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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野史

揭秘:古代小学学制与现代学制的不同

古人几岁开始上学

现在孩子一般六七岁入学,古代大体在8岁至15岁之间。现代家长忌讳的“八岁八糊涂”的入学年龄,在古代最主流。好多名人都是8岁入学的,如东汉哲学家王充、宋代文学家苏东坡等。

《大戴礼记·保傅》称,“古者年八岁而出就外舍,学小艺焉,履小节焉”。但《尚书大传·略说》则称“古之帝王者,必立大学、小学……十有三年始入小学”,同篇中还有“十五始入小学,见小节,践小义”的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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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见,先秦对入学年龄无统一要求。明清时期,“大龄入学”传统一直未改变。《嘉靖太平县志》载,明代太平县“令民间子冀盼八岁以上、十五岁以下,皆入社学”。《嘉靖香山县志》则称,有读书潜质的“八岁至十有四者,皆入学”。

而唐代孩子的入学年龄比其他朝代提前一两岁,与现在差不多,即六七岁入学也可以,如唐代医学家孙思邈便是“七岁就学”。据《旧唐书·孙思邈传》,孙思邈虽是7岁入学,但当时已能“日诵千余言”,以至洛州总管独孤信见之大为惊叹,称“此圣童也”。

具体几岁入学,古人也视孩子的心智发育情况而定。甚至20岁读小学的都有。明魏校《庄渠遗书·渝民文》称,“凡为父兄者,如有子弟年六七岁至二十岁未冠者,俱要送入社学。”社学,即地方官府奉朝廷诏令所设的“乡村小学”。

还有30多岁读小学的特例。据《魏书·刘兰传》,北魏人刘兰,便是“年三十余,始入小学”。

读书不学好会挨揍

古代对学生的管理较严厉,大多家长也认同“不打不成器”。读书不认真或学不好,被打板子、抽鞭子、罚跪如家常便饭。王充《论衡·自纪篇》称,“书馆小僮百人以上,皆以过失袒谪,或以书丑得鞭”。可见,在汉代就流行体罚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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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罚在古代叫“挞罚”。到明代,挞罚为乡村小学普遍采用,连学生家人都跟着受罚。明黄佐《泰泉乡礼·乡校》中规定:“无故而逃学一次,罚诵书二百遍;二次,加朴挞,罚纸十张;三次,挞罚如前,仍罚其父兄。”

当然,也有的老师很人性,给“三好生”学生开“免打条”。明理学家沈鲤就主张,“学生勤学者、有进益者、守学规者,给免帖一纸,遇该责时,姑免一次”。

古人还会直接请家长或长者坐进教室,参与班级管理。明代良吏叶春及在惠安办学时即如此,其《石洞集·惠安政书》中这样记载:“轮笃实老成者二人,平旦坐左右塾,以序出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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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还很注重对学生日常行为的稽考,以约束学生行为。如明代有的小学设立“扬善簿”、“改过簿”、“记过格”,好事坏事均记录在案,作为学生升学录取时的参考。

这种“功过簿”并非都由老师填写,如明代儒学家刘宗周,其家塾修业课程中,要求学生早上起来第一事就是填“记过格”,上列数百种日常行为,有“微过”、“隐过”、“显过”、“大过”、“丛过”、“成过”等六项评语,让学生自己评价昨日表现。

怎么考试如何打分

古代小学主要是识字、写字、习经史、学六艺。据《宋会要·崇儒》,宋代国子监小学“条制”要求:“小学生八岁能诵一大经,日书字二百”;“十岁加一大经、字一百”;“十二岁以上,又加一大经、字二百”。

古代检查学生的学业,也靠考试,俗话说“小考天天有,大考三六九”,在古代还真有。如宋代,老师会逐日测试学生的学习,这叫“日考”;另外还有“月考”、“季考”等。具体考试时间,各朝代、各学校都不同。

元代的上元县(今南京市内),便对小学考试时间作出具体规定。据《庙学典礼·行省坐下监察御史申明学校规式》,上元小学的考试,固定在每月的初三、十六两天。而且,出题和监考要分两班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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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又有不同,明代理学家沈鲤称:“朔望日考试,分等第,行赏罚。”但不同的老师,对考试的要求并不相同。儒学家刘宗周便主张“三六九会课,以二题为率”。

到清代,小学考试形成了制度,根据教学方式与内容的不同,采取不同的考试:公课、月课一月一考,朔望课半月一考,季课一年四考。另有会课的多次考,义学的抽考等等。若重要考试考砸了,还允许“补试”。

古代考试评分方式较丰富,有“十分制”、“打勾制”、“评语制”等,但无“百分制”。以“打勾制”来说,优秀的打○,一般的打△,差的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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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不公现象也严重

现代的“快慢班”,古代也有。如宋徽宗政和四年(1114年)十二月,颁小学条制,国子监实行“三舍升补法”,班级分“外舍”、“内舍”、“上舍”三种。新生皆分在外舍,成绩好的升入内舍;内舍生考得好的,升入上舍。

实际上,这种快慢班,更有“留级”和“升级”的味道。“三舍法”一度成为当时全国小学的模式。这种对小学生进行分等的做法,很不合理,遭到反对,并没存在多久。

古代没有中学,小学一般是“七年制”、“八年制”或“十年制”,最短的也要三年。所以,古代不是“小升初”,而是“小升大”,小学读完直接升入太学、国子监一类的高等学府。因此,13岁上大学在古代一点也不稀奇。

但并非每个小学生都能“小升大”的,乡村小学生就不可能。即便是在国子监读书的“官二代”,也有名额限制,如宋代便将大学的升学率控制在50%。《宋史·选举志三》载,熙宁十年(1077年)推出面向宗室学生的“宗子试法”,规定“十取其五”。

古代教育不公现象也很严重,宋代以后,教育不公问题受到重视。元明清三代,小学教育走向兴盛,特别是元代,大力推广乡村小学,要求“遍立学校”,五十为一社,“每社立学校一”,农村孩子受教育的机会大增。

明清时期,由地方官府或慈善人士开办的义学(义塾),得到进一步发展。义学是免费的,解决穷苦人家孩子的“上学难”问题,这可视为古代的“希望小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