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族的居住习俗
回族的居住习俗,具有悠久的历史,它与回回民族的萌芽、形成和发展有着十分密切的关系,也与回族的信仰习俗、饮食习俗等有一定联系。
一回族居住区域及分布传承
回回民族的居住习俗,可以追溯到公元7世纪中叶。那时,阿拉伯和波斯商人通过海陆两条主要道路(史称“香料之路”和“丝绸之路”)来中国经商的较多。一些从海道而来的穆斯林商人,在政府制定的通商港埠进行贸易,他们就近方便,聚居在一些主要海滨口岸。唐时,这些回族先民主要侨居在当时中国贸易最兴旺的广州和扬州。从陆路来的一些穆斯林商人,主要聚居在唐朝首都长安的“西市”和“东市”。这些穆斯林商人不论是留居广州、扬州的,还是留居长安的,他们来中国后,有许多人买田地,修房屋,就地与汉族姑娘成亲,安家落户。据《资治通鉴·唐纪四八》贞元三年条记载,玄宗天宝年间(742年--756年)以来,这些“胡客”“留居长安者四五十余年,皆有妻子,买田宅,举质取利,安居不欲归”。宋时,通商贸易在唐代昌盛的基础上继续发展,来华的阿拉伯、波斯穆斯林“胡客”较唐代更多。他们主要聚居在广州、泉州、杭州。政府为此还专门给他们在江河边上划拨留居区域,出现了不少“回回冢”等。由于这些回回先民的经济基础好,居住条件在当时来说令人刮目相看,住宅的结构、造型、设施相当可观。如“番禹蒲氏在居留地的住宅,层楼杰观,晃荡绵亘,不能悉举”。唐宋时,沿海各主要商埠,有若干“蕃客”聚居区和礼拜寺。每一聚居区的“蕃客”所在地都称作“蕃坊”,“蕃坊”有大有小,小的有几十人至近百人,大的有几百人至上千人。随着“蕃客”和“蕃坊”数的逐步增加,唐宋时,政府为了加强社会秩序的组织管理,要求每一个蕃坊的穆斯林推荐出“最有德望者”一至二人,由政府委任作“都蕃长”,管理蕃坊的行政和宗教工作等。
元代,来中国居住的回回更多。除了一部分经商而来的以外,更多的是自1219年开始,成吉思汗几次西征,大批的中亚、西亚各族人、波斯人和阿拉伯人被迫随军迁徙到中国。有军人、工匠、学者等等。军士都被元编入“探马赤军”,参加灭宋的战争。这时的回回,他们已不再是侨民,而是作为主人翁,像中国当时的汉、蒙古等其他民族一样,可以长期定居;不再是限于通商口岸居住,而可以在全国各地自由居住。正如周密《癸辛杂识续集》说的“今回回皆以中原为家,江南尤多”。《明史·西域传》说:“元时回回遍天下。”许有壬《西域使者哈只心碑》说:“我元始征西北各国,西域最先内附,故其……大贾擅水陆利,天下名城巨邑,必居其津要,专其膏腴。”由此看出当时回回主要聚居在繁华的城镇和生意兴隆的商业中心,以及交通沿线。如东南地区回族主要聚居在南昌、九江、芜湖、南京、镇江等地,这和当时广州、泉州、福州、杭州、扬州以及内地的开封、洛阳、西安等地回族分布一样,都居住在有名的大城市和主要交通线上。就一个地区来说,回民也是居住在本地区的交通沿线和城镇。如湖北省的回民主要聚居在武汉、蒲圻、洪湖、沙市、宝昌、汉水等市县,位于长江汉水沿路。江南名城嘉兴有“回回街”。元代回族为了满足生活需要,在住宅建筑上出现了各具丰韵、丰富多彩的样式。如“杭州荐桥侧首,有高楼八间,俗谓八间楼,皆富贵回回新居”。
明代,由于“探马赤军”解体,服役、屯田、经商的回民皆已长期定居下来,在全国范围内,真正形成了回民“大分散、小集中”的民族共同体。清代,封建统治者对回族人民采取“分而治之”的办法,把聚居大城市的回民逐步迁赶分散到“穷乡僻壤”,特别是西北地区,由于左宗棠残酷镇压回族人民,迫使回族或与汉族杂居,或逃到交通不便、路途遥远的深山沟壑里,多数被迁到“三边一梢”(即山边、滩边、湖边、渠梢)居住。在这种压迫下,回族以伊斯兰教为纽带,以清真寺为中心,集中聚居、团结在清真寺周围,成为相对独立的小聚居区。但大的方面,县与县、省与省之间,却构成了若断若续、点线结合的居住区,使邻近地区的乡、县、市、省之间能保持一定的联系。甘肃、宁夏两省区,就是典型的点线结合居住区。如“宁夏至平凉千余里,尽系回庄”。
