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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野史

百年前'轿子出租'也有运营服务规范:不准拒载?

成都市档案馆找到了一份老成都打轿子出租车的规则,该标准大约发布于1914年,共14条要求,对当时的轿夫拉客做出了详细规定。其中,“不准对坐客有侮辱之言行”、“不准于风雨时不应客人之雇”等规定与最近刚出台的《出租车运营服务规范》有异曲同工之妙。

打“轿子”

当时想打的,不能站在街边招手停。有两种方式可以打到出租,或是到轿子出租在街头巷尾指定的地点去叫,或者到轿铺,等同于现在的出租车公司,现场预订。

轿夫规范

新国标要求的哥应使用“很高兴为您服务”、“请系好安全带”、“请记住我的车牌号”等26句中文和英文用语。百年前要求轿夫的哥“不准对坐客有侮辱之言行”,“不准于风雨时不应客人之雇及未到坐客指定之地方请客下轿”。

工作环境

新国标要求的哥需佩戴服务标志,运营前和运营中忌食有异味食物,不在车内吸烟等。百年前要求“轿体如不坚牢或破烂朽坏及坐垫污浊者不得使用”。

13日,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正式批准发布35项国家标准,其中最新修订的推荐性标准《出租车运营服务规范》颇受关注,上车前的哥不得问目的地挑客、的哥运营忌食有异味食物等成为标准亮点。

而近百年前的老成都,其实就曾出台与之相似的“轿子出租运营服务规范”。昨日,成都市档案馆在史料文献中找到了一份已知的老成都打“轿子”出租车的规则,不仅要求轿子出租强制执行,更有一系列不议价、不拒载、不乱停乱放的规矩需要轿夫的哥遵守。

百年前轿子出租

强制执行服务规范

一张发黄的档案上写着“普通检查证”,为白底蓝字,14条标准从右至左,竖版排列其中,对当时的轿夫拉客作出了详细规定。纸张正中,“四川省会警察厅印”的鲜红大篆印在其上。

据成都市档案局政策法规处巡视员姬勇介绍,该标准大约发布于1914年,可以说是成都已知的最早一个出租车行业规范。“根据1912年出台的轿子价格标准,警察厅出台了规范轿子出租的检查条例。”姬勇说,警察厅将其制成检查证,要轿夫放在轿体后面,不准遮掩。

通过这张档案可以看到,针对14条标准,警察厅要求“以资遵守,切切毋违特谕”。“可见当时这个标准是强制性的,必须照此执行。”姬勇表示。

轿子出租车要干净

不准拒载

百年前轿子出租,很多地方与现在相似,不过也略有不同。当时想打的,不能站在街边招手停。有两种方式可以打到出租,或是到轿子出租在街头巷尾指定的地点去叫,或者到轿铺,等同于现在的出租车公司,现场预订。

刚出台《出租车运营服务规范》对的哥行为规定,的哥应使用包括“很高兴为您服务”、“请系好安全带”等26句中文和英文用语。而百年前成都的轿夫的哥也有一定的行为规范,“不准对坐客有侮辱之言行”,要求轿夫的哥不能侮辱坐客。“不准于风雨时不应客人之雇及及未到坐客指定之地方请客下轿”,则要求轿夫的哥不能甩客,不能拒载。

对驾驶环境等,新国标要求的哥需佩戴服务标志,运营前和运营中忌食有异味食物,不在车内吸烟,不向车外抛物、吐痰。与此同出一辙,百年前要求“轿体如不坚牢或破烂朽坏及坐垫污浊者不得使用”。

不得乱停乱放

轿子出租按规收费

关于“除包车服务外,要使用计价器,不得议价,不得绕路”等规范,百年前就要求轿夫们得到的打的费,应该按照民国二年十月公布规定价格,一律以街牌计算,不准额外索取。“这可能是在民国元年发布了一个价格标准后,警察厅再次出台了一个标准。”姬勇说。

对应于出租车服务站的规定,14条标准中的第5条规定“抬客虽在街面,下轿客出轿后,必须将轿子停于不碍行人处所等候,如抬单边收钱后,即行抬轿不准在街边逗留”,“停轿地方非警察总厅指定订牌标示之地点不得停放”,“停放轿地不得超越标示指定之范围”。据姬勇介绍,此前的道路较窄,所以不能让轿子出租到处跑,这样就会影响交通。而且轿子出租需要年审,轿子不达标,还要被追缴“检查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