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汉时期的衣食住行研究
高层次的生活追求在历史上虽然一直存在,但在生产、生活方式没有重大改变的前提下,衣食住行大体是在延续前代基础上缓慢发展,延续多于变化,秦汉时代即如此。
衣的本来功能为避寒、遮羞,随着时代发展,其社会价值功能也渐显现。
秦汉时期的衣料,主要有丝帛、麻布、葛布、动物皮毛等,其中又以丝织、麻布的使用为普遍。战国以来,种植桑麻、养蚕织绩是家庭副业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纺织、染色等技术成熟,使得丝、麻衣料的种类、数量、质地、纹样等,较之此前都有长足发展。就一般情况而言,丝织衣物属贵重物品,主要是贵族、官僚及有地位、财富的阶层使用;普通百姓,多以麻布(由大麻、苎麻的表皮纤维制成)为基本衣料,“布衣”这一服饰用语,故成为平民阶层之代称。葛布(由多年草本生植物的表皮纤维制成)作为衣料,应较麻布为珍贵。安帝时,邓太后以葛布赐诸校书之人,显示葛布似非寻常织品。动物皮毛衣料,在边疆或少数民族地区普遍使用,在内地并不流行,或被视为贫者之衣。此外,棉作为外来衣料,主要见于西域地区,使用并不普遍,中原之地更毋论矣。
——秦汉时代的生活礼俗一般人平时所穿衣物,可分袍服与短衣两类。本来衣、裳不同,系上下不相连属的服制。战国时,将上衣下裳连在一起的新式服装开始流行,称为“深衣”。秦汉时的各种袍式服装,沿袭了深衣的基本特征,是当时最重要的服制。袍服有衣、袍、等款式。衣是夏季所穿袍式服装,没有衬里,多用轻薄衣料制成。马王堆一号汉墓出土的素纱衣,身长128厘米,袖长190厘米,重量仅49克。袍是一种长至脚踝、袖子肥大、衬有绵絮的秋冬季衣服,男女均可穿着。袍有纩袍、袍之别:纩袍系用新产丝绵所制之袍,多为上层或富有阶层使用;袍为新旧混合丝絮制袍,主要是贫寒人家或隐逸之士穿着。与袍相近,是日常便服,但更加宽大。在进宫、祭祀等重要场合,穿着是不敬行为,如武安侯田恬“坐衣入宫,不敬,免”(《汉书·外戚恩泽侯表》);东汉时,段因灭羌而被赐绛一领,此时已被视为珍贵衣物。
短衣类服装有内外衣之别。衫无袖端,贴身穿,不宜厚,故为单衣。亦贴身,形制有二:一种是不缝出裤管,仅以一幅布缠于腰股之间;一种是合裆的。外短衣有襦、、裙等。襦是长及于膝盖的外套。《说文解字》曰:“襦,短衣也。”这里所说短衣,系相对衣、袍等长衣而言。襦有单襦、复襦等种类:单襦主要在夏季穿,或称汗襦;复襦有里有絮,天寒时穿。襦男女均可穿着。襦的下摆刚及膝盖,故下面必着。汉代的亦有两种:一种是不合裆的,仅着于腿部,或称胫衣,此种在日常生活中或可不着;一种是两裆缝合的合裆裤,襦下必着之即为此种。除襦与短配合穿外,武士皆着长,短衣与长搭配穿着,也见于文献及考古资料。对女子而言,下衣为裙。上襦下裙是秦汉女子的通行服式,正如《乐府诗集·陌上桑》诗云:“缃绮为下裙,紫绮为上襦。”裙因膝以上为襦覆盖,故形成上长下短的样式,后来出现上襦短而下曳长裙之新潮流。
衣服制度之外,尚需注意冠制。“在身之物,莫大于冠”(《论衡·讥日》)。从某种情况而言,冠是最能体现等级制、礼仪性的服饰,其社会价值远超出实用价值本身。《礼记·冠义》说道,“冠者,礼之始也。”司马彪《续汉书·舆服志》中,记录冠制与戴者身份、特定场合之关系,在繁琐规定中确立尊卑上下等级。冠多用缁布、缟素和漆等织物制作。秦汉四百余年间,冠的种类多,形制也发生很大变化:先秦时冠上无帻,西汉时承袭此制,后则冠上始加帻。帻原为包发头巾,后演变为便帽状。身份低微的人不能戴冠,只能戴巾帻。《释名·释首饰》记载,“二十成人:士冠,庶人巾。”蔡邕也说,“帻,古者卑贱执事不冠者之所服。”(《独断》)上层社会男子在不戴冠时也可戴帻,汉代戴帻(巾)者多为社会下层男子。约东汉中后期,巾不再是贫民或低贱者的象征,渐演化为时尚雅致之标志。
