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人是如何资助贫困学生的?唐朝靴子落榜之后还能领回家的路费
今天的中国在教育方面非常得重视,国家也不断通过各种形式的活动帮助社会上哪些贫困的学生完成他们的学业。其实在古代很早就出现了资助贫困学生的行为,自从科举制度实行之后,国家便开始重视科举考试。为了促使本地、本宗族中的贫寒学子能够顺利通过科考,除了宗族的义庄外,地方各级也有各种制度,设立了助学助考机构,在卷资、路费、贺金等诸多方面给予贫寒之士种种资助。从某种意义上来说,这些措施对于人才的培养具有积极的意义。
从隋代兴起的科举制度,到了唐代得到了进一步的完善和提升,成为国家选拔人才的主要渠道。唐代从中央政府到地方政府都有对困难学子的资助措施。首先是中央政府资助,一般是针对省试或制举落第者,资助形式是给他们发放回家的路费。唐高祖武德五年(622年)十二月敕:“吏部省试其下第人各赐绢五匹,充归粮,各勤修业。”即是给每个落第举子发放绢五匹作为回家路费。玄宗时期不仅发放财物给这些落第举子以资鼓励,还赐食,并让其享受“公车”回家的待遇。对于那些有举名,因为生病不能参加科考的,朝廷还负责医疗,照顾的也算是周到了。
其次,部分地方政府还免除举子的渡船费。唐代渡船津吏为官方设置,元和年间,地方政府规定津吏不再收取举子的渡船费,对寒门学子无疑也是很大的帮助。
宋代科举考试一般分为州试、省试、殿试三级考试。而省试和殿试又都集中在大城市,那些生长在乡村的举子要想参加考试就必须跋山涉水,远离家乡。这样在途中的路资和食宿费用也是一笔不小的开支。针对这一情况,开宝二年(969年)十月,宋太祖下诏:西川、山南、荆湖的读书人进京考试,凭“券”可以免费使用官驿的交通工具,并在官驿借宿。到了宋徽宗崇宁五年(1106年)又下令:资助路途偏远的学生进京赶考,学校会以学粮设宴款待,如果路途遥远,还能解决部分费用。
宋代举子主要的资助来自于地方政府的拨款。宋朝各地州县为了资助本地寒门学子赴考,专门设置了资助机构,以提供基本生活所需和旅资。地方政府也相继设立“贡士庄”与“贡士库”,资助参加科考的当地士子。贡士庄是地方政府拨出若干公田放租,以田租为基金,给当地学子提供经济资助;贡士库则是地方政府拨出若干公款设立的基金,再以放贷收取的利息,资助应考举子的旅费等。还有一些地方政府专门设立了用于资助贫困学生的庄田,即义田,资助范围较广,不仅包括州县的贫困学生,而且包括士子,甚至还扩大到士族的后人。所资助的项目甚至包含了士子的婚丧嫁娶。
到了明代,继续实行学田制,学田的来源一般为政府划拨、官绅捐赠和没收的脏产。但是此项经费后来不断被劣绅、奸佃隐冒侵占,明正德丁酉、嘉靖己亥年间官府两次整顿,追回了其中部分田产。
明代的地方官员积极鼓励民间捐资助学,创办了众多义学、宾兴等助学机构。义学是由地方有志官民捐建的学校,主要招收贫寒生童;地处偏远的海南琼山县在天顺年就有义学6所。另外,明朝海南各州县普遍设立了宾兴,各宾兴组织均置有田产,称为“宾兴田”,一般附属于义田、学田内。义学、宾兴的设立,为海南寒门学子提供了读书应试的机会,使明代海南科举及第人数较前朝明显增加。
到了清代,士子从事举业需要的支出一般包括送与学师的束脩,岁科小试的卷资、印金,参加乡会试、贡生朝考的盘费等,名目繁多。士子参加乡试会试花费更是一笔很大的数字,对于寒门学子而言,参加考试就耗资巨大。
清政府对士子赴考给予一定的资助,该项支出属于财政岁出部分的“科场之款”,这些经费包括“主考路费银、科场供应银,新举人花红筵燕银、会试盘费银、旗扁银、进士坊价银、帽顶银”。“会试盘费银”就是清政府资助会试士子的旅费。对于会试的旅费补助,清初即作了规定。顺治二年“举人公车由布政使司给与盘费,各按其省份至京之道里远近以为差。”其中规定:“安徽二十两,江西、湖北皆十七两,福建十五两,……直隶、四川皆四两,山东一两,广东二十两,惟琼州府增十两,每名三十两,于领咨日给发。”
政府对云贵两省偏远地区士子的资助除了给盘费外,还赏给驿马,允许驰驿。会试举人凭兵部火牌到驿站领马,一路驰驿赴京考试,不需支付马食;回程照领。中进士回籍者亦准许驰驿。后来,清政府对新疆士子也给与照顾,允准驰驿。
清代,地方的书院和县学、府学采取不同形式资助寒门学子,宗族组织往往也设立专门基金资助本族寒门学子。尤其是嘉庆、道光年间,普遍兴起专门资助士子考试的宾兴会,资助范围包括岁科小试、诸贡朝考、乡会试等。除此之外,很多村庄本着激励和支持本村、本族子弟读书的目的,也通过捐款、捐田的方式,设立“宾兴田”、“宾兴坡”、“宾兴山”等,将它们出租,租金用于资助寒门学子。
如此看来,在古代的历代王朝之中,国家社会对待那些寒门学子的帮助力度还是挺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