从全国范围内来讲,据1990年全国人口普查统计(台湾省待补),回族共有八百六十余万人,每一个省都有回族。其中以宁夏、甘肃、河北、河南、青海、山东、云南、新疆居住回族最多。分布特点仍然是大分散、小集中。现在,全国有一个回族自治区,即宁夏回族自治区,两个回族自治州(甘肃临夏、新疆昌吉),六个回族自治县(河北孟县、大厂,青海门源、化隆,甘肃张家川,新疆焉耆),还有五个回族和其他民族联合自治的县(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巍山彝族回族自治县、寻甸彝族回族自治县、咸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此外,还建立了四个县级回族区(呼和浩特市回族区、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开封市顺河回族区、洛阳市瀍河回族区)和一百四十多个回族乡、镇。每一个省、市、县、乡的回民,一般都集中在一个或几个地方,往往在农村自成乡、村、寨、营等,在城镇自成街道、区、巷、弄、里等,如北京市宣武区牛街附近就是回族聚居区。北京郊区、县有回族聚居村五十九个。吉林省回族主要聚居在吉林、扶余、临江、珲春等七个城镇。黑龙江省回族主要聚居在哈尔滨、齐齐哈尔、伊春、鹤岗、佳木斯、牡丹江、阿城等市、县。江苏省回族主要分布在南京、镇江、扬州等地,就南京来讲,回族又主要分布在建邺区、秦淮区。山东省回族从大的方面看主要聚居在德州、泰安、济南、菏泽、聊城、曹县、陵县等,但就市、县来讲又聚居在一些乡镇,如淄博市金岭镇、曹县侯家集镇、青州市云峡河、禹城县十里望、济阳县辛集、店子、菏泽市马垓等。西北各省回族这种大分散、小集中的特点更为明显,如陕西省回族除在西安市聚居外,镇安县的茅坪、程家等乡、镇为回族集中聚居区。上述居住区还形成了一些具有回回民族特点的居住名称,有的是根据回族姓氏命名的地名。如马家湾、纳家户、丁家塘、白家寨等等。有的小聚居区的地名,从元朝回民参加“探马赤军”屯戍就开始留传下来。特别是现在全国各地回回营、回回寨、屯等地名名称就是受屯戍影响而流传下来的,如今河南的回回寨、齐河县的老寨子、陵县的亚虎寨、柳福寨等。明代以后还有大量以“营”为地名的,如现在宁夏头营、三营、七营;云南玉溪的大营、西营、东营;山东省无棣县的五营;阳信县的六营、大营、小营;泰安县的前营、后营;以及北京、开封、广西等地的回回营等等,都是现在回族居住的地方。在吉林省还有一些回
回屯的地名,如红石屯、宝山屯、山前槐屯、蜂蜜营屯、前央屯等。
西北各城镇的回民,除少数在市区里以外,大多数居住在城关外,如宁夏首府银川市的南关,青海省会西宁市的东关等;在一个县(镇)来说也是如此,如固原县南关、预旺镇南关均是回民。在回汉杂居的农村,回回往往紧靠在一起居住。
回族聚居区除了叫营、洼等以外,都有地名,且一个地方回族人口发展到百十口乃至上千口人都建有清真寺。由于受唐代遗留下来的“蕃坊”的影响,这些地方回民内部称自己所居住的地方叫“坊”。如“本坊如何如何”、“坊上的事情怎么办”、“某某坊昨天一个孩子‘无常’了”等等。
二回族住宅类型及习俗表现
回回民族不仅在居住区域上有自己的特点,而且在住宅的造型、结构、设施及其他方面也有自己的习俗。
回族的住宅有三种类型。
第一种:根据山大沟深、丘陵纵横的自然条件和地形特征,修成窑洞居住。如陕西、甘肃、宁夏、青海、内蒙古、河南、河北等山区的回民,因本地林木少,经济基础薄弱,大多住这种窑洞。
