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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野史

抗金英雄岳飞的谥号:其实是一种刻意贬低

岳飞是谁害死的?大家都知道是秦桧。但秦桧只是这个罪恶集团的成员之一,充其量是个头面人物,这个集团至少是由“四人帮”——秦桧、王氏、张俊、万俟卨(读音:莫其懈)组成的。岳王庙前便有“四人帮”永持跪姿的生铁铸像。在杭州岳庙还有一处古籍,透露的信息却截然不同,那就是明代文人文征明的“满江红”词碑,其中有句云:“笑区区、一桧亦何能?逢其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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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征明的观点很明确:赵构才是害死岳飞的元凶,秦桧只是奉旨行事而已。这一观点虽未获宋史专家邓广铭的认可,却得到了毛泽东的肯定。1957年夏,毛泽东会见友人时指出:“主和的责任不全在秦桧,幕后是宋高宗。秦桧不过执行皇帝的旨意……文征明有首词,可以一读。

是赵构自己承认:‘讲和之策,断自朕意,秦桧但赞朕而已’。后来史家是‘为圣君讳耳’,并非文征明独排众议……”(舒湮《1957年夏我又见到了毛泽东主席》)毛泽东以词论史,以史证词,否定了一些史家把赵构议和投降与冤杀岳飞推责秦桧一人的错误史观

高宗绍兴十一年(公元1141年)除夕之夜,战功赫赫的抗金英雄岳飞,被南宋朝廷以“莫须有”的罪名残酷杀害。相反,和议投降的主谋、杀害岳飞的帮凶秦桧,不仅在岳飞被害14年后寿终正寝,而且死后备极哀荣,宋高宗赵构当即“追封桧申王,谥忠献,赐神道碑,额为‘决策元功,精忠全德’。”

(《宋史》)正因为宋高宗是制造岳飞冤案的元凶,才使得岳飞一案的昭雪平反变得十分漫长与艰难。绍兴二十五年(公元1155年),秦桧病死,他的养子秦熺谋求相位,为赵构所拒。秦家失势,使长期压抑的主战派看到了希望,开始要求给岳飞恢复名誉。一涉及岳飞一案的性质问题,赵构就不干了,他干脆起用早已被贬的万俟卨继承相位。万俟卨是杀害岳飞的刽子手之一,让他执掌政局,自然消除了为岳飞平反昭雪的各种可能。

绍兴三十一年(公元1161年),金主海陵王完颜亮撕毁和议,兴兵南侵,欲一举灭宋。危亡之秋,朝野震动,朝臣纷纷上书,要求为岳飞昭雪,“要当首正秦桧之罪,追夺其官爵,而籍其家财”,同时“雪赵鼎、岳飞之冤”。(《建炎以来系年要录》)不过,在所有的奏折与请愿中,没有一人敢讲出赵构是岳飞冤狱的始作俑者,均归罪于秦桧为首的“四人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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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兵进击长江北岸,赵构迫于无奈,只得作秀,于是下诏:“蔡京童贯、岳飞、张宪子孙家属,令见拘管州军并放令逐便。”已被流放岭南的岳飞家眷,终于结束了颠沛流离,回到江州(今江西九江)家中。这一举措,与平反昭雪毫无关系,仅仅是对其遗属略示仁政而已。令人不能容忍的是,宋高宗竟将岳飞与蔡京、童贯等“宣和六贼”、北宋奸臣相提并论。事实上,赵构确将岳飞视为奸臣,岳飞冤狱正是以“谋反”定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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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反的不彻底产生了负效应

绍兴三十二年(公元1162年)五月,赵构退位,赵昚登上皇位,是为宋孝宗。与赵构不同,赵昚是一位胸怀大志,抗金复国的有为之君。宋孝宗为了鼓舞士气,兴师北伐,登基之初即打着高宗的旗号下诏:“追复岳飞原官,以礼改葬,访求其后,特与录用。”

当年十月,又颁发正式文告,宣布追复岳飞“少保、武胜定国军节度使、武昌郡开国公、食邑六千一百户、食实封二千六百户”之待遇。(《金佗编》卷十三)岳飞生前所任职务,均位宋代文武官员前列,地位高于《水浒传》里的殿帅府太尉高俅,大约相当于今之军委副主席。这样一个功勋卓著、地位崇高的国家领导人蒙冤而死,要平反昭雪,必须分清是非,公开承认错误,还岳飞以清白。

但在宋廷的平反告词中,对岳飞之死却写得云山雾罩:“会中原方议于櫜弓,而当路力成于投杼,坐急绛侯之系,莫然内史之灰。”借用西汉周亚夫之冤狱喻指岳飞之死,实际上承认了这是冤案。然而,虽然名义上为之平反,却又不肯明言直说。不过,宋廷对岳飞“近畿礼葬,少酬魏阙之心,故邑追封,更慰辕门之望”,“岂独发幽光于既往,庶几鼓义气于方来。”

