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寇杀人工厂处罚规定曝光:讲不清楚年龄也得死
二战期间,纳粹德国建立的奥斯维辛集中营作为种族大屠杀和极端藐视人性的象征,在人类历史上留下了耻辱的记录;然而,鲜为人知的是,二战期间日本军国主义侵略者在北京也曾建立了同样的“杀人工厂”,这就是北京西苑的“战俘集中营”。
根据日本战犯上村喜赖的供述,西苑“战俘集中营”建在颐和园、圆明园、六郎庄和北大之间,国民党29军宋哲元的军营原址上,俘虏营直属于冈村宁次为司令的日军华北方面军,曾经杀害了无数的中国抗日军民。在上村喜赖的口供中有一个俘虏的处罚规定。现摘编如下。
一、在前线,日军哨线逮捕的敌工人员,按《华北方面军作战条令》来说应交给野战军宪兵队,经过审查,由野战军军法处处理。
听说实际上,在许多场合,野战军前线部队,发动作战行动权,就地枪杀,这是日军的违法行为,对日军活动不利,宪兵队几次发出警告,但前线作战部队不执行……
二、在前线俘虏以后,反抗者,在前线扣押期间和押送途中,企业逃跑者,所有日军士兵有权当即枪杀……
《华北方面军作战条令》有这一条,前线部队俘虏以后,审问过程中,俘虏人员不谈情况,就作为反抗者杀掉……
三、在前线俘虏营,企图逃跑和暴力反抗的人,野战军军法处一律枪杀。
要西苑俘虏营里,企业逃跑的人,经过军法处裁决,把他交给俘虏大队长,让俘虏自己处理——叫俘虏自己枪杀他……
下面是上村喜赖的备注:
我所知道的事实是,1943年春,叛徒章德贵在那里,搞伪军过程中,发现有一个人逃跑不成被捕,华北方面军军法处把他交给章德贵,章德贵在俘虏人员大会上枪杀他……
接下来是
《华北方面军作战条令》、《华北方面军军律》、《华北方面军俘虏管理规定》中详细规定处罚项目:
1、在日本机关利用变节分子中,有对抗行为、逃跑企图,都按其情况,送回西欧俘虏营或送交军法处。
2、劳动大队中集体逃跑、叛乱时,以战斗行动处理……
3、凡是放在华北、华中地区劳动大队不放心者,有抗日言行者,一律送回西苑俘虏营,他们都往日本送。
集体逃跑和叛乱准备者,按规定凡是组织参加者一律枪杀……
实际,组织首脑和参加密谋计划者,在俘虏面前枪杀、其他人员送西苑俘虏营,往日本送……
在武装部队战斗时被俘人员,拒绝说话,在审问时不说出自己的姓名,年龄,职位者,经军法处裁决枪杀……
西苑俘虏营“南营”,有扣押发生各种问题,从劳动大队送回来的人的“扣禁所”。
被送日本的劳动大队中很多是“特别俘虏”,或坚持顽强敌对的英雄人物,他们不愿做奴役,在日本组织劳动大队人员逃入山里,日本军国主义残暴屠杀了他们,发生了1944年北海道和日本中部的大惨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