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历史网 > 传统文化

传统文化

“不落夫家”:一个被淘汰的壮族婚俗

过去壮族传统婚俗中,有“不落夫家”或称“不坐家”的习俗,即:婚礼结束,新娘在送亲家属陪同下返回娘家,不在夫家居住,也不与丈夫同房,称“不坐家”。要到春耕、秋收等农忙时节,夫家挑上粑粑、米酒、腊肉等礼品去接,才回到夫家帮忙,已经成年的在此期间与夫同房。一直到妻子怀孕生育,才正式落住夫家。

这个习俗的产生,有其根源,首先是母系社会的痕迹遗留。母系社会,子女、财产从母,女儿是不出嫁的。从母系社会过渡到父系社会,由母权变成父权,母系一方是有意见的,有争斗有妥协,就表现为“不落夫家”的习俗。

其次,“不落夫家”的习俗是包办婚姻的产物,旧社会青年男女是没有婚姻自由的,人生大事遵照“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只好“嫁鸡随鸡嫁狗随狗”了,女方不情不愿之下,当然“不落夫家”,拖得一天是一天吧。也不排除结婚之后,双方慢慢了解,有了感情,真正结为夫妻,“落夫家”了,这也许算“云南十八怪,先结婚,后恋爱”吧。

第三,由于是包办婚姻,男女双方有很多都不到法定婚龄,没有成年,有的甚至是吃奶娃娃就被家长背去“结婚”,成为娃娃亲。在这种情况下,“不落夫家”,就成为一种补救措施,到男女双方成年,才为他们圆房,真正结为夫妻。

经历过旧社会的人都知道包办婚姻的痛苦,许多青年男女为了婚姻自由进行了血泪抗争,有的还付出了年轻而宝贵的生命。所以说“不落夫家”,不见得是什么好习俗,解放后就被壮族人民抛弃了。不过这也是有一个过程的,笔者有一个表哥,受父母之命娶了媳妇,双方没有什么感情,女方也很不情愿,我表哥去接一次不来,接两次不来,他就干脆不去接了。后来认识了一个邻村的姑娘,好上了。那个女的想来“坐家”,已经没有她的“坐”处了。不得已,双方家长解除了他们的婚姻。

笔者作为壮族,长大后父母关爱,也为我张罗媳妇,可是当看到我把女朋友带回家,就作罢了。我很庆幸,免除了媳妇“不落夫家”的麻烦。

如果是比较宽厚的家长,孩子长大不喜欢包办的对方,家长还是会同意解除他们的“婚姻”关系。如果是女方提出,则需要退赔彩礼及历年礼物。如果是男方提出,则女方不但不退赔彩礼及历年礼物,有的还要男方“挂红”赔一笔钱。对双方家长来说都是破财,所以后来愿意惹这种麻烦的人越来越少,加上年轻人激烈反对,而且和国家《婚姻法》、《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等法律相违背,所以壮族“不落夫家”的习俗寿终正寝,完全消失了。

这个习俗,外人不了解,把壮族说的很难听,说什么壮族人结婚“不落夫家”,要怀上娃娃才“坐家”,怀了谁的孩子都不知道。这是恶毒的污蔑,根源是对少数民族的蔑视。壮族人是一个文明的民族,有着自己的礼俗和道德风范。是不可能有人做出那样伤风败俗的事情的。壮族村社之间,是比较封闭的,村里来了什么人、村子里有什么风吹草动,大家都会知道。有句话说“人民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谁敢做坏事,要被装猪笼沉塘的。如果女方出轨,消息一定会传到男方家里,对双方家族来说,这都是不可容忍的耻辱,出轨的人,人人唾弃,在壮族社会中根本无法立足。

如果男女双方是自由恋爱,你浓我浓,两情相悦,结婚之后巴不得天天黏在一起,那里还会“不坐家”。而且除了讨媳妇,壮族还有招姑爷的习俗,谈好婚事,男方可以到女方家上门。壮族招女婿有两种形式,一种是真招:如果女方家没有儿子,男方家儿子多,女婿上门之后就不回自己家了,有的还改从女方家的姓,儿女要三代以后才可以返祖归宗,恢复男方原来的姓。也有两姓同时使用的,或者根据商定,儿女中一些从父姓,一些从母姓。还有一种是假招:女方有儿子,但是年幼,男方上门与女方生活三至五年,生儿育女之后,再携妻儿返回男方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