钱。凡是他花钱买来的女孩子,必须改随杨姓,由他起名排字,千方百计不让姑娘们的家里人打听到下落。丫头被卖到杨家之前,杨家已有两个更名改姓的女孩子,大些的叫杨翠凤,小些的叫杨翠红,丫头排行第三,起名杨翠喜。翠喜和翠红、翠凤一样,从一踏进杨家的大门,就开始过上非人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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