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中院:李钺锋受贿9342万被判无期
2025年7月3日(农历2025年6月9日),收受贿赂9342万余元,李钺锋一审被判无期。
收受贿赂9342万余元,李钺锋一审被判无期,曾被批“大搞新型腐败、隐性腐败”。
北京时间2025年7月3日,【一审宣判】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信公众号2025年7月3日发布消息,内容如下:
第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原委员、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原副主任委员,台盟中央原常务副主席李钺锋受贿案一审宣判
2025年7月3日,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第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原委员、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原副主任委员,台盟中央原常务副主席李钺锋受贿一案,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李钺锋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将追缴在案的李钺锋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依法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11年至2024年,被告人李钺锋利用担任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副检察长,重庆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重庆市政协副主席,台盟中央常务副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司法案件处理、工程款催收和企业经营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者通过其亲属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9342万余元。
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李钺锋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应依法惩处。李钺锋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鉴于李钺锋受贿犯罪中有未遂情节,其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已全部追缴到案,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对其依法可予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4月24日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李钺锋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李钺锋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各界群众30余人旁听了庭审。
来源:山西高院
(太原中院公众号)
【提起公诉】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2025-03-18上午10:20讯:检察机关依法对李钺锋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记者18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原委员、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台湾民主自治同盟中央委员会原常务副主席李钺锋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山西省太原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太原市人民检察院已向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李钺锋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李钺锋,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李钺锋利用担任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副检察长,重庆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全国政协委员,重庆市政协副主席,台盟中央常务副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以及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来源:新华社
(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官网)
【逮捕决定】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2024-12-04下午15:00讯: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李钺锋决定逮捕
记者4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十四届全国人大原常委、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台盟中央原常务副主席李钺锋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李钺锋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来源:新华社
(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官网)
【开除公职】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2024-10-11傍晚18:00讯:十四届全国人大原常委、台盟中央原常务副主席李钺锋严重职务违法被开除公职
经中共中央批准,国家监委对十四届全国人大原常委、台盟中央原常务副主席李钺锋严重职务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调查。
经查,李钺锋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接受宴请和旅游安排;违反组织要求,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反廉洁要求,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他人谋取私利;长期投机钻营,大搞新型腐败、隐性腐败,以“放贷收息”等隐蔽方式大肆敛财,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案件处理、工程款催收、企业经营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李钺锋行为已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由国家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没收其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官网)
【接受调查】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2024年3月23日下午15:00讯:台盟中央常务副主席李钺锋接受国家监委监察调查
台盟中央常务副主席李钺锋涉嫌严重职务违法,目前正接受国家监委监察调查。
(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官网)
李钺锋简历资料:
第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台盟中央常务副主席李钺锋,男,汉族,台湾中坜人,1958年7月出生于重庆市渝中区,1976年6月参加工作,2001年11月加入台盟。重庆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EMBA高级工商管理专业毕业,在职研究生学历,工商管理硕士,二级高级律师。任台盟中央常务副主席(正部长级)。
李钺锋履历:
1976.06-1979.12重庆大阳沟工业公司工人
1979.12-1986.12重庆长征五星电器厂供销员(其间:1982.09-1985.07在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中文专业全脱产学习;1986.03-1986.09在西南政法学院重庆市企事业法律顾问培训班全脱产学习)
1986.12-1997.09重庆市第一律师事务所律师(其间:1989.09-1992.07在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系函授本科法律专业学习)
1997.09-2004.11重庆永和律师事务所主任(其间:1998.02-2000.02在西南政法大学刑法学专业研究生班学习)
2004.11-2012.11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副检察长(其间:2006.03-2006.07在中央党校学习;2007.12-2009.12在重庆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EMBA高级工商管理专业学习;2009.01正厅局级)
2012.11-2013.01重庆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2013.01-2018.01重庆市政协副主席、重庆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国家二级大检察官)(其间:2013.05在国家检察官学院学习;2014.09-2014.11在中央党校秋季学期培训班学习)
2018.01-2018.09重庆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国家二级大检察官)
2017.12-台盟中央常务副主席(正部长级)
李钺锋曾担任职务:
第十一、十二届全国政协委员,第十三、十四届全国人大代表[3][10],第十三、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2][12-14],第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副主任委员[15];第八、九届台盟中央常委,第十、十一届台盟中央常务副主席。台盟重庆市工委第一届副主委、第二届主委,台盟重庆市委会第一、二、三届主委。第二届重庆市人大代表,第三届重庆市政协常委,第四届重庆市政协副主席。
