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军把人活埋再往头顶上刺刀,鲜血喷出2米高,戏为“放火花”
近些年来,陆陆续续有文章特别是一些侵华日军的回忆录中,不断有粉饰日军罪恶的情节出现。有些文章不止一次谈到日军在进攻南京之前,途径南京周边一些地方,好像发生过不少所谓的人道行为。
这些言论和叙述,都是当年一些随军作家虚构杜撰或添油加醋加工而成的。没有一点史实可以佐证。
事实上,日军在占领这些地方时,犯下了数不清有名有姓的反人类罪行,罪恶滔天。
1937年11月,日军侵占苏州之初,在盘门外炒米浜将张家5兄弟和其他5 人投入油锅活活烫死。
日军在“扫荡”吴江芦莘厍周时,把所抓的人绑住大拇指作“飞机吊”(反绑手再吊起来),再用木棍打死;把人活埋在泥坑里后,再夯实坑周之土,然后往被埋的人头顶上一刺刀,鲜血向上喷出2米多高,称为“放火花”;把人活活推进刚化开的石灰坑里,人被高温的石灰灼烧而死, 称为“面拖蟹”。
日军在阜宁县新沟毛湾抓住农民毛树来,用刀割开肛门四周皮肉,拖出大肠,用铁钉钉在地上,再用刺刀逼他往前爬,肠子一节节往外抽,毛树来被活活折磨致死;村民陈金干和不足3岁的孩子在被日军抓到后,强逼他睡在地上,将儿子当枕头枕在头下,一个日军操起军刀将陈金平人头砍下,他儿子同时被砍成两截,两人鲜血飞溅。
1940年初,日军在射阳通洋河西抓住村民周学东,用尖刀挖下两只眼睛, 并用针筒抽干他身上的血,将其残害致死,又将尸体拖到马棚,用铡刀铡成碎块,与小麦一起煮熟作军马的饲料。
1942年春,响水南房庄民兵何鸿勋被日军用铁丝从何的肛门穿过去,从口腔拔出来,将其心挖出来做菜饮酒。
1944年12月5日阜宁县,陈集生意人曹加法被日军抓住,日军先后逼他在滚开的油锅里摸钱,再将他的手放入沸水锅里煮。接着又将曹加法吊在木架上, 让他双脚站在开水锅里。最后把曹加法放进锅里煮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