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八十年前,在美国沙滩穿泳装,很可能会被抓,咋回事?
说起泳装,浮现在很多人眼前的,相信都是海边妙曼的身段。
然而,虽然我们津津乐道于唐朝妇女们的开放,却也得知道,那种自信,不是一天形成的。而且,自唐而后,女人们被迫抬高自己的衣领,将身体裹得严严实实。包起小脚,满足那个年代男人们的态变欲望。一个潘金莲,被禁几百年。可见,历史进程,总是高高低低,有时后退,都不是没可能。
今天海滩上的风光无限,是七八十年前的美国人所羡慕的。因为,他们那时,不论男女,穿状泳装,实在是太危险了……
这种危险,并不必然是有人会打她的鬼主意,而是,会有管着风化的警察,带着一条软尺,在沙滩上逡巡。他们的眼睛,如猴儿那般精,瞄上了哪个女子,便扑上前去——
站住!站直!
然后,用软尺,量泳装裙边到膝盖的距离——据说是不能超过六英寸——15.24厘米。
你看到此,哈哈大笑,现在的大长腿们,可有好几个六英寸啊!
不要笑,如今之所以能露那么多,都是前辈们用自己的努力争来的——现在你露得太多,最大可能,也就是比较老派的人远远地暗骂两句“不正经”罢了,而当时呢——若超标,后果可能是逮捕!
吓一跳吧?当时正确的着装方式,是这样的……
前人栽树,后人乘凉。这树,栽得可不容易啊!
屏山石(感悟历史,犀利时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