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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代历法之阴阳历的发明,商朝是如何划分季节与月份的?

商代历法为阴阳历,阳历以地球绕太阳一周,即365又1/4日为一回归年,所以又称为四分历。阴历以月亮绕地球一周,即29或30日为一朔望月。商代用干支记日,数字记月;月有大小之分,大月30日,小月29日。它与回归年有差数,所以阴阳历在若干年内置闰,闰月置于年终,称为十三月,这在历法上叫做年终置闰法。

在晚期的卜辞中,闰月就放在应置闰那一年的某一月,如闰五月,那年当中就有两个五月,这在历法上叫做年中置闰法。这种历法,既不是根据太阳运动所测得的一年为基础的阳历,也不是以月亮圆缺为一个记日周期,即朔望月为基础的纯阴历,而是以闰(月)定四为成岁的阴阳合历。

季节与月份有大体固定的关系。商代每个月分为三旬,每旬为10日,卜辞中常有卜旬的记载,又有春、秋之称。一天之内,分为若干段时刻,天明时为明,以后有大采、大食;中午为中日,以后有昃、小食、小采。旦为日初出之时,暮为日将落之时。对于年岁,除称岁、祀外,也称为年。商代天文学中的许多现象在卜辞中均有记载,为后世提供了宝贵的资料。

此外,商代甲骨文中有多次日食、月食和新星的记录,也有对大火、鸟星、岁星、彗星等天体现象的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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