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历史网 > 重大事件

重大事件

湖北:4名退休老人为赚好处费被刑拘

2025年3月31日(农历2025年3月3日),4名退休老人为赚好处费被刑拘。
  4名退休老人,被刑拘。
  北京时间2025年3月31日,平安湖北官方微信公众号2025年3月28日发布一则案例,内容如下:
  4名退休老人被抓!
  “受害者”连喊“我也是被骗的!”
  这是怎么回事呢?
  近日
  湖北省江汉油田公安局刑侦支队
  抓获涉嫌掩饰隐瞒犯罪嫌疑人5名
  令蜀黍意外的是
  除1名38岁男子宁某外
  其余4人均为年过六旬的退休老人
  经查
  5名犯罪嫌疑人为赚取“好处费”
  主动将自己名下2至3张银行卡
  出借给诈骗犯罪团伙
  在明知转入自己账户的资金来路不明的情况下
  根据指示对钱款进行转入、取现等一系列操作
  沦为犯罪团伙“跑分”洗钱的“作案工具”
  此次案件涉案10余起
  涉案金额达90余万元
  目前,5人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出租、出借、买卖“两卡”
  轻松躺平发财机会不容错过?
  这不是赚钱,而是在犯罪!
  犯罪团伙收购的“两卡”都拿去做了什么?
  一旦银行卡、手机卡被收购,很可能会被用于诈骗、洗钱、逃税、虚开股票账户等不法行为。最终都会追溯到卡主本人,导致个人信用受损,甚至承担法律责任。
  非法买卖“两卡”可能承担的严重后果
  信用惩戒
  人民银行将相关信息移送金融信用基础数据库,违法违规记录到个人征信报告,将在一定时间内影响相关人员的贷款和信用卡申请。
  限制业务
  5年内暂停相关单位和个人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也就是说,相关单位和个人5年内不能使用银行卡在ATM机存取款,不能使用网银、手机银行转账,不能刷卡购物,不能通过购物网站快捷支付,不能注册支付宝账户,不能使用支付宝、微信收发红包、和扫码付款。
  严管账户
  银行和支付机构5年内不得为相关单位和个人新开账户。惩戒期满申请开户的,银行和支付机构将加大审核力度。
  涉“两卡”犯罪面临的法律处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12条,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87条之二: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买卖、出租、出借电话卡、物联网卡、电信线路、短信端口、银行账户、支付账户、互联网账号等,不得提供实名核验帮助;不得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上述卡、账户、账号等,具有上述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处十万元以下罚款。
  再次强调
  出租、出借、买卖个人
  银行卡、手机卡和各类支付账户
  都属于违法行为
  法律不会相信眼泪!
  别让你的账户成为犯罪工具
  当认为有利可图时
  请对自己发出三连问
  “合法吗?”“正规吗?”“靠谱吗?”
  如果都不是
  立马停止“赚钱”念头
  拒绝出借、出租、买卖银行卡、手机卡!
  别让“帮忙”变“帮凶”
  来源|江汉油田公安、武汉市反电信网络诈骗中心
  (平安湖北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