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焚书坑儒的历史背景:秦朝的焚书坑儒和独尊儒术两者差异


焚书坑儒的历史背景

焚书坑儒的历史背景――焚书坑儒发生在中国古代的秦朝。在秦始皇三十四年(公元前213年),博士齐人淳于越反对当时实行的“郡县制”,秦始皇之所以要焚书主要是为了控制言论,当时的很多儒生都喜欢引用古代圣贤的名言来批评秦始皇暴政。秦朝实行“焚书坑儒”,西汉实行“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二者的根本着眼点都是加强君主专制统治。那么秦朝的焚书坑儒和独尊儒术两者有什么不同?

公元前221年,秦始皇嬴政统一了中国,建立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个中央集权的大帝国。在经济上统一度量衡和货币,在政治上实行郡县制,在文化上统一了文字,也实行了残忍的“焚书坑儒”,从客观上第一次统一了中国文化,并且出台了一套以法家思想为基础的严苛的法律制度。公元前202年,汉高祖刘邦平秦灭楚,建立了汉朝,将董仲舒改造后的儒家思想推上了主流文化的历史舞台。这一切的演变,既是儒学不断发展的结果,也是历史发展的必然。

产生这一变化的原因主要是法学自身存在的缺陷性与儒学表现出的相对先进性。春秋战国时期,秦国先后采用了法家思想家商鞅李斯的政治主张,以法治国,使得秦国在战争环境中迅速强大起来,但是在秦统一之后以“轻罪重罚”为特点的“法治”不再适合统治一个脱离战争状态的国家,它过度夸大了法律的作用,主张用刑、德(杀戮之谓刑,庆赏之谓德)来导制百官;强调“以刑去刑”,不重视道德的作用。从这几点来看,与儒学存在着根本性的矛盾,“焚书坑儒”也就在所难免。

温文尔雅的儒学在“治人”和加强王权两方面都表现出了相对的优越性。从孔子创立儒学以来,一直把对人“德”的教育放在重要位置,致力于塑造一个"君子"的形象,他的政治主张也提倡统治者应实行“仁政”,认为一个好的统治者“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共之。”一定是受国民拥护的人。在政治舞台上强调了人民的地位。在汉朝建立初期,经过董仲舒改造过的儒学在继承了孔子“仁”的思想基础上对君权的加强做出了创新,提出了“天人感应”――君主的意志便是上天的意志,君主对人民做了不利的事情,上天便会惩罚。

从某种角度来说,加强王权的同时也对君主自身起到了一定的约束作用,一定程度上使百姓免于严刑厉法之苦,这便是儒学相对于法学的优越性。这一变化也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中央集权制国家统治者对权力的不断渴求,使得更强调王权的儒学取代了强调法治的法学成为必然。 二者的异同: 1、相同点:无论是秦始皇的“焚书坑儒”还是汉武帝的“罢黜百家,独尊儒术”,都是是政治统一对文化统一的一种要求,只有国民的思想统一了、国民大致的价值观取向与统治者趋于相同时,这个国家才能真正成为一个“国”。

历史新知,尤其是近代的大革命,都是以思想革命为开端。历朝历代对思想统一的重视程度各有不同,可以说,文化的大一统会促进政治的发展统一。一个统一的国家必定要有一个占主导地位的主流文化,主流文化也就必定要压制其他流派的思想文化,最直接的办法就是使国民变成愚民,思想的统一有利于政权的巩固和稳定。 2、不同点:秦始皇“焚书坑儒”的手段更为残暴;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则是建立在休养生息、顺应民心的基础之上的,并没有采用直接、粗暴的手段进行思想控制。

还有就是前文中提到的法家与儒家强化中央集权的方法不同,对国民的态度不同,儒家思想更具有人情味儿。 所以说,从“焚书坑儒”到“独尊儒术”,既是儒学顺应历史潮流发展击败残暴法学的结果,也是中国历史发展的必然,说明一个统一的国家必须要有一个大一统的文化和一种占主流地位的思想,当然,如何控制主流思想的主流地位也是统治者应具备的一大智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