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古代正妻的地位有多高?地位如何得到保护?
古代封建社会流行一夫多妻制,每个男人都可以三妻四妾,我们都知道正妻的地位要高于妾室,那么到底有多高呢?她们的地位又如何得到保护呢?今天就由小编来说说。
我们首先来看一下正妻与庶妻,的地位差别。
正妻
男子娶妻子,一般需要娶背景相当的女子,娶亲之时,通过婚书写明双方家庭门第、嫡庶、年龄等资料。于某些朝代例如唐代,如果弄虚作假,娶到不相称的女子,无论女方地位高于还是低于男方,这段婚姻通常都会被强制解除,且追究作假一方的法律责任。
娶妻的仪式非常隆重,周代周天子娶妻前后历时一年多,诸侯则超过半年。后世娶妻仪式虽然简化,但仍包括聘书、礼书、迎书等三样文件(三书),经过纳采、问名、纳吉(又称过文定)、纳征、请期(又称乞日)和亲迎(或迎亲)六个步骤(六礼)。有时男子还须亲自射雁以供奠雁仪式之用,有些朝代男子需准备诗歌做催妆诗之用。
正妻不能降为妾,通常只在犯七出的情况下才能被休弃,而有些朝代还规定,即使犯七出,但符合以下三个条件的任何一条的,也不能休出(三不去):第一,经历或主持了公公或者婆婆的丧礼;第二,娶时男方地位不高,后来富贵的,也即是所谓的不去“糟糠之妻”;第三,妻子的家族散亡,假如妻子被休则无家可归。
庶妻
除正妻以外的其他配偶就是庶妻,但通常称作姬妾,按地位从高到低有媵(正妻的同族陪嫁女子)、妾的区别,另外亦会有一些没有经过正式婚姻仪式的女性,多为婢女或妓女等贱民女子,近似现代的情妇,有时也被称为妾,或称侍妾。
媵在周代盛行,周代贵族女子出嫁,需要同族姐妹或姑侄陪嫁,称为媵,后世鲜见。
妾一般是男子娶地位低于自己的女子,不经过三书六礼,而以较简单的仪式纳为配偶,称为纳妾,经过正式仪式所纳的妾又称为侧室。妾可以买卖,但妻子不行。宋元以前,妾不能为妻,否则男方可能被处以一年半的徒刑。宋元起有男子在正妻去世或休弃之后把妾立为正妻,需要经过一重仪式,称为扶正。明清时代,嫡庶区分不再森严,把妾扶正的情况更普遍,也有男子买卖妻子的情况出现。
那么宠妾能够取代正妻吗?
一、出身不同
受封建礼教影响,古人的门第观念极强,婚嫁更讲究“门当户对”、“珠联璧合”,特别是在世族大家这已是政治联姻的一种手段。为此,妻子一般都是出身于上流社会的世家贵女,她们从小就接受正统的世家礼仪教育,不仅要熟悉琴棋书画、茶艺女红、仪容姿态等,还要掌握家庭账务、家业打理等当家主母的基础知识。而小妾大多出身于社会底层,很多是通过买入或赠予所得,很多还是正妻的随身丫头,由于出身卑微,又没受过良好教育,是很难在上流社会家庭中立足的。
二、礼制不同
在古代娶妻,讲究的是“明媒正娶”,且礼法森严,要经过下聘礼提亲、说媒及定亲等诸多环节后,才能进入正式的婚礼。宋朝时期,还多一个环节就是“看嫁资”,新娘陪嫁的“十里红妆”要摆到堂前供人观看,贵女出嫁关乎家族面子和荣耀。而小妾大多穷苦出身,一般不会公开办婚礼,本人仅能得到夫家一些赏赐。《知否》里有一个情节是墨兰与六公子定了婚事,林小娘拿出来一盒子的店铺、房契、田契等让墨兰挑,怕她嫁妆太少遭人笑话,可是墨兰却说就算都给她,也远不及大娘子给如兰的十分之一多。可见,古代贵族嫁女是非常看重嫁妆的,而且价值不菲,并明文规定嫁妆始终归妻子所有,这可是一笔不小的产业呀!
