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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文化

贵州布依族的婚姻习俗

在新石器时期,贵州高原已活动有布依族的先民。布依族是开发贵州高原的最早居民之一。历史上,布依族在秦汉以前自称“淮越”或“淮夷”;东汉六朝称“僚”,唐宋称“蒸蛮”,元、明、清至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前称“八蒸”、“仲家”、“侬家”、“布笼”、“笼人”、“土人”、“夷族”等。1953年,人民政府征求本民族意愿并经国务院批准,统一命名为布依族。

一、布依族婚姻习俗的形成和发展

大约在旧石器时代,布依族先民处于母系氏族社会。当时婚恋按辈分划分,《古歌·洪水潮天》叙述远古的洪荒之年,世间只剩下乘坐葫芦漂流的兄妹二人,他们在神仙的规劝下结成夫妻,从而延续了人类。这说明布依族先民也曾经历过“血缘家庭”阶段。到春秋时期,布依族进人阶级社会门槛,婚俗开始向一夫一妻制过渡。宗教祭词中最早的是位名叫万登的首领,布依语称他为“万登工”。万登与美丽无比、身影映入水中都闪着金光的女神“都豪”相恋成婚。这大概是父系个体家庭的起点。到唐宋时期,“婚法,女先以货求男”(《通典·南平蛮典》)。明代“婚姻、男女自主”(《大明一统志》),“姿色定聘资,多至牛三五十失”(《黔记》),清代“聘资用牛只、或一二只、或三五只,每牛挂角银二两”(清)《独山州志》。但部分地区如开州(今开阳县)“仲苗婚丧已渐习汉仪”。《兴义府志》也说:“新妇行年二九差,也通媒灼也行茶。”这说明,在明、清两代,布依族婚姻是先用牛只为聘礼,后改用银,以后银两越要越多。民国年间,多要财礼更为盛行,各地都形成了包办婚姻。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布依族青年男女的婚姻也相继解放,革掉了以前的陈规陋俗,婚姻多数是自由的。但自由恋爱不经媒说成婚;自由恋爱择偶通过媒说成婚;包办择偶媒说成婚这三种形式至今仍然存在。其中,后两种形式比较普遍。

二、布依族的婚恋方式和礼仪

(一)“榔绍榔貌”

“榔绍榔貌”是布依语,意为“会朋友”。这是布依族青年男女通过对歌结识和发展友谊的社交方式。“榔绍榔貌”是平等自由的,达官贵人的姑娘,穷小伙也可找她对歌。通过对歌,了解对方才华和心灵,经三年两载方发展成真正意中人。若对原有的包办婚姻不满,“榔绍榔貌”便具有反抗包办婚姻的进步性,也有对包办婚姻满意的人,对他(她)来说,“榔绍榔貌”只不过是显露自己的才华而已。社会上对不会“榔绍榔貌”的青年很瞧不起,认为他(她)连对歌都不会,是没出息的人。

青年人长到十六七岁时都可以参加“榔绍榔貌”。每年春节、三月三、六月六等节日,各地都有特定的山坡、河畔举行庆祝活动,那时人山人海,是年青人恋爱对歌的好机会,平时多利用赶场天或走亲吃酒相互认识,邀约对歌。赶场天,田坝里、小河旁站着一对对身着艳装的青年男女,他们对歌互答、互相交心,能t=者对身边花草、雀鸟都可引发出创作灵感,即兴编成含蓄动人的歌词来。经“榔绍榔貌”建立的婚姻家庭,无疑是感情融洽,生活美满。

“榔绍榔貌”并非一种完全自由自在,毫无拘束的社交活动。它受着传统习俗的制约。他们对歌的场所相对固定,那里地势开阔,距离村寨较近。男女双方相距3~5尺,初识者相距约丈余,只要歌声互相听清,不影响其他恋人即可。“榔绍榔貌”中绝无热烈拥抱或接吻之举动,而是一种以情歌为媒介,互相交心的恋爱方式。

(二)择偶

布依族选择配偶有几种情况,一是自由恋爱不用媒说成亲。一是全由父母包办勿须征求子女意见;或虽然征求子女意见,但还是由父母作主。还有一种是青年男女通过“榔绍榔貌”,双方同意后再请媒人说亲。过去,从说亲到定亲乃至结婚,多由父毋包办,直到双方过门后才互相认识自由恋爱不用媒说成婚的事例较少。

