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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件

菏泽中院:黑龙江省原副省长王一新被判无期

2025年5月16日(农历2025年4月19日),受贿1.29亿余元!黑龙江省原副省长王一新被判无期。
  受贿超1亿!“老虎”王一新,被判无期。
  北京时间2025年5月16日,【一审宣判】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信公众号2025年5月16日发布消息,内容如下:
  黑龙江省委原常委,省政府原党组副书记、副省长王一新受贿案一审宣判
  2025年5月16日,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黑龙江省委原常委,省政府原党组副书记、副省长王一新受贿一案,对被告人王一新以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追缴在案的王一新犯罪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经审理查明:2008年7月至2020年10月,被告人王一新利用担任海南省农垦总局党委副书记、局长、党委书记,海南省农垦总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海南省农垦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山西省政府党组成员、副省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业务承揽、土地开发、职务提拔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29亿余元。
  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王一新的行为构成受贿罪。王一新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应依法惩处。鉴于其具有重大立功表现,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绝大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涉案赃款赃物大部分已追缴,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公众号)
  【一审开庭】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2025-01-15傍晚17:55讯:黑龙江省委原常委,省政府原党组副书记、副省长王一新受贿案一审开庭
  1月15日,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黑龙江省委原常委,省政府原党组副书记、副省长王一新受贿一案。
  山东省菏泽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08年7月至2020年10月,被告人王一新利用担任海南省农垦总局党委副书记、局长、党委书记,海南省农垦总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海南省农垦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山西省政府党组成员、副省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业务承揽、土地开发、职务提拔等方面提供帮助。2005年5月至2023年下半年,王一新直接或者通过他人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29亿余元。检察机关提请以受贿罪追究王一新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王一新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王一新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各界群众二十余人旁听了庭审。
  来源:新华社
  (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官网)
  【提起公诉】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2024-11-26上午10:20讯:检察机关依法对王一新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记者26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黑龙江省委原常委,省政府原党组副书记、副省长王一新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山东省菏泽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山东省菏泽市人民检察院已向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王一新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王一新,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王一新利用担任海南省农垦总局党委副书记、局长、党委书记,海南省农垦总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海南省农垦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山西省政府党组成员、副省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来源:新华社
  (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官网)
  【决定逮捕】
  2024年7月2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黑龙江省委原常委,省政府原党组副书记、副省长王一新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王一新作出逮捕决定。
  【依法双开】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2024-06-17上午11:00讯:黑龙江省委原常委,省政府原党组副书记、副省长王一新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黑龙江省委原常委,省政府原党组副书记、副省长王一新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王一新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结交政治骗子,对抗组织审查;违背组织原则,隐瞒不报家庭房产情况,在组织谈话时不如实说明问题,违规选拔任用干部并收受财物;违规收受礼金,接受私营企业主低价装修,利用职权为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搞权色、钱色交易;道德败坏;以权谋私,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土地开发、项目承揽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王一新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王一新开除党籍处分;由国家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黑龙江省第十三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官网)
  【资格终止】
  黑龙江省人大代表
  2023年12月24日,黑龙江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第16号公告:佳木斯市选出的黑龙江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王一新,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佳木斯市人大常委会决定罢免其代表职务。王一新的代表资格终止。
  全国人大代表
  2024年2月27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决定罢免王一新的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的有关规定,王一新的代表资格终止。
  【免去职务】
  据黑龙江人大微信公众号消息,2023年12月24日黑龙江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决定免去:王一新的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副省长职务。
  【违纪被查】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2023-12-08中午12:00讯:黑龙江省委常委、副省长王一新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黑龙江省委常委、副省长王一新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官网)
  王一新简历资料:
  王一新,男,汉族,1965年12月生,湖北英山人,1987年7月参加工作,1993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学历,历史学学士学位。曾任黑龙江省委常委,省政府副省长、党组副书记,省委军民融合办主任。
  王一新履历:
  1983.09-1987.07武汉大学历史系中国史专业学习
  1987.07-1992.10中国海洋石油渤海公司办公室秘书
  1992.10-1993.06中国海洋石油渤海公司办公室秘书科副科长
  1993.06-1996.04中国海洋石油报社采编部主任、记者部主任
  1996.04-1996.10中国海洋石油报社副总编辑
  1996.10-1999.09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办公厅副主任(1996.08-1998.07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企业管理研究生课程班学习)
  1999.09-2001.11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办公厅主任、党组秘书
  2001.11-2003.04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办公厅主任
  2003.04-2004.07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总经理工作部(办公厅)总经理(主任)(2001.11-2003.10挂职任四川省泸州市委常委、副市长)
  2004.07-2007.05海南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研究室主任
  2007.05-2010.08海南省农垦总局(总公司)局长(总经理)、党委副书记
  2010.08-2011.07海南省农垦总局局长、党委副书记,省农垦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
  2011.07-2013.01海南省农垦总局党委书记,省农垦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
  2013.01-2017.01山西省人民政府副省长
  2017.01-2018.02山西省人民政府副省长,省国资委党委书记
  2018.02-2021.12山西省人民政府副省长
  2021.12-2022.03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副省长、党组成员
  2022.03-2023.01黑龙江省委常委、副省长,省政府党组成员
  2023.01-2023.12黑龙江省委常委,省政府副省长、党组副书记,省委军民融合办主任
  王一新曾担任职务:
  中共十八大代表,十一、十四届全国人大代表,中共山西省第十二届委员会委员(2022.05辞去),黑龙江省第十三届、第十四届人大代表。
  (综合自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