饮食在人类生活中具有头等意义,故古语有“民以食为天”的说法。
以各类粮食作物为主食,以蔬菜、肉类、果类为副食,是内地各区域饮食之共性;肉类及奶制品在边疆民族地区饮食中占有较大比重。秦汉时的粮食作物,有粟、黍、菽、麦、稻等多种。粟、黍、稷等作物,指或黏或不黏的各种谷子。菽作为豆类总称,有大、小豆之别。麦作为外来作物,从西汉中后期以来,在黄河下游的种植渐广。稻主要生长于淮河以南地区,品种众多;现在稻科的三大品种籼、粳、糯,汉代都已存在。以粮食作物的发展为基础,形成秦汉居民主食新结构:传统作物黍的重要性减弱,小麦地位明显上升,形成以粟、麦、稻为主导的主食结构,菽逐渐由主食向副食转化。蔬菜以葵(冬葵)为主,还有韭、葱、蒜、瓠等,考古中还发现有黄瓜等菜籽。肉类主要是家禽、水产及野生动物等。家禽类中以猪、鸡为普遍,汉简中常见以鸡招待过往官员、使者的记载;水产类以鱼为主,鲤鱼食用似最为普遍;野生动物以小型禽兽类为主,如雁、雉、兔、鹿等。枣、栗、梨、梅、杏、柿、李等见于先秦文献的品种,汉代均有实物出土;始见于秦汉记载的有蒲陶(葡萄)、离支(荔枝)等,或来自西域,或来自岭南。边疆及西北地区的肉食以羊居多,羊肉对内地人属稀罕肉类,常被朝廷用作赏赐。
主食品种主要有饭、粥、饵、饼。饭是去糠后的粟米、麦粒或稻米加水后煮制而成,是先秦时期流传下来的主食制作方法之一。这种制作方法使用普遍,反映在汉人观念中,“饭”与“食”紧密相连。《说文解字》云:“饭,食也。”煮熟的饭还可制成、糗等干饭,即将饭在太阳下曝晒,去其水分,以便保存。这类干饭食物便于携带,是出行时不可缺少的物品。粥也是当时常见主食,粟、麦、稻、豆均可作粥(羹)。麦饭、豆粥是北方下层民众的主要食品,“麦饭豆羹皆野人农夫之食耳”(《急就篇》)。饵是以黍米、稻米等米粉和水揉制蒸熟的食品,先秦时已有;饼是去麸的麦粉用水揉制蒸熟的食品,伴随着小麦在黄河流域种植面积扩大及碾磨技术的发展而出现。成书于西汉后期的《急就篇》,已将饼、饵列为食物之首;东汉中期以来,饼类食品推广,有胡饼、汤饼等。胡饼可能是现在所说的烧饼,汤饼似为今天的面片或面条。饼食的发展大大冲击旧有的麦饭传统彭卫:《汉代饮食杂考》,《史学月刊》2008年第1期。,是秦汉食物制作方法改变的标志之一。对社会各阶层而言,酱或豉都是主要的佐餐之物,故唐人形容酱在汉代饮食中犹如领军之将。酱一般是用豆合面加盐制成,豉是用煮熟的大豆发酵而成。菜肴制作,尤其是肉类烹制,有炙、蒸、腊、脍等,炒法此时尚未出现。
秦汉时通行的餐制是每日早、晚两餐,故人之常情“一日不再食则饥”(《汉书·食货志》)。社会上层及特殊人群张家山汉简《传食律》记载:丞相、御史(大夫)及二千石官员的使人,“若遣吏、新为官及属尉、佐以上征若迁徙者”,以及军吏、县道官有紧急事件要上报者,才有资格接受传舍供应的一日三餐之待遇。参见《张家山汉墓竹简》[二四七号墓],第164页。,不受一日两餐的限制。淮南厉王获罪徙蜀,朝廷仍予其“皆日三食”(《汉书·淮南王传》)之优待。所谓三食,指早、中、晚三餐。天子的饮食,按礼制规定为一日四餐,秦汉是否如此已不可知。对广大平民百姓而言,终日劳作,一日两餐已属难得;一旦遇灾荒、战乱,忍饥挨饿乃至丧命,更屡见不鲜。