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到雄奇即罪名:揭开岳飞、袁崇焕为什么被人抛弃
当我写下“民族英雄”这四个字时,不由觉得有些沉重。在这样的时候这样的地方,还提什么民族英雄,是不是显得有些不合时宜?君不见有人突发奇论,认为 “良禽择木而栖,良臣择主而适”乃是符合现代民主原则的真理,因此在民族战争中,拒绝“弃暗投明”、顽抗到底的岳飞、袁崇焕之流就成了不识时务、抗拒历史潮流、祸国殃民的罪人了。此论一出,居然还很有些人赞同,所谓的民族英雄,在今天某些人看来,不过是疯子、腐儒的代名词。
民主原则本来是处理民族内部事务的一种方式,现在竟然也被人套用在两个民族的生死决战之中,用以剥夺被侵略民族的抵抗权利,可算是一大发明。未来的侵略者又多了一样堂皇的招牌,被侵略的懦弱者又多了一项自慰的借口。但是不管招牌如何堂皇,借口如何漂亮,总会有不愿当异族奴隶的热血男儿挺身而出,为本民族的存亡作最后的挣扎。虽然由于时势的缘故,这种挣扎也许是徒劳的,免不了要被聪明的后人讥之为抗拒历史潮流,但他们为人的尊严和英雄的气概,却在悲剧性的最后一搏中发出了惊世骇俗的光亮,千百年之后依然在历史的长河中熠熠生辉,激励着每一个血还没有冷透的后来者。
何况岳飞、袁崇焕等人所奋起抵抗的乃是落后、野蛮的异族(在当时还是异族)的掠夺性侵略,这种抵抗,在任何时候都有无可置疑的正义性。以明末为例,当时后金(清)的全部男丁不过二十万人,全部从军作战,生产劳动靠的是俘虏来的汉人、朝鲜人奴隶。他们发动战争的目的,便是掠夺物产和俘虏人口,每过一地,必定烧杀劫掠,无恶不作。对这样的入侵之敌,难道应该箪食壶浆夹道欢迎?就算本民族的统治者昏庸残暴,而本民族的百姓何罪之有?在保家卫族的战争中,英雄豪杰只能舍生忘死,知其不可为而为之,除此别无选择。
这种英雄气概,不是现在的某些自诩的民主斗士所能理解的。即使是在当时,这些置个人安危于度外的民族英雄就已被视为不合时宜的痴人傻子了。请求与袁崇焕同死的布衣程本直就这样评价袁崇焕的为人:“举世皆巧人,而袁公一大痴汉也。唯其痴,故举世最爱者钱,袁公不知爱也;唯其痴,故举世最惜者死,袁公不知惜也。于是乎举世所不敢任之劳怨,袁公直任之而弗辞也;于是乎举世所不得不避之嫌,袁公直不避之而独行也。而且举世所不能耐之饥寒,袁公直耐之以为士卒先也;而且举世所不肯破之体貌,袁公力破之以与诸将吏推心而置腹也。”这样的痴汉,在当时已是“掀翻两直隶、踏遍一十三省”而不可再得,在物欲横流的今天更是天方夜谭,也难怪有人要把本民族的大英雄拿来作为自己骂街的靶子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