(综合自百度百科)
收受贿赂9342万余元,李钺锋一审被判无期,曾被批“大搞新型腐败、隐性腐败”。
北京时间2025年7月3日,【一审宣判】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信公众号2025年7月3日发布消息,内容如下:
第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原委员、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原副主任委员,台盟中央原常务副主席李钺锋受贿案一审宣判
2025年7月3日,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第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原委员、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原副主任委员,台盟中央原常务副主席李钺锋受贿一案,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李钺锋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将追缴在案的李钺锋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依法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11年至2024年,被告人李钺锋利用担任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副检察长,重庆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重庆市政协副主席,台盟中央常务副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司法案件处理、工程款催收和企业经营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者通过其亲属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9342万余元。
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李钺锋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应依法惩处。李钺锋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鉴于李钺锋受贿犯罪中有未遂情节,其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已全部追缴到案,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对其依法可予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4月24日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李钺锋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李钺锋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各界群众30余人旁听了庭审。
来源:山西高院
(太原中院公众号)
【提起公诉】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2025-03-18上午10:20讯:检察机关依法对李钺锋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记者18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原委员、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台湾民主自治同盟中央委员会原常务副主席李钺锋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山西省太原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太原市人民检察院已向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李钺锋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李钺锋,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李钺锋利用担任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副检察长,重庆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全国政协委员,重庆市政协副主席,台盟中央常务副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以及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来源:新华社
(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官网)
【逮捕决定】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2024-12-04下午15:00讯: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李钺锋决定逮捕
记者4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十四届全国人大原常委、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台盟中央原常务副主席李钺锋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李钺锋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来源:新华社
(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官网)
【开除公职】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2024-10-11傍晚18:00讯:十四届全国人大原常委、台盟中央原常务副主席李钺锋严重职务违法被开除公职
经中共中央批准,国家监委对十四届全国人大原常委、台盟中央原常务副主席李钺锋严重职务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调查。
经查,李钺锋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接受宴请和旅游安排;违反组织要求,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反廉洁要求,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他人谋取私利;长期投机钻营,大搞新型腐败、隐性腐败,以“放贷收息”等隐蔽方式大肆敛财,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案件处理、工程款催收、企业经营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李钺锋行为已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由国家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没收其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官网)
【接受调查】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2024年3月23日下午15:00讯:台盟中央常务副主席李钺锋接受国家监委监察调查
台盟中央常务副主席李钺锋涉嫌严重职务违法,目前正接受国家监委监察调查。
(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官网)
李钺锋简历资料:
第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台盟中央常务副主席李钺锋,男,汉族,台湾中坜人,1958年7月出生于重庆市渝中区,1976年6月参加工作,2001年11月加入台盟。重庆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EMBA高级工商管理专业毕业,在职研究生学历,工商管理硕士,二级高级律师。任台盟中央常务副主席(正部长级)。
李钺锋履历:
1976.06-1979.12重庆大阳沟工业公司工人
1979.12-1986.12重庆长征五星电器厂供销员(其间:1982.09-1985.07在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中文专业全脱产学习;1986.03-1986.09在西南政法学院重庆市企事业法律顾问培训班全脱产学习)
1986.12-1997.09重庆市第一律师事务所律师(其间:1989.09-1992.07在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系函授本科法律专业学习)
1997.09-2004.11重庆永和律师事务所主任(其间:1998.02-2000.02在西南政法大学刑法学专业研究生班学习)
2004.11-2012.11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副检察长(其间:2006.03-2006.07在中央党校学习;2007.12-2009.12在重庆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EMBA高级工商管理专业学习;2009.01正厅局级)
2012.11-2013.01重庆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2013.01-2018.01重庆市政协副主席、重庆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国家二级大检察官)(其间:2013.05在国家检察官学院学习;2014.09-2014.11在中央党校秋季学期培训班学习)
2018.01-2018.09重庆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国家二级大检察官)
2017.12-台盟中央常务副主席(正部长级)
李钺锋曾担任职务:
第十一、十二届全国政协委员,第十三、十四届全国人大代表[3][10],第十三、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2][12-14],第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副主任委员[15];第八、九届台盟中央常委,第十、十一届台盟中央常务副主席。台盟重庆市工委第一届副主委、第二届主委,台盟重庆市委会第一、二、三届主委。第二届重庆市人大代表,第三届重庆市政协常委,第四届重庆市政协副主席。
(综合自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