(《金佗续编》卷十三)倒是体现了孝宗的本意。隆兴元年(公元1163年),经岳飞家属要求,给还了岳飞原有田宅。淳熙五年(公元1178年),应岳飞之子岳霖的要求,发还了宋高宗写给岳飞的全部“御笔”、“手诏”(秦桧为陷害岳飞,曾从岳家抄走)。让人不解的是,虽然朝廷恢复并给予岳飞家人种种待遇,却对岳飞冤狱并未进行任何的甄别与复查。

由此可见,宋孝宗对岳飞冤案的平反昭雪,不仅不够彻底,而且留了尾巴。比如,在朝廷文告中,涉及岳飞死因,只讲“坐事以殁”;涉及岳案性质,只字不提“冤狱”。尤应指出的是,孝宗对岳飞冤狱所有的制造者包括秦桧、张俊、万俟卨等人,一概未予追究。其实,赵昚并非不知岳飞冤情,他在私下接见岳飞之子岳霖时曾明确指出:“卿家冤枉,朕悉知之,天下共知其冤。”(《金佗编》卷九)

那么,造成这一结果的原因何在呢?孝宗当政27年,赵构作为太上皇,老而不死,几乎“监督”了赵昚主政的全过程,直到赵昚退位两年前,赵构才一命呜呼。这对赵昚的影响是显而易见的。无数事实告诉人们,封建王朝的统治者制造的冤案,决不可能由其本人平反。在没有改朝换代的情况下,冤假错案的昭雪,往往是在掌权者死去之后,由统治集团的后来人来进行。赵构作为健在的太上皇,余恩犹存,余威尚在,且朝廷官员大多为其所提拔,在此情况下,赵昚无论如何也不敢推倒重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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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岳飞正式追赠赐谥,是在淳熙五年(公元1179年)岁末,即孝宗即位并为岳飞“昭雪”之后的第17年。赐谥是朝廷大事。一字之差,寓褒贬,示高低,代表朝廷对官员历史功过的正式评价。因此,必须由太常寺调查官员之功业,并据此提出赐谥之理由,三省审议后,最后由皇帝审查定夺。太常寺拟请“谥以忠愍”,被赵昚退回,“令别拟定”。复议的结果是:“兹按谥法,折冲御侮曰武,布德执义曰穆。”孝宗同意了这个意见,于是正式宣布岳飞谥号为“武穆”。(《金佗续编》卷十四)从“忠愍”降为“武穆”,是宋孝宗对岳飞评价的贬低,也使岳飞子孙心绪难平。平反的不彻底,引起了人们的不满。岳飞到底是真反还是未反?到底是逆臣还是忠臣?朝廷态度不明确,引起了人们的猜测、疑惑、不满。这次平反昭雪工作,甚至产生了负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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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84年后终得彻底平反昭雪

随着赵构、秦桧的故去,与岳飞冤案有牵连的许多当事人已不在人世,这为岳飞冤案的昭雪减少了政治与社会阻力。但与此同时,当时历史的见证者也相继离世,这些“活档案”的消失,从客观上削弱了历史的旁证。有一个情况需要提及,除掉岳飞后,秦桧独揽大权,始终以宰相兼领“监修国史”、“专元宰之位而董笔削之柄”,并指派其养子秦熺主编南宋国史编年体的日历和实录,极尽篡改史实之能事。

秦桧还在史馆中大力安插亲信,秉记事之职者“非其子弟即其党羽”,“凡论人章疏,皆桧自操以授言者,识之者曰:‘此老秦笔也’”。(《宋史》)《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和《三朝北盟会编》是研究南宋历史的两部重要典籍,但两书之中关于岳飞的许多记述,却是残缺不全、错漏百出,这也正是秦桧专权期间大兴文字狱,大肆篡改官史、严禁私史的恶果。这给岳飞之孙岳珂搜集、整理为祖父昭雪的历史资料,造成了巨大障碍。

所有的努力都没有效果。孝宗淳熙十六年(公元1189年)退位,宋光宗赵惇继位之后,绍熙三年(公元1192年),岳飞之子岳霖去世。老人临终前拉着儿子岳珂的手说:“先公之忠未显,冤未白,事实之在人耳目者,日就堙没。余幼罹大祸,漂泊及仕而考于闻见,访于遗卒,掇拾参合,必求其当,故姑俟搜摭而未及上。苟能卒父志,死可以瞑目矣。”(《金佗编》卷九)岳珂谨遵父命,在其父岳霖前期努力的基础上,历经十年,于宋宁宗嘉泰三年(公元1203年)搜集、编撰包括“高宗皇帝御笔手诏”和《吁天辨诬》在内的大量证据文献进献朝廷。此时,距岳飞被害已62年。但由于宋孝宗为岳飞平反的不彻底,加之秦桧对历史资料的篡改与歪曲,人们对岳飞冤狱仍众说纷纭,莫衷一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