对贵族、官僚及富有阶层而言,饮食不仅仅是果腹之需,享受美味则成饮食追求。画像砖石所见形象的庖厨图,文献中对豪侈饮宴的记述,出土文物中展现的丰盛实物,记载美食制作之新出简牍湖南省文物考古研究等:《沅陵虎溪山一号汉墓发掘简报》,《文物》2003年第1期。,无不说明有身份、地位、财富者的饮食特征。宴之中颇能反映文化特色者有:一则,位次有尊卑。一般来说,堂上为尊、堂下为卑,东向为尊、北向为卑。二则,分餐就食制。受制于坐具、餐具,主宾均席地而坐,一人一案分餐就食。三则,男女同宴饮。女子可在公开场合与男性一同宴饮,甚者可应邀去他人家中与男子宴饮。除佳肴、美酒、丝竹、歌舞外,宴饮中尚有“为寿”、娱乐等活动:“为寿”即敬酒祝福,晚辈对长辈、主宾之间均可“为寿”;娱乐助兴,除行饮酒令外,尚有投壶、博弈等,输者须饮酒。
秦汉时的住居,以室屋为核心,以院落为扩展,是基本的共性。
一般民宅的通常形式是一堂两室或一宇二内。睡虎地秦简提到一个被审讯人的住居时说,“一宇二内,各有户,内室皆瓦盖,木大具,门桑十木。”《睡虎地秦墓竹简》,第149页。这一描述颇能反映一般人的住居情况:堂屋一间、卧室两间,都有门,房屋都用瓦盖,木构齐备,门前有桑树十株。文帝时招募百姓徙于北边塞下,晁错建议朝廷为这些人修建屋室,“先为筑室,家有一堂二内、门户之闭,置器物焉”(《汉书·晁错传》)。从这些记载看,一堂两室似是秦汉一般民户住居的基本样式。屋室的附属建筑有厕、猪圈等,厕所与猪圈常相连,有养猪、积肥的双重用意。室屋之外即为院落。简单的院落或用竹、木围成,讲究者用夯土或土坯筑墙,由此形成一个较封闭的空间。生活空间实际上并不局限于此。《淮南子·天文训》中有“七舍”:室、堂、庭、门、巷、术、野,即内室、堂屋、庭院、大门、小巷、大街和野外。这由近及远、由内到外的生活空间,虽已远远超出狭义的住居范畴,但更能反映出当时人的住居情形,新近国内首次发现的汉代聚落遗址能清楚印证这点。
三杨庄遗址刘海旺、张履鹏:《国内首次发现汉代村落遗址简介》,《古今农业》2008年第3期。位于河南内黄县南部的黄河故道中,年代在两汉之际;因黄河的一次大规模泛滥而被整体淤埋于泥沙,庭院布局、农田垄畦保存完好,屋顶和坍塌墙体保持原状。从已发掘的四处庭院来看,院落格局基本一致,都是坐北朝南的封闭型两进院。除一处庭院情况复杂外,其余三处庭院均为一堂二室,与上述百姓住宅形制吻合,庭院的居住者当为普通人家。屋舍建筑材料一致:砖地基、瓦盖顶,属土木混合结构。院内有厕、牲畜棚等;除出土农具外,加工粮食的器具,如石磨(用来磨浆或磨粉)、石碓(用来脱壳),家家户户均有,这对认识当时人的饮食状况有益。庭院南大门外,有砖砌的水井,并铺就小道连接院门前。庭院后面(北面)多种有成排树木。据初步判断,以桑树居多,也有榆树。庭院周围是大面积的耕作农田。每户庭院之间并不紧连,有数十米的农田相隔。遗址内尚有若干条道路,据宽窄而有主干道(最宽约14米)、次干道(宽约5米)、小道(宽约3米)之别,而小道又是庭院与主干道相通的独家使用道路。
大型庭院是贵族、官僚、富人阶层的住居。这类住宅的占地面积较大,建筑设施也更为齐全复杂。房间类型除堂屋、卧室、厨房、厕所外,还有宴饮场所、车房、马厩、仓库等。从考古发现的画像砖石及陶屋模型来看,大型庭院多在中轴线上布置前后堂及大门等三四进以上的建筑,建筑前后有数重院落。大门能通马车,有屋顶,门旁有房间可留宾客,称门庑;进门有院,对门的正房为前堂,前堂是宅第的主要建筑,多高大;前堂后有墙,分宅为前后两部,故有后堂,后堂之后或有楼,再后是全宅后门。中轴线左右有院墙,墙内设廊,使后堂与门庑相接,形成一数重院落的建筑群。这类大型院落多为数代同居。对尤为豪奢的王公官僚而言,住居向园林化方向发展,在东汉时期有突出表现。住居中有楼、阁、台、榭,池、山、花、木,颇具苑囿气息。譬如,梁冀“广开园囿,采土筑山,十里九坂,以像二崤,深林绝涧,有若自然,奇禽驯首,飞走其间”(《后汉书·梁冀传》)。文献记载或有夸大,但梁冀住居之奢侈,由此可见一斑。
