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斗殴税”
清朝时期,由于朝廷腐败,农民要背负许多杂税,可是您知道吗?当时漳州县衙有一项极为“奇葩”的来钱项目,叫做“斗殴税”。难道斗殴也得上税?如果您想知道这段历史的真相,就让小编来为您揭秘。
大清王朝的财政收入,主要就是来自税收,清朝的财政收入主要有田赋,漕粮,盐课,关税等。
万历九年,一条鞭法开始在明朝国内实行,直至明朝灭亡,清军入关时,依然对该政策有所采用来维持府库,只是两朝国情多有不同,无法适应当时的需要。到了雍正时期,开始采取“地丁合一,摊丁入亩”的办法,废除了以前的“丁银”,这才让农民的生存压力转给地主,缓解了国内矛盾,使社会生产力大大进步。
不过,各省市因为地域情况的不同,会根据实际情况来征收某些税赋,就比如关东的“人参银”,景德镇的“陶器银”,还有今天我们要说的漳州“斗殴银”。
道光年间,福建漳州民风彪悍,历来有械斗的风气,械斗双方主要来自于家族,为了争夺有限的资源,形成了“大鱼吃小鱼,小鱼吃虾米”的恶劣环境。大家族人数众多的一方总是能占据优势,其家族成员也能依靠家族势力,在本地做最赚钱的垄断生意,有时甚至会将小家族的生活环境挤压破坏。
在这种情况下,小家族虽然力量不够,可是他们却可以采用联合的方式来一起对抗异姓大家族,以维护自己的利益。有时因为矛盾太过激烈无法调和,就算告到县衙都无济于事,因此双方会约定时间地点,采取“火拼”的方式争夺主动权。
双方积怨甚久,因此都是“不留情”,每次械斗时,双方都有几百人手持棍棒,刀枪,甚至是鸟铳,以擂鼓为号冲锋,鸣金为号收兵,由家族大头领带着共同进退。
凡是械斗之后,必然会有死伤,可是械斗者都是“英勇赴死”从不畏惧,因为家族中有规定,凡是在械斗中战死的人,其妻儿老小都有善后,由家族成员共同供养,并且还会将其灵位置于祠堂,受永世供奉。因此,每逢械斗之前,都会有妻儿老小挥泪相送的场面,能活下来的算是命大,活不下来的也在情理之中。
县太爷对这种械斗的做法,根本无力管束,只能听之任之,曾经有县太爷组织官兵前去弹压,却被双方用武力方式驱逐,从这以后,县衙只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为了缓解械斗的发生,县衙决定用“罚款”的软刀子方式解决问题,要求征收“斗殴费”。“斗殴费”由械斗双方出钱,让衙门口做“裁判”,否则就会受到衙役的阻挠,双方械斗完毕后,县衙会派人来收拾残局,打扫战场,俨然成为了一种“服务”。
有时候,由于双方拖欠“斗殴费”,县衙索要不成,就直接派兵进村庄洗劫抢掠,用来抵消“斗殴费”,这就让村庄中老幼妇孺再一次受到灭顶之灾。
民间能发生这种事,完全就是因为县衙的无能导致,这些县太爷不但不想办法解决问题,反而还趁此契机,巧立名目收取“斗殴费”,最终受害的,还是贫苦百姓。这种奇葩的事儿,估计也只有晚清时期才会出现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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