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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野史

明代朱元璋养老政策:官员就近任职奉养父母

随着我国社会老龄化程度逐渐加深,养老问题受到大家越来越多的关注。近日,“以房养老”将试点的消息,再一次引发热议。中华民族素有尊老孝亲的文化传统,历代政府在养老政策方面均有所建树。

《明史·食货志》中说:“民始生,籍其名曰不成丁,年十六曰成丁,成丁而役,六十而免。”明代,对于60岁以上年龄较高的老人,制定了较为完备的养老政策。这与社会发展程度有关,也与明太祖朱元璋出身贫寒,亲身经历了民间疾苦有关。他充分认识到,妥善处理养老问题,对于维护社会稳定、形成淳厚社会风俗方面具有重要作用。因此,朱元璋亲自制定了一系列颇具代表性的养老政策,推动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宗族、民间社会包括政府官员个人发挥各自作用。重温这段历史,对于现实颇有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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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员可以就近任职以便奉养父母

政府官员的言行具有社会风向标的意义。官员如何对待自己的父母,以及政府如何为那些孝敬父母的官员创造条件,直接影响到社会上养老的风气。在朱元璋的重视和推动下,朝廷设计了一系列政策,督促和激励官员奉养老人。比如,为了便于官员就近奉养父母,朝廷允许官员调到离双亲较近的地方任职。

洪武四年,河南府知府徐麟因老母亲居住在蕲州府之广济,提出辞官回家照顾母亲的请求。朱元璋没有免他的官,而是将其改任为蕲州府知府,使他可以孝养母亲。这一年,河南右卫百户临濠人张纶打报告说,父母都已年逾八十,因自己工作地点离家太远,无法侍奉双亲。朱元璋下令调他为濠梁卫副千户,就近奉养父母。这些事例足见朱元璋对官员的社会示范作用的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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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的官员因为种种原因,无法把父母接到身边侍奉,也无法调到离家近的地方,朝廷允许他们把自己的工资分作两份,一份由自己领取,另一份则由父母住地附近官府发给父母,供父母养老之用。

孤老在养济院颐养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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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法律规定:“凡鳏寡孤独及笃疾之人,贫穷无亲依靠,不能自存,所在官私应收养而不收养者,杖六十;若应给衣粮,而官吏克减者,以监守自盗论。”明代初期,就诏令各府县设立养济院,收养“孤老”。明成化十六年(1480年),仅京城一地历年共赡养鳏寡孤独的老人就有7000多人。嘉靖六年(1527),朝廷又令北京五城均设养济院,尽数收养贫穷老人。

基层政府在收养孤老方面的工作,受到朝廷严格督查,地方官的任期考核中,恤孤是一项重要内容。在这方面考评好的官员,记入档案,作为升迁的重要依据。如果官吏没能全额汇报属地的孤老情况,那么从甲长往上的各级负责官吏,均会受到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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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济院收养老人的标准有三条,一是年龄在60岁以上,二是没有配偶、子女以及兄弟,三是没有不良记录,那些品德败坏,曾经作奸犯科或者有伤风败俗行为的,则不在其列。

老人在养济院的生活怎么样呢?据史料记载,养济院里一般都设置了火炕、大通铺、男女分居。院中种有槐树和柳树,老人可以乘凉和晾晒衣物,还备有磨、碾、水井等劳动工具,以备日常使用。地方政府每年定期对院中房屋和设施进行检修。进入养济院的老人每月可以领取米、布和柴薪银,如果老人生病的话,由官府调拨医生调理。老人去世,由政府负责买棺安葬,夫妇可合葬一穴,体现出较好的人文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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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廷也鼓励身体较好的老人在养济院中开展力所能及的生产劳动,比如烧饭、看孩子、看门以及纺纱、捻线等手工活。有关部门负责借给老人工本,工作出色的老人还能获得奖赏。

除了国家设立机构奉养孤老外,朝廷还责成亲属、邻里赡养这些无依无靠的老人。那些愿意侍奉孤老的家庭,国家给予免税等奖励,拒绝收养的则会受到相应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