行字本意为道路,与交通关系密切,交通又堪称古代政治、经济、文化发展之基础。
秦汉大一统帝国的时代,对全国交通有统一规划,形成以京畿为中心、向四周辐射的历史上最早的全国交通网络,贾山就说秦“为驰道于天下,东穷燕齐,南极吴楚,江湖之上,濒海之观毕至”(《汉书·贾山传》)。当时较重要的交通干线有:连接关中、中原及东方的三川东海道,连接关中与江汉平原的南阳南郡道,连接关中和西北的陇西北地道,连接关中和九原的直道,以及连接河东及右北平的邯郸广阳道。从现存秦汉驰道遗迹看,路面宽度在五十米以上,耗费巨大、征调人众是肯定的。一些重要工程,如秦驰道、直道,汉之褒斜道、通漕渠,均由皇帝决策动工。东汉碑刻中,如“开通褒斜道摩崖”、“何君阁道碑”等,多少也反映出地方修造路桥工程之不易。一般来说,城市道路要优于乡里,较宽广;都城街道更宽阔,如长安城内的主要大街多宽为45米,东汉洛阳城内大街宽度甚至超过50米。道路或关卡的管理较严格。各阶层民众出入关口需携“符”、“传”等通行凭证;在很长时间内,驰道是禁止皇帝以外的其他人穿越或行走的。
秦汉时交通的发展,首先有益于政治统治。朝廷以交通为凭藉,辅以完善的邮传体制,以文书行政推行政令,有效的控制全国各地。日常政令的传递依其性质及地域远近而有别,紧急政情军务依其级别而提高信息传递速度,使彼此间能较快的实现联系与沟通。汉军平羌将领赵充国,自金城申奏军事计划,到宣帝批复后颁下,往返不过7日,传递速度每天达400里以上。其次,有益于社会经济。承继战国以来社会经济发展趋势,即生产与消费已冲破地域界限,以秦汉时四通八达的交通为基础,“富商大贾周流天下,交易之物莫不通”(《史记·货殖列传》),奠定帝国初立时代经济之繁荣。分布于交通干线上的城市,也藉其地理优势而有大发展,“自京师东西南北,历山川,经郡国,诸殷富大都,无非街衢五通,商贾之所凑,万物之所殖者”(《盐铁论·力耕》)。再次,有益于文化发展。各地区、各阶层在交往中,文化、习俗间的相互影响,对文化发展有特殊意义:在文化上结束战国分裂时代局面,开启统一新局面之汉文化的孕育。
水陆交通工具的主体是车与船,由于地理条件差异的缘故,北方多乘车,南方多行船,车又尤为重要。秦汉车的种类繁多,最常见者为轺车。这是一种四面敞露的车,可立乘,亦可坐乘,多数只驾一匹马。轺车因车厢小,车速快,有“轻车”之称。车比轺车增加一对车耳,即装在车上方、用以遮住车轮顶部的挡泥板;车耳多呈长方形,外侧有垂下的边板。车耳颜色取决于官员级别,“长吏二千石车朱两,千石至六百石朱左”(《汉书·景帝纪》)。东汉,车饰不同意味着等级有别,成为标志身份的象征之一刘增贵:《汉隋之间的车驾制度》,载《学者中国史研究论丛》第十卷《生活与文化》,第178页。。与车厢敞露的车相对的,是车厢被掩闭的衣车。衣车中最具代表性的车型为辎车,往往乘坐女性。驾车以马为尊,以牛为卑。《史记·五宗世家》说七国之乱后,“诸侯贫者或乘牛车”,牛车显然是规格较低的车;东汉晚期情况大变,“古之贵者不乘牛车……其后稍见贵之。自灵、献以来,天子至士遂以为常乘”(《晋书·舆服志》)。车多使用于上层社会,对贫寒者来说,出行亦即步行;普通百姓或殷实人家,常使用的交通工具,是有载人兼载物功能的鹿车(独轮车)。