三、分工不同
在古代,正妻的责任是孝顺公婆,相夫教子,统领妾室,并掌管家中大小事务。妾的身份就是奴婢,很多都是由有身孕的通房丫头升级为小妾,类似于现代的“代孕妈妈”,虽说妾也算是半个主人,但身份地位有时还不如家里资历深的老仆人。在古代妾有传宗接代的责任,虽与男主有夫妻之实,但地位还远不如自己的亲生孩子,这与皇帝的妃子地位不如那些皇子、公主一样。可见小妾在家中想战胜正妻,简直难如登天呀!
那么在众多的妻妾中,正妻如何保护自己的地位呢?
在中国历史上古代婚姻都是有着婚书保证的,其中唐朝的婚书对于婚姻中正妻的保护可以说是最好的。
唐朝时期,婚书一式两份,男方持有《答婚书》,女方持有《通婚书》。通婚书由婆家出具,答婚书由娘家出具,双方家庭交换之后,一对有情人就成为了唐朝的正式夫妻。
唐朝时期的婚书要比现如今的结婚证严格的多,在唐朝来说,虽然婚书更多的是代表着一种仪式,可是这种仪式是非常重要的。古人的婚姻讲究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在唐朝时期也不例外,大部分婚姻都是父母包办的,因此婚书更代表了两家人的认可。
婚书写成之后,通常会放入到一个特定的盒子中,这个盒子就是“切须好纸,谨楷书,紧卷于函中。函用梓木,黄杨木,楠木等为之”,通过这样的记载来看,盒子的制作材料是非常严格的,大部分都是非常好的木材,同时会将婚书封在里面。
通婚书有三个核心内容,分别是第几男、年纪、婚配状况。由于古代是一夫一妻多妾制,在这样的情况下正妻就显得尤为重要,同时正妻的长子也是有爵位和皇位继承权的。正妻的孩子是嫡子,小妾的儿子是庶子,嫡子和庶子的待遇天差地别。
所有在通婚书中,必须写出是正妻还是妾室,这样做就是为了以后不必要的麻烦。《唐律疏议》规定了庶子冒充长子,妾室冒充正妻,则代表着婚约无效。同时《唐律疏议》还规定了男子要是已婚冒充未婚,者会被处以六十大板,弄不好命都没了。
现如今的离婚已经成为很常见的事了,可是在唐朝时期却不是如此。要想在唐朝办理离婚,过程比较繁琐。男方丧偶或者休妻、和离,《通婚书》就必须写明“愿馆舍请休”。答婚书也要写明“愿馆舍请休”,这就代表了双方同意离婚。
电视剧中经常出现男子一纸婚书就休了妻子,可是在唐朝时期绝不是这样。古代的时候,无论哪一个王朝,要想休妻,除非是妻子犯了七出之条,否则的话,男人不能休妻。假如男人想要休妻,那么需要娘家人同意才行,这样女子不会无家可归。
古人是非常重视孝道的,在这样的情况下,儿媳妇必须孝顺公婆。正妻伺候公公婆婆,给公公婆婆养老送终,不仅如此还要为公婆守孝三年。这样的儿媳妇,无论是用什么理由,都是不能够休妻的。这就是唐朝规定的“与更丧三年者,不出”。
古代的时候实施一夫一妻多妾制,在这样的情况下,让现如今很多男子羡慕。想要娶更多的老婆,但是古代的时候不是想娶多少就娶多少的。能够娶得的妾室与很多方面有关系。更为重要的是,男子想要娶妾,需要征得正妻的同意。
而且正妻对小妾,拥有绝对的支配权。正妻打小妾,那是执行家法。小妾要是打正妻,这就是犯法了。其次在唐朝时期,无论男子是什么地位,即使是皇帝,他的正妻也只能有一个。尉迟敬德的正妻名叫苏妩,苏妩25岁病故,这时候的尉迟敬德还是个百姓。
后来在征战天下的过程中,尉迟敬德建功立业,又娶了填房夫人。尉迟敬德去世的时候,受到追封的人仍然是苏妩。尉迟敬德的后夫人,就享受不了这个待遇。
那么对此你有何不同的看法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