修窑洞一般先在依山靠崖的地方铲出一个断面,然后掘窑洞,回民叫这种窑为“崖窑”。有的断面大,有的断面小,小则能掘三孔窑,大则能掘五六孔窑。掘窑洞要有一定的技术,一般都由“窑匠”提镐,小工挖土,最后由窑匠再修饰一遍,凿成“人字”形的画纹,最后用泥抹墙。窑洞的样式为底方顶圆,大小视其土质而定,土质坚硬则窑洞可挖得大些,土质松软沙化则要挖得小些。土质好的窑洞一般深为十二米左右,宽三至四米,高三米有余。洞口多用土坯、石头砌成,并镶一门两窗或三窗。回族窑洞一般中间一孔为主窑或叫客窑、大窑,边上的一孔为火窑,供做饭和居住用。火窑一般都是进门后在左侧或右侧有炕并连着锅台,中间有土坯砌的梯形高低墙。炕和锅台同用一个大烟囱,炕角还有一个控制炕的温度的洞,可以插一块板子。梯形高低墙上一般可放一盏灯,给锅台和炕照明。火窑顶垴还有个小窑,叫套窑,安放石磨或贮存土豆、萝卜粮食等。窑外上侧喜欢挖一个高二米左右、深四米左右、宽二米左右的窑洞,回民俗称“高窑子”或“高楼子”。高窑一般均为回族老人念经礼拜的地方。有的在断面两侧挖两孔小窑,作仓库和牲畜圈。畜圈一般都有栏,厕所一般都在院外。为了安全,整个院子习惯用土墙围住。
回族这种窑洞,结构简单,坚固耐用,节省材料,经济方便,施工简单,冬暖夏凉。
第二种:根据地势较平坦的川、坝、塬、台、平川的地形特征和缺钱少木材的自然经济条件,利用地面空间,用土坯和黄草泥垒窑洞,回民叫箍窑。箍窑技术性较强:首先要打好高一米四左右、宽七十厘米、长五米左右的窑墩子,类似拱形桥的桥墩,俗称窑腿子。一般并排修两孔箍窑需要三个墩子,修三孔箍窑要四个墩子,以此类推。其次,要打好胡基,打胡基要选好土的湿度和土质,土质为黑黏土和黄土最好。开始打时,要削一块平整结实的旧石磨或石板、水泥板,准备好筛过的草木灰,待模子放在石板上后,要在石板的底部和模子的四周撒一把草木灰,然后再往模子里填土,用脚踩实整成鱼背形,最后用杵子夯实。回民当中有一则打胡基的顺口溜:“三锨九杵子,二十四个脚底子。”说明打胡基的艰辛。有了窑墩和胡基就可以箍窑。箍窑有专门掌楦子的师傅。先把拱形窑楦子架在窑墩子上,然后一层土坯一层草芥稀泥。箍完后整个窑的形状呈尖圆拱形,好似牛脊梁形。最后外抹一层黄土和麦草粗泥,凉干后再抹层黄土和麦衣的细泥,使其光滑照人。
箍窑比较坚固,一般可住几十年乃至百年,但住箍窑比住窑洞麻烦,每三五年需要在窑的外面抹层泥,否则,遇到连阴雨有下塌的危险。箍窑一般并排修三五孔,其外形独特、美观,采光较好,冬暖夏凉。
第三种:根据地形特点和经济条件,建造上栋下宇的房屋。人类社会发展的水平越高,人们对居住条件的要求也就越高。有句俗语说:“回族有钱盖房,汉族有钱存粮。”说明回族人民经济富裕后首先改善居住条件。
回族盖房,不看风水,只注意选择地势平坦、日光好、清洁和用水方便的地方。黄土高原的回民盖房,多取阳山坡或僻风湾盖房。房子的造型有土木结构平房、前后两坡砖瓦房、前坡砖瓦房、二层楼房等。北方多住土木结构和砖木结构平房;南方和一些雨水较多的阴湿地区多住前坡砖瓦房和前后两坡砖瓦房、楼房等。回民盖房动工之日,一般都选择主麻等吉祥的日子,有的还要干“尔埋里”,然后才动工。土木结构的平房和砖瓦房,一般都在打好地基的基础上,砌墙立柱,在墙里面要竖木立柱,回族俗称土柱、后联柱支梁,梁上接檀,顺檀搭椽再铺苇笆或席,最后垫麦草涂泥。在支梁之日,回民讲究请阿匐用红纸写一段《古兰经》贴在大梁上,直到房子盖成也不轻易去掉,以求吉祥。回民这种土坯式房屋一般都能与木构架紧密结合,逐步成为构架式与土坯式的复合类型,再由土坯式逐步发展为砖瓦式,即房子由土坯草泥墙转为砖和石灰石式混凝土墙,房顶由茅草顶转为瓦顶。
现在回民的房子样式很多,有虎包头式,有小高楼式,有普通平房等等。房子一般喜欢和习惯向阳背阴,房子不讲究单数、双数,根据经济条件,量力而行,有盖两间的,有盖三四间的,也有盖五六间和七八间的。回民当中的一些教主和阿匐有的还盖十几间,甚至几十间的。回民好胜心强,盖房不盖则已,要盖则比较讲究,要一松到底的木料,即松柱、松梁、松檀、松椽,连门窗也是松木的。这种松木房子很少糊顶棚。房子不论是三四间,还是六七间,中间两间一般为客房,也叫大房。其余都是单间的,按辈分居住。甘肃、青海的有些回民房屋一般中间盖两间客房,两边盖两间小耳房,左侧和右侧盖厨房、仓库等。北方回民都喜欢住套屋:由两个单间套在一起,用一门两窗或两间客房套一间卧室。宁夏的回民住房一般都分正房、套房、厨房、仓库、煤房以及鸡舍和牲畜房等。有的家中有老人和宗教人员,还专门设有礼拜房。按辈分和已婚状况分房住宿。男孩十二岁、女孩九岁以上都分开居住。西北等地的回民还习惯盖高房子,即除了盖四五间平房外,再盖一间或两间二层小楼子,俗称小高楼或高房子。这种高房子多数是为家庭老人礼拜用的,以防小孩及他人打扰。