衣的本来功能为避寒、遮羞,随着时代发展,其社会价值功能也渐显现。
秦汉时期的衣料,主要有丝帛、麻布、葛布、动物皮毛等,其中又以丝织、麻布的使用为普遍。战国以来,种植桑麻、养蚕织绩是家庭副业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纺织、染色等技术成熟,使得丝、麻衣料的种类、数量、质地、纹样等,较之此前都有长足发展。就一般情况而言,丝织衣物属贵重物品,主要是贵族、官僚及有地位、财富的阶层使用;普通百姓,多以麻布(由大麻、苎麻的表皮纤维制成)为基本衣料,“布衣”这一服饰用语,故成为平民阶层之代称。葛布(由多年草本生植物的表皮纤维制成)作为衣料,应较麻布为珍贵。安帝时,邓太后以葛布赐诸校书之人,显示葛布似非寻常织品。动物皮毛衣料,在边疆或少数民族地区普遍使用,在内地并不流行,或被视为贫者之衣。此外,棉作为外来衣料,主要见于西域地区,使用并不普遍,中原之地更毋论矣。
——秦汉时代的生活礼俗一般人平时所穿衣物,可分袍服与短衣两类。本来衣、裳不同,系上下不相连属的服制。战国时,将上衣下裳连在一起的新式服装开始流行,称为“深衣”。秦汉时的各种袍式服装,沿袭了深衣的基本特征,是当时最重要的服制。袍服有衣、袍、等款式。衣是夏季所穿袍式服装,没有衬里,多用轻薄衣料制成。马王堆一号汉墓出土的素纱衣,身长128厘米,袖长190厘米,重量仅49克。袍是一种长至脚踝、袖子肥大、衬有绵絮的秋冬季衣服,男女均可穿着。袍有纩袍、袍之别:纩袍系用新产丝绵所制之袍,多为上层或富有阶层使用;袍为新旧混合丝絮制袍,主要是贫寒人家或隐逸之士穿着。与袍相近,是日常便服,但更加宽大。在进宫、祭祀等重要场合,穿着是不敬行为,如武安侯田恬“坐衣入宫,不敬,免”(《汉书·外戚恩泽侯表》);东汉时,段因灭羌而被赐绛一领,此时已被视为珍贵衣物。
短衣类服装有内外衣之别。衫无袖端,贴身穿,不宜厚,故为单衣。亦贴身,形制有二:一种是不缝出裤管,仅以一幅布缠于腰股之间;一种是合裆的。外短衣有襦、、裙等。襦是长及于膝盖的外套。《说文解字》曰:“襦,短衣也。”这里所说短衣,系相对衣、袍等长衣而言。襦有单襦、复襦等种类:单襦主要在夏季穿,或称汗襦;复襦有里有絮,天寒时穿。襦男女均可穿着。襦的下摆刚及膝盖,故下面必着。汉代的亦有两种:一种是不合裆的,仅着于腿部,或称胫衣,此种在日常生活中或可不着;一种是两裆缝合的合裆裤,襦下必着之即为此种。除襦与短配合穿外,武士皆着长,短衣与长搭配穿着,也见于文献及考古资料。对女子而言,下衣为裙。上襦下裙是秦汉女子的通行服式,正如《乐府诗集·陌上桑》诗云:“缃绮为下裙,紫绮为上襦。”裙因膝以上为襦覆盖,故形成上长下短的样式,后来出现上襦短而下曳长裙之新潮流。
衣服制度之外,尚需注意冠制。“在身之物,莫大于冠”(《论衡·讥日》)。从某种情况而言,冠是最能体现等级制、礼仪性的服饰,其社会价值远超出实用价值本身。《礼记·冠义》说道,“冠者,礼之始也。”司马彪《续汉书·舆服志》中,记录冠制与戴者身份、特定场合之关系,在繁琐规定中确立尊卑上下等级。冠多用缁布、缟素和漆等织物制作。秦汉四百余年间,冠的种类多,形制也发生很大变化:先秦时冠上无帻,西汉时承袭此制,后则冠上始加帻。帻原为包发头巾,后演变为便帽状。身份低微的人不能戴冠,只能戴巾帻。《释名·释首饰》记载,“二十成人:士冠,庶人巾。”蔡邕也说,“帻,古者卑贱执事不冠者之所服。”(《独断》)上层社会男子在不戴冠时也可戴帻,汉代戴帻(巾)者多为社会下层男子。约东汉中后期,巾不再是贫民或低贱者的象征,渐演化为时尚雅致之标志。
