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每个朝代对盐业都要那么的控制
两淮和两浙盐场是明清时期最为重要的两个盐场。两淮盐,明代行销南直隶9府2州,江西、湖广2布政司,河南3府1州,每年办小引盐70万4千引,交余盐课银60万两,万历时每年解银68万两,占全国200万两盐课银的三分之一以上;清代行销区域同明代,为江苏、安徽、江西、湖北、湖南和河南6省,盐课仍为最多。两浙盐,明代行销南直隶苏州、松江、常州、镇江、徽州5府,浙江布政司,江西广信1府,每年办小引盐44万余引,交余盐银14万两,清代行销区域同明代。徽州盐商就以扬州和杭州为据点,活动在这地域广袤、盐课最多的整个长江流域。
张海鹏先生的研究深入地探讨了徽商进入两淮的时间、阶段和徽商经营两淮盐业所具有的优势。他认为,徽商初来两淮不一定与明初“开中法”有直接联系,徽商最初进入两淮的时间当在明代之前;从仁、宣以后,徽商到两淮的人数逐渐增多;而徽商联袂而来两淮则有两次,第一次是在明中叶,叶淇变盐法和李汝华、袁世振实行纲运法,是导致明代中叶徽商涌入两淮的主要原因,第二次是在清康乾之际,其时清王朝采取了一系列“恤商裕课”的措施,因此吸引了徽州新旧商人云集两淮。张先生还指出,徽商之所以能在两淮扎下根来,而且同最早进入两淮的西商相比,后来居上,直至称雄两淮,是有其优势的。首先是借地缘优势。徽州地近两淮,“开中折色”后,盐商便从原先“客燕代”的劣势转为“客广陵”的优势,而西商反由原来就近输粮塞下的优势转为长途跋涉南下两淮的劣势,而且更为重要的是,两淮行盐区大多都是徽商原来贸迁有无经常往来的场所,了解那里的地理环境、人情习俗,这是其他商帮无法与之相比的。其次是文化优势。徽商有文化,有利于他们熟悉盐法,并与盐政官员交往,为众商兴利除弊。再次是因为有一定的政治优势。盐商为了求得生意亨通、财源茂盛,就要依附于封建势力。徽州盐商明了这种政治与经济利益之间的关系,通过种种手段,以跻身封建士大夫行列。盐商对盐政衙门和盐官的“效忠”不遗余力,对他们的巴结奉承不惜慷慨解囊。盐政官员关照盐商的利益也非常卖力。事实证明,盐商与盐政官员的关系大多拉得很紧。徽州盐商在投靠盐政的同时,也设法投靠封建朝廷,乃至上交天子。商人以自己的商业利润向国家、向皇帝捐输报效,在获得政治利益的同时,经济利益也有所得。徽商在两淮的政治优势,还在于他们培养子弟步入仕途,利用其政治地位来保护商业利益。徽州盐商之能在两淮立足,并在经济实力上很快超过其他商帮,还在于这个商帮利用了宗族优势。自明代万历间实行纲运制后,两淮的徽州盐商大多利用徽州传统的宗族观念,结伙经营。这种以血缘家族结成的商帮,彼此更加亲密,更加团结,因而凝聚力大,竞争力强,致富也较快。
张先生的观点大多是能够成立的。有关徽商的优势的论述更是颇有见地的。徽商大批进入两淮,较之山、陕商人后来居上,确是在明中叶后。扬州地方文献载:“明中盐法行,山、陕之商麇至。三原之梁,山西之阎、李,科第历二百余年。至于河津兰州之刘,襄陵之乔、高,泾阳之张、郭,西安之申,临潼之张,兼籍故土,实皆居扬,往往父子兄弟分属两地。……此外如歙之程、汪、方、吴诸大姓,累世居扬而终贯本籍者,尤不可胜数。”而万历时,扬州地方文献则称,在当地活动的都是四方贾人,其中“新安贾最盛,关陕、山西、江右次之。”万历三十七年(1609)的《歙志·货殖》则自豪地称:“而今之所谓大贾者,莫有甚于吾邑。虽秦、晋间有来贾淮扬者,亦苦朋比而无多。”可见至迟至万历时,徽商已经完全称雄扬州。
然而张先生的看法过分强调了叶淇变法对徽商进入两淮的作用。在明代两淮的登第者,徽州人进士60名,举人86名,山陕人进士29名,举人40名,徽州人多山陕人一倍以上。但早在成化十年(1474)以前,徽州人进士举人18名,山陕人进士举人17人,几乎势均力敌,山陕人无优势可言。如果中举人数能够反映商人实力的话,那么徽商实力凌驾于山陕商之上在成化中期即已成为事实。其时离弘治五年(1492)叶淇变盐法还有近20年时间。
关于户部尚书叶淇于弘治五年改仓口纳粮中盐为运司纳银中盐,学界存在不同看法。日本学者藤井宏先生认为,“在司纳银开中制和叶淇变法的关系,《明史稿》、《明史》和其他明清时代权威性诸史书的说法,应加以否定。在司纳银制并非出自叶之手,也并不是在弘治五年才突然实现的,而是于成化年间就已逐渐形成一种习惯的做法”,因此,“既然运司、提举司纳银制于成化末年已经成立,这就意味着弘治年间所谓运司开卖制度的‘变法’,根本没有什么实际意义,只不过是在成化末年运司纳银的基础上,于弘治时更加频繁而已”。藤井宏旁征博引,认为运司纳银制并非叶淇所为,也非始于弘治时,而早在天顺、成化时就已成为事实,因此弘治时的所谓运司开卖制度的变法根本没有什么实际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