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政策利好】江西上犹奖励三孩家庭1.3万元
2024年10月28日(农历2024年9月26日),生三孩奖13000元!江西上犹出台生育“红包”。
江西多地给出生育政策“红包”,上犹奖励三孩家庭1.3万元。
北京时间2024年10月28日,江西省赣州市上犹县人民政府网站2024-10-25 17:35发布《上犹县关于落实优化生育政策及完善生育配套支持措施的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内容如下:
中共上犹县委上犹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犹县关于落实优化生育政策及完善生育配套支持措施的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上发〔2024〕7号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委各部门,县直、驻县各单位:
现将《上犹县关于落实优化生育政策及完善生育配套支持措施的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中共上犹县委上犹县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22日
上犹县关于落实优化生育政策及完善生育配套支持措施的实施方案(试行)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和《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发〔2022〕1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围绕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目标,积极稳妥实施三孩生育政策,通过建立健全生育支持政策体系,进一步释放生育潜能,提升生育水平,实现县域人口高质量发展。
二、总体目标
到2025年,积极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基本建立,服务管理制度基本完备,优生优育服务水平明显提高,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基本完善,生育水平适当提高,人口结构逐步优化,人口素质进一步提升。
到2035年,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法规体系更加完善,生育水平更加适度,生育、养育、教育成本显著降低,人口结构进一步改善,优生优育、幼有所育服务水平与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相适应,家庭发展能力明显提高,人的全面发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实现县域人口高质量发展。
三、保障政策
(一)产假优待。凡是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在岗干职工生育二孩、三孩的,在女方现有假期188天的基础上增加至218天,并同时享受所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在岗期间的工资、绩效和福利待遇。民营企业可参照执行。(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卫健委)
(二)生育奖励。对生育二孩、三孩的家庭,生育后且已在我县上户口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7000元、13000元。(责任单位:县卫健委、县财政局、县公安局)
(三)孕期服务。本县建档的孕妇在公立医院孕期健康检查时免除普通门诊挂号诊疗费,建立孕前、孕期、产时和产后保健“一站式服务”;怀孕二孩、三孩的孕妇住院分娩时,如入住特需病房的,床位费减半收取。(牵头单位:县卫健委,责任单位:县总医院)
(四)免费体检。第三孩在6周岁以前,每年免费开展一次血常规、视网膜视力检查、斜视度检查等健康体检。(责任单位:县卫健委、县教体局、县总医院)
(五)入托补贴。第二孩和第三孩在0-3周岁入托公办托育机构或符合条件的民办托育机构全日托的,每人每月分别由政府补贴300元和500元。(责任单位:县卫健委、县财政局、县教体局)
(六)教育优待。第三孩在本县就读公办幼儿园,免收保教费;第三孩在本县就读义务教育学校,免收课后服务费。对二孩、三孩家庭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可享受“长幼随学”入学政策。(责任单位:县教体局)
(七)医保代缴。对2024年1月1日零时以后出生的新生儿按规定办理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的,连续三个参保自然年度(含出生当年)个人缴费由财政全额资助。(责任单位:县医保分局)
(八)购房奖补。对生育二孩、三孩的家庭,生育后三年内在县内购买新建商品房的,按照我县相关政策分别奖补10000元、20000元(仅限在本县一次一套房产,不重复奖补)。(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财政局)
(九)景区、公交优惠。生育三孩的父母及其子女办理3年有效期的县内国有景区免费通行卡和城区公交免费卡(含工本费)。(责任单位:县文广旅局、县交通运输局、县犹江实业公司)
(十)妇女就业保障。用人单位在拟定招聘计划、发布招聘信息、录用人员过程中,不得限制生育作为录用条件,不得差别化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用人单位不得发布含有性别歧视内容的招聘信息。(牵头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县妇联、县总工会)
四、申报条件
(一)夫妻双方或其中一方户籍在本县,并已在本县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社保三年以上;同时,属二孩奖补的,两个小孩户籍均在本县;属三孩奖补的,前两孩中至少有一个小孩和第三孩户籍在本县。
(二)三孩应符合《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九条规定。
1.再婚夫妻再婚前生育的子女不计入子女数,应从再婚后生育的子女计算;
2.复婚夫妻按两人复婚前后共同生育的子女数可合并计算;
3.夫妻依法收养的子女,不计入夫妻生育的子女数;
4.已生育子女有死亡的,按再生育后的存活的孩次计算。
(三)在符合政策生育前提下,第一次生育,孩子为多胞胎的,新出生孩子按孩次顺序享受二孩、三孩生育奖励(多胞胎中四孩及以上的,均可按三孩标准分别享受);已有一个子女再生育为多胞胎的,新出生孩子按孩次顺序享受二孩、三孩生育奖励(多胞胎中四孩及以上的,均可按三孩标准分别享受);已有两个子女再生育多胞胎的,新出生孩子均可按三孩标准分别享受一次性生育补贴。
五、申报程序和资料
(一)申报地点和时限