饮食在人类生活中具有头等意义,故古语有“民以食为天”的说法。
以各类粮食作物为主食,以蔬菜、肉类、果类为副食,是内地各区域饮食之共性;肉类及奶制品在边疆民族地区饮食中占有较大比重。秦汉时的粮食作物,有粟、黍、菽、麦、稻等多种。粟、黍、稷等作物,指或黏或不黏的各种谷子。菽作为豆类总称,有大、小豆之别。麦作为外来作物,从西汉中后期以来,在黄河下游的种植渐广。稻主要生长于淮河以南地区,品种众多;现在稻科的三大品种籼、粳、糯,汉代都已存在。以粮食作物的发展为基础,形成秦汉居民主食新结构:传统作物黍的重要性减弱,小麦地位明显上升,形成以粟、麦、稻为主导的主食结构,菽逐渐由主食向副食转化。蔬菜以葵(冬葵)为主,还有韭、葱、蒜、瓠等,考古中还发现有黄瓜等菜籽。肉类主要是家禽、水产及野生动物等。家禽类中以猪、鸡为普遍,汉简中常见以鸡招待过往官员、使者的记载;水产类以鱼为主,鲤鱼食用似最为普遍;野生动物以小型禽兽类为主,如雁、雉、兔、鹿等。枣、栗、梨、梅、杏、柿、李等见于先秦文献的品种,汉代均有实物出土;始见于秦汉记载的有蒲陶(葡萄)、离支(荔枝)等,或来自西域,或来自岭南。边疆及西北地区的肉食以羊居多,羊肉对内地人属稀罕肉类,常被朝廷用作赏赐。
主食品种主要有饭、粥、饵、饼。饭是去糠后的粟米、麦粒或稻米加水后煮制而成,是先秦时期流传下来的主食制作方法之一。这种制作方法使用普遍,反映在汉人观念中,“饭”与“食”紧密相连。《说文解字》云:“饭,食也。”煮熟的饭还可制成、糗等干饭,即将饭在太阳下曝晒,去其水分,以便保存。这类干饭食物便于携带,是出行时不可缺少的物品。粥也是当时常见主食,粟、麦、稻、豆均可作粥(羹)。麦饭、豆粥是北方下层民众的主要食品,“麦饭豆羹皆野人农夫之食耳”(《急就篇》)。饵是以黍米、稻米等米粉和水揉制蒸熟的食品,先秦时已有;饼是去麸的麦粉用水揉制蒸熟的食品,伴随着小麦在黄河流域种植面积扩大及碾磨技术的发展而出现。成书于西汉后期的《急就篇》,已将饼、饵列为食物之首;东汉中期以来,饼类食品推广,有胡饼、汤饼等。胡饼可能是现在所说的烧饼,汤饼似为今天的面片或面条。饼食的发展大大冲击旧有的麦饭传统彭卫:《汉代饮食杂考》,《史学月刊》2008年第1期。,是秦汉食物制作方法改变的标志之一。对社会各阶层而言,酱或豉都是主要的佐餐之物,故唐人形容酱在汉代饮食中犹如领军之将。酱一般是用豆合面加盐制成,豉是用煮熟的大豆发酵而成。菜肴制作,尤其是肉类烹制,有炙、蒸、腊、脍等,炒法此时尚未出现。
秦汉时通行的餐制是每日早、晚两餐,故人之常情“一日不再食则饥”(《汉书·食货志》)。社会上层及特殊人群张家山汉简《传食律》记载:丞相、御史(大夫)及二千石官员的使人,“若遣吏、新为官及属尉、佐以上征若迁徙者”,以及军吏、县道官有紧急事件要上报者,才有资格接受传舍供应的一日三餐之待遇。参见《张家山汉墓竹简》[二四七号墓],第164页。,不受一日两餐的限制。淮南厉王获罪徙蜀,朝廷仍予其“皆日三食”(《汉书·淮南王传》)之优待。所谓三食,指早、中、晚三餐。天子的饮食,按礼制规定为一日四餐,秦汉是否如此已不可知。对广大平民百姓而言,终日劳作,一日两餐已属难得;一旦遇灾荒、战乱,忍饥挨饿乃至丧命,更屡见不鲜。对贵族、官僚及富有阶层而言,饮食不仅仅是果腹之需,享受美味则成饮食追求。画像砖石所见形象的庖厨图,文献中对豪侈饮宴的记述,出土文物中展现的丰盛实物,记载美食制作之新出简牍湖南省文物考古研究等:《沅陵虎溪山一号汉墓发掘简报》,《文物》2003年第1期。