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历史网 > 古代野史

古代野史

揭秘:历史上明清时期是谁制造了中国上百万寡妇

导读:在清代,除汉族妇女外,旗人妇女受到礼教的观念影响,也十分重视贞节观念。特别是旗人作为特殊的社会阶层,清朝政府对于旗妇守节加以特别的优恤。旗人的寡妇可以定时从内务府得到的“孀妇钱粮”,这对于一个家庭而言,算是一份稳定的收入。<br/>妇女的寡居现象与国家的政策、社会的风气有密切的关系。明代以来,朱子学被立为官学,宋儒的“饿死事小,失节事大”宋儒程颐曰:“问:孀妇于理似不可取,如何?曰:然,凡取以配身也。若取失节者以配身,是己失节也。又问:或有孤孀贫穷无托者,可再嫁否?曰:只是后世怕寒饿死,故有是说。然饿死事小,失节事极大。”见(宋)朱熹、吕祖谦编《近思录》卷六。思想在国家力量的推动下,迅速蔓延,成为彰显妇德的最主要形式。<br/>同时,元明以来,优待与旌表节妇的制度化,则为妇女守节提供了制度性的保障从元代开始,法律上明确限制携带“随嫁奁田”改嫁,“大德七年(六)月,江浙行省:准中书省咨:准来咨该:据浙西宣慰司呈:徽州路总管朵儿赤言:随嫁奁田等物,今后应嫁妇人,不问生前离异、夫死寡居,但欲再适他人,其元随嫁妆奁、财产,一听前夫之家为主,并不许似前般〔搬〕取随身。本省参详,若准所言相应,送礼部议得,除无故出妻,不拘此例,合准已拟相应。都省准呈,咨请照验施行(《元典章·户部》卷之四,典章十八,婚姻,夫亡,奁田听夫家为主)。<br/><img src="http://data.jianglishi.cn/pic/B6/00/B600D4FABF1420C72841A3F5995CA00F.jpg" class="cont_pic" class="cont_pic" target='_blank'>皇帝(1723~1735年在位)即位后,对于表彰贞节不遗余力。在清代,妇女获得旌表成为一种宗教性风潮关于清朝的贞节表彰制度与寡妇的社会保障措施,参照山崎純一《清朝における節烈旌表について——同期列女傳刊行の背景》(早稲田大学中国古典研究会《中国古典研究》15、1967年12月);陳青鳳《清朝の婦女旌表制度について——節婦·列女を中心に》(《九州大学東洋史論集》16、1988年1月);定宜庄《满族的妇女生活与婚姻制度研究》(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郭松义《伦理与生活——清代的婚姻关系》(商务印书馆,2000)第九章第一节;赖惠敏《但问旗民:清代的法律与社会》(五南图书出版股份有限公司,2007),等等。<br/>在清代,除汉族妇女外,旗人妇女受到礼教的观念影响,也十分重视贞节观念。特别是旗人作为特殊的社会阶层,清朝政府对于旗妇守节加以特别的优恤。旗人的寡妇可以定时从内务府得到的“孀妇钱粮”,这对于一个家庭而言,算是一份稳定的收入。同时,法律上也保障旗人寡妇改嫁或守节的自主性(上引定宜庄1999,136~137页:赖惠敏2007,55~59页)。因此,清代旗人妇女的守节也很普遍。<br/><img src="http://data.jianglishi.cn/pic/27/71/27719E854EE8A46789D6BF6331F6A714.jpg" class="cont_pic" class="cont_pic" target='_blank'>担当家内、家外各种事务,这也是妇女的职分所在。<br/>在同居共财的家庭中,妇女随着女儿—妻—母—寡妇不同人生阶段与身分的变化,其地位与权利也随之发生变化。明清时代,由于继嗣的强化,妇女寡居现象的增加,都使得寡妇在家族法中的地位表现得尤为突出,这也成为明清时代家族法调整的重要内容。<br/><img src="http://data.jianglishi.cn/pic/6B/D4/6BD484CCBCD7F91B1E1F9B4808AAB040.jpg" class="cont_pic" alt="揭秘:历史上明清时期是谁制造了中国上百万寡妇"/><b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