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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十大冤案之一,一桩妇人失踪案,竟然从雍正审到乾隆

清代雍正八年(1730),湖北麻城涂如松娶杨氏做妻子,两人关系不好,杨民回娘家常常不回来,如松为此更加怀恨不满,但没有发作。

不久,如松母亲患病,杨氏又要回娘家,如松要殴打她,杨氏就逃走,从此不知去向。两家人控告到官府。杨氏弟弟五荣,怀疑如松杀死他姐姐,就到九口塘查问打听。有一个名叫赵当儿地,平素为人狡诈。他欺骗五荣说:“我曾听说有过这回事。”这话本来是戏弄五荣的。五荣听了大惊,当即拉当儿到县府作证,控告如松和他亲近的朋友陈文一起杀害他妻子。

知县汤应求,因为查证无据,所以不能定案。当儿父亲出面告发他儿子是个无赖,胡说八道,请求免予定罪。汤知县查出教唆五荣诬告的人是生员杨同范,而他是个衣冠禽兽,很暴虐的人。于是请革除杨同范生员资格,查缉杨氏。

这件事被总督迈柱听到,就把案件交给广济县令高仁杰重验。高仁杰是个试用县令,他早就看中并希望得到汤应求这个职位,而他所任用的验尸人薛某,又接受同范的贿赂竟然报称这是一具女尸,并且说肋部还有重伤。五荣等就诬告如松杀妻,并控告应求受贿,审理案件的文书李献宗舞文作弊,验尸人李荣妄报不实。

总督听信他们,弹劾汤应求,并将这案件委交高仁杰审理。高仁杰用严刑拷打如松等人,打得他皮开肉绽,两踝骨都呈露出来,但还是得不到口供。于是用火红铁索,强迫他跪在烙铁索上,一跪下去,立刻冒起肉烟,还可以听见肉被烧焦的声音,即使是汤应求,也不能避免。

迈柱果然又再根据这情况呈奏皇上。此时乾隆皇帝将昊应棻、迈柱两人都调到京师任用,特选派户部尚书史贻直兼湖广总督,史即把这案件委交两省官员进行会审,结果一切事实情况正如陈鼎所报告的一样,于是恢复汤应求的官职,并依法处决了同范、五荣等案犯。

袁枚在后来的记录此案中自己分析到:“审判案件真不容易啊,自夏、商、周三代以后,有些刁民确是诡诈非常。当官的又骄傲自大,自以为是,这样怎能做到刑罚公平呢?而那些被冤枉的人又有什么罪啊。麻城发生的这一案件,与元朝人宋诚夫所写的一案相同。虽然案情经过长久以后终于弄清楚,但其中枝节交错反复变化,也实在是危险和艰难啊!据我想,天下的冤案同这相类似的不少,但是最后没有得到平反昭雪的可真多啊。但是,如果知道办案的艰难而抱慎重态度,那对审判案件也微有一点帮助吧。这就是我写麻城这一案件的本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