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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野史

妓女是人类文明的糟粕 古代妓女分为四种?

作为一个历史悠久的行当,妓女是人类文明的糟粕。在我国古代,妓女被称为“娼妓”。何为“娼”?也就是“唱”——唱歌的啊;何为“妓”?也就是“技”——演戏的啊。合二为一,也就是唱歌的和演戏的。

既然已经是一种文化,那么,妓女就没那么简单。以我国为例,妓女至少分为四种。

第一种,家妓。

古代的有钱人,都喜欢在家里弄一帮唱歌的、跳舞的,既能满足自己的精神享受,又能标榜自己的社会地位,还能待客助兴,疏通人际关系,可谓有百利无一害。

由于这些艺人都是被主人购买的,也就是说,她们的一切人身权已经转让了,已经付费的主人可以对她们为所欲为。渐渐的,她们就成了主人的家妓。不但要陪侍主人,有时候还要陪侍主人的客人。地位远远低于妾。

第二种,官妓。

官妓,顾名思义,就是官方允许的妓女,是合法的妓女。齐国的国相管仲,是官妓的发明者。当时,为了安置一些女性战俘,天才管仲就开设了“国家妓院”。在“国家妓院”里,客官可以放心消费,完全不必担心有人突袭。

“国家妓院”的收入,除了扣除官妓们的生活费外,剩下的全部收归国库,作为军队的军费。就是靠着这一招,齐国财源滚滚,国库充盈,一跃而成为大国。

第三种,私妓。

私妓是对应官妓的。既然国家可以靠这个挣钱,那么,民间的妓院也可以啊。

这个,也是我们最为熟悉的。什么怡红院,什么春芳楼,都是此类。私妓是最为平等的,只要你有钱就可以,一视同仁。

当然,后来私妓也分成了各种档次:高档的要色艺双绝,懂点琴棋书画;中档的文化程度低一点,但也要艳压群芳;至于低档的,那就没什么讲究了,变成了纯粹的皮肉生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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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种,营妓。

营妓,顾名思义,就是军营里的妓女。这些女子,是专门为士兵们提供抚慰的。这个太好理解了,看看现代的“军中乐园”,就全明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