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密:一战后成立的国际联盟有哪些职能机构?
国际联盟,简称国联,是《凡尔赛条约》签订后组成的国际组织,1934年9月28日至1935年2月23日处于高峰时期,国联曾拥有58个成员国。其宗旨是减少武器数量、平息国际纠纷、提高民众的生活水平以及促进国际合作和国际贸易。其存在的26年中,国联曾协助调解某些国际争端和处理某些国际问题。不过国联缺乏军队武力,所以要依赖大国援助,尤其是在制裁某些国家的时候。然而,国联缺乏执行决议的强制力,未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其国际制裁亦影响同样施行制裁的国联会员(如美国及西方国家)。1945年在二战废墟上成立联合国是取代国际联盟成为当代最大的主权国家组织,其档案全部移交给联合国。
国联的主要机构有全体大会、行政院和秘书处。全体大会由各成员国代表组成,每国一票。行政院由九国代表组成,英、法、美、意、日为常任理事国,其他四个非常任理事国由全体大会选举产生,每年更换一次。每年9月,于日内瓦召开大会。
国联大会
国联大会由全体会员国组成,凡国联成员国都有权派最多三名代表出席大会,每个国家都有一票表决权。大会的决议,除盟约特别规定者外,均需全体一致通过。大会有权处理“属于联盟行动范围以内或联系世界和平之任何事件”。
行政院
行政院是国际联盟最重要的机关。最初由5个常任理事国和4个非常任理事国的代表组成。1920年成立行政院时,英国、法国、意大利、日本4国为常任理事国,美国因未批准条约,其常任理事国的席位一直空缺。德国于1926年,苏联于1934年,先后成为常任理事国。而德、日于1933年,意大利于1937年,又先后退出了常任理事国的席位。苏联于1939年被开除。因此到1939年,常任理事国只剩下英、法两国。非常任理事国于1922年增加到6个,1926年增加到9个,1939年增加到11个。行政院的决议除盟约特别规定者外,均需一致通过。弃权票和争端当事国的票都不计算在内。行政院的职权还有开除国联会员国、分配委任统治地、在发生侵略时就采取集体军事行动向各成员国提出建议、任命秘书长等权力。
秘书处
秘书处是国联的常设事务机关。在秘书长的领导下,由约400名工作人员组成。秘书长由行政院经国联大会同意后任命。国际联盟的秘书长共有三位:1920年—1933年埃里克·德鲁蒙德爵士(sir james eric drummond) 英国;1933年—1940年约瑟·艾冯诺(joseph avenol) 法国;1940年—1946年尚·雷斯德(seán lester)爱尔兰。
国际常设法院
国际常设法院又称国际常设裁判法庭,是国联体系内的一个带自主性的机构,其职权在于审理各国提出的一切案件,并可就行政院或大会提出的事项发表咨询意见。法院设在荷兰的海牙,由11名(后来增加为15名)法官和4名后备法官组成。法官由国联大会和行政院分别投票选举,在两机关均获多数票者当选。
国际联盟的其他附属机构有国际劳工组织(international labour organization)、世界卫生组织(health organization)、知识产权合作委员会(committee on intellectual cooperation)、难民委员会(commission for refugees)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