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鞅立法轻罪重刑人民胆战心惊
商鞅为人的刻薄少恩,对敢于反对自己的人,商鞅是一概予以残酷打击而决不手软的。
司马迁在《史记.商君列传》中有很深入的刻画:变法初期,给新法提意见的人很多,商鞅竟借口太子触犯新法,让太子傅公子虔和太??子师公孙贾代为受过,一个处以刖刑(砍脚),一个处以黥刑(在脸上刻字涂墨),于是「秦人皆趋令」,再也不敢批评新法;新法「行之十年,秦民大悦,道不十遗,山无盗贼,家给人足;民勇于公战,怯于私斗,乡邑大治」,一些原来批评变法的人,又改口说变法的好话,等于是向商鞅认错,商鞅却趁机大做文章,将这些「乱化之民」全部发配远方,从此秦「民莫敢议令」;几年以后,商鞅又以公子虔触犯新法为由,将他处以劓刑(割掉鼻子)。
刻薄少恩的品性,如果仅仅表现在一般执政者身上,为害不会久远,人去政息而已。但作为主持秦国变法的人物,商鞅的刻薄少恩,已非常深刻地体现于他所制定的法令中。商鞅立法的基本原则是轻罪重刑,连「弃灰于道者」都要处以黥刑,其理由就是「重其轻者,轻者不至,重者不来」。而实际的情况,则是「网密而刑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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