,无不说明有身份、地位、财富者的饮食特征。宴之中颇能反映文化特色者有:一则,位次有尊卑。一般来说,堂上为尊、堂下为卑,东向为尊、北向为卑。二则,分餐就食制。受制于坐具、餐具,主宾均席地而坐,一人一案分餐就食。三则,男女同宴饮。女子可在公开场合与男性一同宴饮,甚者可应邀去他人家中与男子宴饮。除佳肴、美酒、丝竹、歌舞外,宴饮中尚有“为寿”、娱乐等活动:“为寿”即敬酒祝福,晚辈对长辈、主宾之间均可“为寿”;娱乐助兴,除行饮酒令外,尚有投壶、博弈等,输者须饮酒。
秦汉时的住居,以室屋为核心,以院落为扩展,是基本的共性。
一般民宅的通常形式是一堂两室或一宇二内。睡虎地秦简提到一个被审讯人的住居时说,“一宇二内,各有户,内室皆瓦盖,木大具,门桑十木。”《睡虎地秦墓竹简》,第149页。这一描述颇能反映一般人的住居情况:堂屋一间、卧室两间,都有门,房屋都用瓦盖,木构齐备,门前有桑树十株。文帝时招募百姓徙于北边塞下,晁错建议朝廷为这些人修建屋室,“先为筑室,家有一堂二内、门户之闭,置器物焉”(《汉书·晁错传》)。从这些记载看,一堂两室似是秦汉一般民户住居的基本样式。屋室的附属建筑有厕、猪圈等,厕所与猪圈常相连,有养猪、积肥的双重用意。室屋之外即为院落。简单的院落或用竹、木围成,讲究者用夯土或土坯筑墙,由此形成一个较封闭的空间。生活空间实际上并不局限于此。《淮南子·天文训》中有“七舍”:室、堂、庭、门、巷、术、野,即内室、堂屋、庭院、大门、小巷、大街和野外。这由近及远、由内到外的生活空间,虽已远远超出狭义的住居范畴,但更能反映出当时人的住居情形,新近国内首次发现的汉代聚落遗址能清楚印证这点。
三杨庄遗址刘海旺、张履鹏:《国内首次发现汉代村落遗址简介》,《古今农业》2008年第3期。位于河南内黄县南部的黄河故道中,年代在两汉之际;因黄河的一次大规模泛滥而被整体淤埋于泥沙,庭院布局、农田垄畦保存完好,屋顶和坍塌墙体保持原状。从已发掘的四处庭院来看,院落格局基本一致,都是坐北朝南的封闭型两进院。除一处庭院情况复杂外,其余三处庭院均为一堂二室,与上述百姓住宅形制吻合,庭院的居住者当为普通人家。屋舍建筑材料一致:砖地基、瓦盖顶,属土木混合结构。院内有厕、牲畜棚等;除出土农具外,加工粮食的器具,如石磨(用来磨浆或磨粉)、石碓(用来脱壳),家家户户均有,这对认识当时人的饮食状况有益。庭院南大门外,有砖砌的水井,并铺就小道连接院门前。庭院后面(北面)多种有成排树木。据初步判断,以桑树居多,也有榆树。庭院周围是大面积的耕作农田。每户庭院之间并不紧连,有数十米的农田相隔。遗址内尚有若干条道路,据宽窄而有主干道(最宽约14米)、次干道(宽约5米)、小道(宽约3米)之别,而小道又是庭院与主干道相通的独家使用道路。
大型庭院是贵族、官僚、富人阶层的住居。这类住宅的占地面积较大,建筑设施也更为齐全复杂。房间类型除堂屋、卧室、厨房、厕所外,还有宴饮场所、车房、马厩、仓库等。从考古发现的画像砖石及陶屋模型来看,大型庭院多在中轴线上布置前后堂及大门等三四进以上的建筑,建筑前后有数重院落。大门能通马车,有屋顶,门旁有房间可留宾客,称门庑;进门有院,对门的正房为前堂,前堂是宅第的主要建筑,多高大;前堂后有墙,分宅为前后两部,故有后堂,后堂之后或有楼,再后是全宅后门。中轴线左右有院墙,墙内设廊,使后堂与门庑相接,形成一数重院落的建筑群。这类大型院落多为数代同居。对尤为豪奢的王公官僚而言,住居向园林化方向发展,在东汉时期有突出表现。住居中有楼、阁、台、榭,池、山、花、木,颇具苑囿气息。譬如,梁冀“广开园囿,采土筑山,十里九坂,以像二崤,深林绝涧,有若自然,奇禽驯首,飞走其间”(《后汉书·梁冀传》)。文献记载或有夸大,但梁冀住居之奢侈,由此可见一斑。
