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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解密

相信吗?美国一直野蛮地使用童工,直到1940年

1938年,美国总统罗斯福签署《公平劳动标准法》,原则上禁止使用童工。此时,据摄影师列维·海因受国家童工委员会的委托将镜头对准童工,已过去32年了。1940年以后,美国童工才基本消失了。 11岁女孩工作之余对外面世界的一瞥。地点在北加利福尼亚rhodes公司的生产部内。她在这工作已超过一年了。

美国建国之时,童工即已被广泛使用。始作俑者,是伊丽莎白时代正处于上升期急需大量工人的英国。1601年,他们通过了《济贫法》,允许让贫穷的儿童进行“无约束”的工作。站在现在的立场,当然很残酷。但在当时,穷人家的孩子在饿死与工作之间,毫无例外,都会选择后者。因而被那时的舆论认为是“消灭闲置人员和减少国家负担的好办法”。

马里兰州工作在 farrand packing 公司的孩子。

乔治·克里斯朵夫,14岁,已干了三年邮政公司员工了。相较而言,这真是个好职业,不必上夜班。

保龄球场的童工。

他只有八岁,在马萨诸塞州一个农场做工。如此小的孩子控制一辆马耙车,多少有些危险。当然,比起下面的工作,又“惬意”很多。

宾夕法尼亚的煤炭厂。满屋的灰尘侵蚀着他们的肺。关键是后面还有拿着棍子的监工。唯一觉得“合理”的是,监工,也没戴防护用品。他们一起摧残着自己的身体。

正在采摘烟叶的童工,一个十三岁,两个十四岁。但他们站起来,应该没有烟树那般高。

站在国会大厦台阶上的报童。年龄最大的十一岁,最小的八岁。他们不认字,有的不会找零。

快乐的时光,是去买一支雪糕。

马萨诸塞州一棉纱厂的孩子,对于摄影师,他们感到很好奇。

弗曼·欧文斯,十二岁,已工作四年。不识字。他说,我不是不想读书,但我整天都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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