生育二孩、三孩后应在12个月内到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便民服务中心窗口申请,逾期则视为自动放弃申报权利。
(二)申报资料
申报时需携户口本、结婚证、身份证、出生证明、缴纳城乡基本医疗保险或缴交社保证明等申报资料,填写《上犹县支持生育保障政策申请表》(附件1)。
(三)审核程序
1.乡级初审。由乡(镇)、城市社区管委会对申请人提交的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对资料不全的实行一次性告知;对不符合享受条件的,及时告知申报人并做好解释工作。乡(镇)、城市社区管委会应及时对初审合格的申报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2.县级审批。经乡(镇)、城市社区管委会公示无异议后,将初审符合条件的相关资料报至县卫健委审批,审批通过的将及时公布审批结果,并公示5个工作日。对不符合审批标准的将对应作出审批结论,由乡(镇)、城市社区管委会告知申报人。
(四)政策兑现
公示无异议后,由符合条件的申报对象持《上犹县支持生育保障政策申请表》及其他相关材料,分别到相关部门按程序兑现相关奖扶政策。
(五)资格退出
申报对象或符合申领条件的子女户籍迁出上犹县的,次月开始不再享受相关奖励政策。资格退出主要由乡(镇)、城市社区管委会定期与公安、卫健(县总医院)、民政等部门核对发放对象的户籍信息、出生(死亡)信息的方式确定。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优化生育政策保障工作,是应对人口老龄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重要举措。各乡(镇)、各部门(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坚持和完善目标管理责任制,加强统筹规划、政策协调和工作落实,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各乡(镇)、城市社区管委会要指定分管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负责协助辖区内对象申报及审核把关、政策解释等工作。
(二)强化责任落实。县财政局负责落实保障政策所需资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产假优待的资格审核;县教体局负责教育优待的资格审核;县卫健委负责孕期补助、入托补助和生育奖励的资格审核等;县住建、公安、医保、文旅、交运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共同抓好政策落实。各乡(镇)、城市社区管委会要及时汇总填报《上犹县支持生育保障政策月报表》(附件2),于每月月底前报送至县卫健委;各保障政策责任单位要分别填报《上犹县支持生育保障政策落实情况表(季报)》(附件3)按季度报至县卫健委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股。
(三)确保资金安全。奖补资金由县财政负责保障。县卫健委定期对工作进行检查,县财政对奖补资金加强监管。县卫健委按季对补贴金额进行核查后向县财政据实申报发放。
七、其他事项
(一)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试行2年。
(二)如遇上级生育政策调整,与本政策发生冲突时,则以上级相关政策为准,本政策由县卫健委负责解释。
附件:1.上犹县支持生育保障政策申请表
2.上犹县支持生育保障政策月报表
3.上犹县支持生育保障政策落实情况表(季报)
(江西省赣州市上犹县人民政府官网)
江西多地给出生育政策“红包”,上犹奖励三孩家庭1.3万元。
北京时间2024年10月28日,江西省赣州市上犹县人民政府网站2024-10-25 17:35发布《上犹县关于落实优化生育政策及完善生育配套支持措施的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内容如下:
中共上犹县委上犹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犹县关于落实优化生育政策及完善生育配套支持措施的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上发〔2024〕7号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委各部门,县直、驻县各单位:
现将《上犹县关于落实优化生育政策及完善生育配套支持措施的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中共上犹县委上犹县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22日
上犹县关于落实优化生育政策及完善生育配套支持措施的实施方案(试行)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和《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发〔2022〕1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围绕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目标,积极稳妥实施三孩生育政策,通过建立健全生育支持政策体系,进一步释放生育潜能,提升生育水平,实现县域人口高质量发展。
二、总体目标
到2025年,积极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基本建立,服务管理制度基本完备,优生优育服务水平明显提高,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基本完善,生育水平适当提高,人口结构逐步优化,人口素质进一步提升。
到2035年,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法规体系更加完善,生育水平更加适度,生育、养育、教育成本显著降低,人口结构进一步改善,优生优育、幼有所育服务水平与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相适应,家庭发展能力明显提高,人的全面发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实现县域人口高质量发展。
三、保障政策
(一)产假优待。凡是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在岗干职工生育二孩、三孩的,在女方现有假期188天的基础上增加至218天,并同时享受所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在岗期间的工资、绩效和福利待遇。民营企业可参照执行。(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卫健委)
(二)生育奖励。对生育二孩、三孩的家庭,生育后且已在我县上户口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7000元、13000元。(责任单位:县卫健委、县财政局、县公安局)