行字本意为道路,与交通关系密切,交通又堪称古代政治、经济、文化发展之基础。
秦汉大一统帝国的时代,对全国交通有统一规划,形成以京畿为中心、向四周辐射的历史上最早的全国交通网络,贾山就说秦“为驰道于天下,东穷燕齐,南极吴楚,江湖之上,濒海之观毕至”(《汉书·贾山传》)。当时较重要的交通干线有:连接关中、中原及东方的三川东海道,连接关中与江汉平原的南阳南郡道,连接关中和西北的陇西北地道,连接关中和九原的直道,以及连接河东及右北平的邯郸广阳道。从现存秦汉驰道遗迹看,路面宽度在五十米以上,耗费巨大、征调人众是肯定的。一些重要工程,如秦驰道、直道,汉之褒斜道、通漕渠,均由皇帝决策动工。东汉碑刻中,如“开通褒斜道摩崖”、“何君阁道碑”等,多少也反映出地方修造路桥工程之不易。一般来说,城市道路要优于乡里,较宽广;都城街道更宽阔,如长安城内的主要大街多宽为45米,东汉洛阳城内大街宽度甚至超过50米。道路或关卡的管理较严格。各阶层民众出入关口需携“符”、“传”等通行凭证;在很长时间内,驰道是禁止皇帝以外的其他人穿越或行走的。
秦汉时交通的发展,首先有益于政治统治。朝廷以交通为凭藉,辅以完善的邮传体制,以文书行政推行政令,有效的控制全国各地。日常政令的传递依其性质及地域远近而有别,紧急政情军务依其级别而提高信息传递速度,使彼此间能较快的实现联系与沟通。汉军平羌将领赵充国,自金城申奏军事计划,到宣帝批复后颁下,往返不过7日,传递速度每天达400里以上。其次,有益于社会经济。承继战国以来社会经济发展趋势,即生产与消费已冲破地域界限,以秦汉时四通八达的交通为基础,“富商大贾周流天下,交易之物莫不通”(《史记·货殖列传》),奠定帝国初立时代经济之繁荣。分布于交通干线上的城市,也藉其地理优势而有大发展,“自京师东西南北,历山川,经郡国,诸殷富大都,无非街衢五通,商贾之所凑,万物之所殖者”(《盐铁论·力耕》)。再次,有益于文化发展。各地区、各阶层在交往中,文化、习俗间的相互影响,对文化发展有特殊意义:在文化上结束战国分裂时代局面,开启统一新局面之汉文化的孕育。
水陆交通工具的主体是车与船,由于地理条件差异的缘故,北方多乘车,南方多行船,车又尤为重要。秦汉车的种类繁多,最常见者为轺车。这是一种四面敞露的车,可立乘,亦可坐乘,多数只驾一匹马。轺车因车厢小,车速快,有“轻车”之称。车比轺车增加一对车耳,即装在车上方、用以遮住车轮顶部的挡泥板;车耳多呈长方形,外侧有垂下的边板。车耳颜色取决于官员级别,“长吏二千石车朱两,千石至六百石朱左”(《汉书·景帝纪》)。东汉,车饰不同意味着等级有别,成为标志身份的象征之一刘增贵:《汉隋之间的车驾制度》,载《学者中国史研究论丛》第十卷《生活与文化》,第178页。。与车厢敞露的车相对的,是车厢被掩闭的衣车。衣车中最具代表性的车型为辎车,往往乘坐女性。驾车以马为尊,以牛为卑。《史记·五宗世家》说七国之乱后,“诸侯贫者或乘牛车”,牛车显然是规格较低的车;东汉晚期情况大变,“古之贵者不乘牛车……其后稍见贵之。自灵、献以来,天子至士遂以为常乘”(《晋书·舆服志》)。车多使用于上层社会,对贫寒者来说,出行亦即步行;普通百姓或殷实人家,常使用的交通工具,是有载人兼载物功能的鹿车(独轮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