包办婚姻一般都考虑门当户对,还要看八字是否相合盘江沿岸一带流传着这样的顺口溜:“从来自马怕青牛,羊鼠两逢一以体,玉兔逢龙少合味,金鸡遇犬泪双流,虎蛇一家不到老,猴猪相遇难自失。”有的地区还实行“背扇亲”、“娃娃亲”,联姻者双方的年龄极小。

经自由恋爱,双方同意后再经媒妁提亲,表面上是媒人说合,实际上是自由恋爱,而且保持了传统礼仪,所以这种形式在现阶段最受欢迎。

媒人,布依语称“布社”。由媒人带礼到女方家极力说合,并于酒席上商定订婚日期,转告男方家长,任务才算完成。黔南地区,媒人还分“家族媒”和“坐媒”两种。家族媒即男方族人,坐媒即女方寨上人。先由坐媒提亲,女方若同意,坐媒即给家族媒传话,再由家族媒转告男方家长第二次由坐媒和家族媒带礼同去,女方同意与否,吃饭时的礼节会表现出来;带去的酒被拿来斟饮,酒壶也不退回,糖也收下,即是同意的表不;否则原物退还,就是不同意。社会上对媒人很尊敬,有“天上无百不下雨,地下无媒不成亲”的谚语。

(三)订婚

订婚由男家选择吉日送礼至女家,届时女家大宴宾客表示女儿已订下终身大事。盘江沿岸一带,根据家庭经济条件,有从俭订婚和隆重订婚两种。从俭订婚,男家必备糯米耙二三百个,染上红色,用礼旅盛装,分成两挑,同米酒、红糖、猪腿等礼物,由两位中年妇女为“使者”率若干女青年挑礼物到女方家。席间由女方族中妇女相陪,对酒唱歌,场面热烈。返家后,男方亲友亦携礼来庆贺,犹如办一次小酒。隆重订婚则须备糯米耙五六百个,米酒数坛、红糖数包、猪腿猪肉,以及礼金款项由两名能说会唱、酒量过人的男性长者率男青年数名挑礼物到女家。

在镇宁一带订婚时还须送去特制的猪肉一担,肉用碗盛着,女家点烛燃香供祖。酒席间请八字先生书写女方八字,装于鸳书内,交男方客人带回。客人返家时,由女方把自家一个瓷碗添人高脚竹旅做成的礼担中,使碗成双数。每只碗内装上糯米、稻谷、高梁、黄豆等五谷,上撒少许茶叶和钱币,让客人挑回。意为将来姑娘出嫁吃穿不愁、五谷丰登。

(四)结婚

在镇宁、关岭、普定、六枝一带,结婚前一天,由男家派两名男青年带礼前去接亲,俗称“报古”;男方姐妹到半路迎候新娘,称“雅古”。女家提前一天用40斤糯米打成两个大耙耙等候。“报古”名为“接亲”,但并非直接接走新娘,而是将女家的大糯米耙抢回男家供祖,即告接亲任务完成。届时,女方寨上的孩童以桐子果、苦辣果、泥巴等追打出本村地盘,被打的“报古”不得还手。此俗如(民国)《镇宁县志》所载:“夷族(即布依族)结婚,日期既定,以公公或亲戚中之年长者二人,少女一人带鸡、酒去接。女方村中孩童群集村外,以苦辣子、稀泥、水枪等物投掷接亲者,曰打报古。回时亦然,有追至数里之外者”这可能是古代氏族外婚制所引起的抢婚习俗,经历数千年变迁,已演变成“抢耙耙”的习俗了。

婚酒期间,新娘由伴娘相陪同吃同住,因此新娘新郎不同宿。有的新人结婚时才十二三岁,酒期后新娘“回门”(返娘家),一去数年。这期间新娘纺织土花布、织锦蜡染以备成家之用。待新娘长到十七八岁,才在农忙时节或族中办酒,由婆婆或族中姐妹接来新娘(到20世纪80年代以来已发展成均由新郎自己去接新娘)。如此来往数次,才长期住于夫家。

【参考文献】

1、韦连周:布依族风俗志,贵阳:贵州人民出版社

2、贵州省地方志编基委员会:贵州省·民族志(上册).贵阳:贵州民族出版社.2002

(作者简介:聂蒲生,贵州财经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