(三)孕期服务。本县建档的孕妇在公立医院孕期健康检查时免除普通门诊挂号诊疗费,建立孕前、孕期、产时和产后保健“一站式服务”;怀孕二孩、三孩的孕妇住院分娩时,如入住特需病房的,床位费减半收取。(牵头单位:县卫健委,责任单位:县总医院)
(四)免费体检。第三孩在6周岁以前,每年免费开展一次血常规、视网膜视力检查、斜视度检查等健康体检。(责任单位:县卫健委、县教体局、县总医院)
(五)入托补贴。第二孩和第三孩在0-3周岁入托公办托育机构或符合条件的民办托育机构全日托的,每人每月分别由政府补贴300元和500元。(责任单位:县卫健委、县财政局、县教体局)
(六)教育优待。第三孩在本县就读公办幼儿园,免收保教费;第三孩在本县就读义务教育学校,免收课后服务费。对二孩、三孩家庭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可享受“长幼随学”入学政策。(责任单位:县教体局)
(七)医保代缴。对2024年1月1日零时以后出生的新生儿按规定办理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的,连续三个参保自然年度(含出生当年)个人缴费由财政全额资助。(责任单位:县医保分局)
(八)购房奖补。对生育二孩、三孩的家庭,生育后三年内在县内购买新建商品房的,按照我县相关政策分别奖补10000元、20000元(仅限在本县一次一套房产,不重复奖补)。(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财政局)
(九)景区、公交优惠。生育三孩的父母及其子女办理3年有效期的县内国有景区免费通行卡和城区公交免费卡(含工本费)。(责任单位:县文广旅局、县交通运输局、县犹江实业公司)
(十)妇女就业保障。用人单位在拟定招聘计划、发布招聘信息、录用人员过程中,不得限制生育作为录用条件,不得差别化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用人单位不得发布含有性别歧视内容的招聘信息。(牵头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县妇联、县总工会)
四、申报条件
(一)夫妻双方或其中一方户籍在本县,并已在本县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社保三年以上;同时,属二孩奖补的,两个小孩户籍均在本县;属三孩奖补的,前两孩中至少有一个小孩和第三孩户籍在本县。
(二)三孩应符合《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九条规定。
1.再婚夫妻再婚前生育的子女不计入子女数,应从再婚后生育的子女计算;
2.复婚夫妻按两人复婚前后共同生育的子女数可合并计算;
3.夫妻依法收养的子女,不计入夫妻生育的子女数;
4.已生育子女有死亡的,按再生育后的存活的孩次计算。
(三)在符合政策生育前提下,第一次生育,孩子为多胞胎的,新出生孩子按孩次顺序享受二孩、三孩生育奖励(多胞胎中四孩及以上的,均可按三孩标准分别享受);已有一个子女再生育为多胞胎的,新出生孩子按孩次顺序享受二孩、三孩生育奖励(多胞胎中四孩及以上的,均可按三孩标准分别享受);已有两个子女再生育多胞胎的,新出生孩子均可按三孩标准分别享受一次性生育补贴。
五、申报程序和资料
(一)申报地点和时限
生育二孩、三孩后应在12个月内到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便民服务中心窗口申请,逾期则视为自动放弃申报权利。
(二)申报资料
申报时需携户口本、结婚证、身份证、出生证明、缴纳城乡基本医疗保险或缴交社保证明等申报资料,填写《上犹县支持生育保障政策申请表》(附件1)。
(三)审核程序
1.乡级初审。由乡(镇)、城市社区管委会对申请人提交的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对资料不全的实行一次性告知;对不符合享受条件的,及时告知申报人并做好解释工作。乡(镇)、城市社区管委会应及时对初审合格的申报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2.县级审批。经乡(镇)、城市社区管委会公示无异议后,将初审符合条件的相关资料报至县卫健委审批,审批通过的将及时公布审批结果,并公示5个工作日。对不符合审批标准的将对应作出审批结论,由乡(镇)、城市社区管委会告知申报人。
(四)政策兑现
公示无异议后,由符合条件的申报对象持《上犹县支持生育保障政策申请表》及其他相关材料,分别到相关部门按程序兑现相关奖扶政策。
(五)资格退出
申报对象或符合申领条件的子女户籍迁出上犹县的,次月开始不再享受相关奖励政策。资格退出主要由乡(镇)、城市社区管委会定期与公安、卫健(县总医院)、民政等部门核对发放对象的户籍信息、出生(死亡)信息的方式确定。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优化生育政策保障工作,是应对人口老龄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重要举措。各乡(镇)、各部门(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坚持和完善目标管理责任制,加强统筹规划、政策协调和工作落实,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各乡(镇)、城市社区管委会要指定分管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负责协助辖区内对象申报及审核把关、政策解释等工作。
(二)强化责任落实。县财政局负责落实保障政策所需资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产假优待的资格审核;县教体局负责教育优待的资格审核;县卫健委负责孕期补助、入托补助和生育奖励的资格审核等;县住建、公安、医保、文旅、交运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共同抓好政策落实。各乡(镇)、城市社区管委会要及时汇总填报《上犹县支持生育保障政策月报表》(附件2),于每月月底前报送至县卫健委;各保障政策责任单位要分别填报《上犹县支持生育保障政策落实情况表(季报)》(附件3)按季度报至县卫健委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股。
(三)确保资金安全。奖补资金由县财政负责保障。县卫健委定期对工作进行检查,县财政对奖补资金加强监管。县卫健委按季对补贴金额进行核查后向县财政据实申报发放。
七、其他事项
(一)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试行2年。
(二)如遇上级生育政策调整,与本政策发生冲突时,则以上级相关政策为准,本政策由县卫健委负责解释。
附件:1.上犹县支持生育保障政策申请表
2.上犹县支持生育保障政策月报表
3.上犹县支持生育保障政策落实情况表(季报)
(江西省赣州市上犹县人民政府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