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秦丞相李斯,是如何被剁成肉酱之后,还能被腰斩的?
秦朝丞相李斯,跟指鹿为马的赵高一起,逼死扶苏、蒙恬、蒙毅,立了胡亥为二世。本想着至少辅佐个二世三世吧,孰料,却与赵高有隙,搞他不赢。最后也落得个死无葬身之地的下场。
他是怎么死的呢?
司马迁如此写的——二世二年七月,具斯五刑,论腰斩咸阳市。斯出狱,与其中子俱执,顾谓其中子曰:“吾欲与若复牵黄犬俱出上蔡东门逐狡兔,岂可得乎!”遂父子相哭,而夷三族。
从中可知,先是受了五刑,再腰斩,并且被灭了三族。
五刑是哪五刑呢?
说是有奴隶制五刑,墨——在受刑者脸上或额头上刻字,并涂上墨。后世像林冲等人刺配沧州,也是这个刑法;劓,割掉鼻子;刖,又叫膑,砍掉左脚、右脚或双脚,也有说是挖掉膝盖骨的,至少,咱们学孙膑庞涓之时,取的是挖膝盖骨之意;宫,把命根子割了;大辟,死刑,方法多样,有戮、烹、车裂、枭首、弃市、绞、凌迟等,听着都吓死人。
除了奴隶制五刑,还有封建制五刑,笞,用小棍子打人臀部;杖,用大棍子打背、臀、腿,容易打死人,明朝好多大臣,便于朝堂之上,被杖毙;徒,徒刑;流,流放;死,绞杀或斩杀,宋后又有凌迟,明清有枭首,把脑袋砍下来放到城门口示众。大明立了大功的边将们,如熊廷弼、袁崇焕因事被杀之后,都传首九边示众,比起挂在城门口,更为屈辱。
不过,以上是一般说法,关于五刑,还有其它讲法——
《汉书 刑法志》里有写,汉兴之初,虽有约法三章,网漏吞舟之鱼。然其大辟,尚有夷三族之令。令曰:“当三族者,皆先黥,劓,斩左右止,笞杀之,枭其首,菹其骨肉于市。其诽谤詈诅者,又先断舌。”
汉初与秦末,时间相续,因而,汉初此法,想来正是受了秦朝之影响。
里头说到,夷三族者,先要黥、劓、斩左右止、笞杀之、枭其首,菹其骨肉于市。如果是多嘴的,还要把舌头割了。
李斯正是要被夷三族的。
因此,其所受的五刑,与我们上头所说的奴隶制五刑及封建制五刑不同,而是刑法志里写的那些。
黥,就是墨,劓已讲过,止通趾,把左右的脚趾头砍了,再用小棍子打死,再把脑袋斩了示众,再将其骨肉在街头剁成肉酱……
李斯死时,已是76岁老头了。如果说在脸上刻字与割掉鼻子,他虽会痛得大叫,还不至于就死,则到了斩脚趾之时,怕已要痛死了吧?
咱恨一人之罪时,便会说他百死莫赎,可谁又能死一百次呢?李斯也是,五刑下来,都死了三次了,而且,最后一刑,乃是尸骨无存——哪里还能“具腰斩于市”?腰都早就没了嘛……
想来,判他此刑之人,岂会不知?之所以搞出此难以执行之刑,只能用“恨”字来形容了——当然,秦法非但严酷而且少变通,也是原因之一。
司马迁厉害之处在于,用李斯父子再也不能到野外打兔子的对话,来衬托此刻的凄凉。手法之老辣,实让人击节赞叹啊!
屏山石
历史与现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