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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朝的土地及财政制度

商朝的土地制度为拟血缘群体共有制。从名义上说,商朝的所有土地都是以商王为代表的王族所有“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由商王作为全国的父家长分配给同血缘贵族和异血缘贵族使用。由这些号称为“子”的次级父家长们管理自己的族众。所谓的私田,就是各自为了生存而占有的田地,所谓的公田,就是要供养各级官吏而上徼的租赋。当时的农民都以血缘族群的方式累世聚居在世代相传的土地上。原始社会时,他们自种自吃。进入文明社会后,不管谁当头,都得交田租。开始是劳役地租,集体耕种的一村农民,要先耕种公田土地,那上面生长收获的粮食要供养王室或侯伯。他们也有自己的头。通常都是年长者,每日坐在村口,早上监督村民出去种地,晚上检查他们带回多少柴禾。还要监督妇女集体制衣。这些人就是秦以后的地方三老。往往都是由当地德高望重的老人担任。

村民除了交纳粮食之外,还要服劳役,如修路、筑城、参加围猎等。战时还要随主人出征,并自备装备、口粮,这就是后代的赋。各地贵族把农民上交的粮食除留自己享用外,还要上交给王室一部分,并负担提供军事力量及王室建筑劳役的任务。

商王族也有自己的土地,名为“王庄”,面积相当大,诸侯国中也有王族田地。耕种王庄之田称作“藉田”,开发王庄之田称作“裒(pou上声)田”。王族派专门的官令尹、小藉臣、小众人臣等管理监督大田耕作。王庄的收获物储藏在专门的仓库内,甲骨文中称为“廪”――仓廪实而知荣辱。商王也时常派人到各地去巡视,称为“省廪”。当时,这些仓库中的粮食只用于商王族众的供给,官吏和军队都各自由自己的土地所出自行解决供给问题。不由国家统一负担。

其余则是各地侯国和方国向王室交纳的贡品。有牲畜、野兽、货币、谷物、奴隶、美女、占卜用的龟甲、兽骨等。开始这些贡物是各地方势力向中央表示臣服的进献,后来,王权加强,或商王荒淫无度时,这些贡赋就变成中央强制收取的赋税。

外服官指商人所封的诸侯或臣属于商王朝的方国。《尚书・酒诰》:“越在外服,侯甸男卫邦伯。”在甲骨文中有侯、伯、子、男、任等称,都是商代诸侯。诸侯领地散布于王畿之外,他们有自己的职官和军队,是自给性较大的政治实体。诸侯承认商王朝的宗主权,并要对商王室尽一定的义务。主要有:

1、戍边。2、随王出征,讨伐叛国。3、向王室纳贡。4为王室服役。此时的中央与地方诸侯的关系,要比夏朝时紧密而严厉多了。如诸侯不服从商王命令,则要加以惩罚。例如:商王文丁十一年,就杀了周族首领季历,纣王把周文王囚禁在里,都是王权行于诸侯之证。

外服官指商人所封的诸侯或臣属于商王朝的方国。《尚书・酒诰》:“越在外服,侯甸男卫邦伯。”在甲骨文中有侯、伯、子、男、任等称,都是商代诸侯。诸侯领地散布于王畿之外,他们有自己的职官和军队,是自立性较大的政治实体。诸侯承认商王朝的宗主权,并要对商王室尽一定的义务。主要有:

1、戍边。2、随王出征,讨伐叛国。3、向王室纳贡。4为王室服役。此时的中央与地方诸侯的关系,要比夏朝时紧密而严厉多了。如诸侯不服从商王命令,则要加以惩罚。例如:商王文丁十一年,就杀了周族首领季历,纣王把周文王囚禁在里,都是王权行于诸侯之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