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女人犯了通奸罪是如何惩罚的?
自古以来,“私通”都是一种为人深恶痛绝、万恶不赦的罪行,通奸罪在不同的朝代具有不同的惩罚,同一朝代对不同的人也不能同日而语,那么古代女人犯了通奸罪是如何惩罚的?
通奸者认为这是一个既愉悦又刺激的游戏,他们以极大的勇气挑战道德底线,被世人认为是伤风败俗、不能容忍的行为。世界上几乎所有的国家都不允许通奸,即使在今天,有不少国家对通奸者还是会施以残忍的死刑,有用石块砸死的,有绞死的,还有用蛇咬死的。 秦汉之际规定,“男女不以礼交,皆死”。不但官府会管通奸的事,还允许民间亲属对通奸之人以私刑处死。
秦朝法律规定:“夫为寄豭,杀之无罪。” “寄豭”就是种猪。(民间私刑浸猪笼)如果男人像种猪一样和别的女人通奸,杀了白杀,不用坐牢。 唐宋时期对通奸容忍度有了一定的宽容。《唐律》规定,“和奸者,男女各徒一年半。有夫者二年。”通奸仅判一年半,有夫之妇判两年,算是很轻的处罚了。 元朝虽然允许弟弟娶嫂子,儿子娶庶母,但通奸却不被允许,而且处罚严厉。通奸男女被抓住后,先是剥光衣服游街,然后要受杖刑,如果女方的老公捉奸在床,将通奸男女杀死是无罪的。当时法律规定:“凡妻妾与人奸通而于奸所亲获奸夫奸妇,登时杀死者勿论
若只杀死奸夫者,奸妇依律断罪,当官价卖,身价入官。” 明清的法律对通奸的处罚也基本继承了元朝的条例,但对和尚、道士与妇女通奸的,处罚更加严厉。明朝有个和尚,与有夫之妇朱氏勾搭成奸,被人告发,和尚被判杖六十,枷十日,朱氏斩首。和尚最终死于枷刑。另一个明朝和尚给仅仅因为给一个女人送了一朵花,被人以通奸罪告到官府。官府在调查之后发现两人虽然没有实质性接触,和尚还是被杖三十,妇人杖二十。 即使是在唐代,对通奸罪治罪比较轻,和尚通奸也是死罪。辩机与高阳公主有奸情,唐太宗将辩机腰斩,公主赐死就是很好的证明。
妇女犯了通奸罪,要在公堂上脱去裤子,当众裸体受杖。这种处罚往往引来无数吃瓜群众的围观,让女人无地自容,羞愤难当,往往会轻生。清代俞樾在《右台仙馆笔记》记载了一则故事,河南某县农家女与人私通,不知悔改,官府擒获这对奸人后:“命左右尽去其上下衣,不留寸缕,先批颊如其母数,再笞臀如其父数,然后科以奸罪,决大杖四十。”(行刑)此事轰动一时,闻风而至的围观者上千人。受刑后,父母扶着裸体的女儿离开县衙,脱下自己的外衣为女儿遮丑,而看客们则抢走了衣服,迫使那女子光着身子回家,那女子不堪羞辱,投河自尽,数百看客,尽无一人下水相救,父母急忙跳下水相救,结果因年老体衰,一家人全部溺水而死。 中国古代还有“浸猪笼”、“骑木驴”等刑罚,绝大多数都是用来惩罚通奸的女性的。
整体而言,秦汉、元、明、清处罚较严,甚至可以直接处死,但唐朝因李家皇室具有胡人血统,较开放,所以处罚较轻,宋朝受李唐影响,也较轻。
古代为了惩罚犯通奸罪的女子,造出了很多残酷血腥的处罚。
一、幽闭(啄刑):
1、明朝王兆云在《碣石剩谈》中记载,是用木槌猛击妇人腹部,直到子宫脱落,女性只能便溺,终生无法性生活。
2、击打女性阴部,导致骨折,如此女性阴部触碰都会十分疼痛,从而达到“禁淫”的目的。
女性在受刑后通常会因为伤口感染而死或者自杀。
二、针刑:
顾名知义,就是用竹签刺扎犯人,通常分为三种部位:1、刺穿手甲缝;2、刺乳头;3、刺阴蒂。
三、浸猪笼:
浸猪笼是古代处理通奸偷情最普遍的私刑,有诅咒偷情的男女猪狗不如、死后再也不能转世为人等恶毒之意。
将犯罪的女子关入猪笼之中,放到江河中淹浸,如果轻罪者,让其头部露出水面,淹浸一段时间即可;如果是重罪者,直接淹浸至死。
四、骑木驴:
就是在木驴背上竖有一根大拇指粗的尖木桩,骑木驴就是强行将女犯阴道对准木驴背部的木桩,尖木桩就会刺入下体,随着木驴的走动,尖木桩会一伸一缩,弄得女犯下身鲜血淋漓,痛得撕心裂肺。
许多受木驴之刑的女犯也往往惨死在木驴上。
还是起源于宋朝的游街,明清时的站刑、打屁股等。
新中国成立后,通奸罪行被废除。现在是不是到了应该恢复这一罪名的时候了呢?特别是对那些高居庙堂之上,道貌岸然之人?
“奸出人命赌出贼”,不要用一时之快,换来一世不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