回族的房子讲究工艺和装潢,颇具民族特色。如宁夏同心县的有些回民盖小高楼式的房子,门窗全是拱形,大门楼采用绿色的大圆顶式,显得肃穆典雅,格外别致。大门两侧有用阿文写的描联。宁夏吴忠、同心、三营,甘肃临夏、张家川等地的回民,特别是临夏的回民房子的檐头、檀榫、砖墙、门窗、廊前等处搞木雕或砖雕。用聪明的智慧刻牡丹、葡萄等各种花卉图案,抽象多变的几何形以及卷草式的植物纹样和吉祥如意的图案,古朴典雅,别具风格,在全国也颇有名气。有的回民还在大门口做一照壁,照壁用石灰石或水泥装饰,绘上秀丽的自然景色和各式图画。过去一些回族宗教头面人物的住宅更具伊斯兰特色和民族特色,从房子的结构、类型、造型、工艺、装潢、布局、使用均可看出。如宁夏哲赫忍耶派过去的金积堡洪乐府、西吉滩住宅,规模都比较大。洪乐府住宅分有十五个院落,有教主居住的“爷爷院”,有放经典和热依斯居住的“热依斯院”,有接待远方宾客的“客房院”,有礼拜和干尔埋力的“亭子院”,有洗大小净的“水房院”,还有宰牲的“宰牲院”等等。每一个院的装潢都有其特点。
与其他少数民族杂居的回民,他们的居住习俗,既有本民族的特色,又受其他民族的影响。如居住在云南傣族中的回民,其居住习俗为傣族、回族特色兼而有之。如这里的回民也住傣族人住的竹楼草房,但居住习俗不像傣族那样楼上住人,楼下圈牲畜,楼上一分为二,火塘在外间,里间全家人住,老人、儿子、媳妇以蚊帐相隔。回族的居住习俗像内地的,中间有堂屋,两边有宿舍,老人、妇女以及孩子分别居住,牛圈在外面。
新中国成立前,回族人民住窑洞、箍窑的较多,住房的少,且住房比较简陋,有不少回民住着茅屋。有句俗语说:“回回的房没有梁。”新中国成立后,回民的居住条件有了改善,特别是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回族人民生活水平有了提高,居住条件大大改善,有不少人住上了新房,有的还盖起了楼房。昔日的窑洞、箍窑、茅屋有一部分已经或正在被发展中的回族人民用现代建筑技术建造的新房屋逐步取代。
回民在住家上历来爱美,素以清洁、文明著称。无论是南方还是北方,城市还是农村,你只要到回民家,就会感到回民在住宅的设计、陈设、布局、装饰以及生活的点缀等方面,富有独特的回回民族特点。特别是回族人喜欢种花弄草,庭院里喜栽各种树木和花草,不少地方的回民还有养盆花的传统习惯,窗台上、院子里到处摆放着千姿百态、争奇斗妍的盆花。在新疆焉耆回族自治县,家家户户院子里种花、养花,一年四季都可看到盛开的鲜花,盛夏,初冬,更是万紫千红,阵阵馨香,令人陶醉。
回民除了种养玫瑰、月季、石榴、丁香等花外,北方回民特别喜欢养凤仙花(阿拉伯语谓之:“海(草字头下加纳)”,俗称指甲花;不只为了观赏和美化环境,青年妇女还常常用它来染指甲。
回民的室内装饰也别具特色。一般回民家庭西墙上都悬挂阿文中堂和具有伊斯兰艺术特色的工艺制镜以及克尔白挂图等。挂历一般都是伊斯兰教历和公历对照的,图案多为著名清真寺或天房、花草等,既便于查阅回族传统节日和伊斯兰教宗教节日,又能够欣赏。
由于受阿拉伯地区风俗的影响,回族还喜爱熏香,一般家庭都备有香案和香炉,每当打扫完室内卫生后,都要燃上几柱香,使室内空气更加清新,给人以清爽舒适之感。
三回族居住民俗的特点
回族的居住民俗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第一,由于历史的原因,回民与我国汉族人杂居共处,大分散在全国各地。但由于宗教信仰、生活习惯不同,在居住上又自觉地小集中在一起。这种特点,一方面便于开展宗教活动,因为回族基本上是一个全民信仰伊斯兰教的民族,回族穆斯林经常要上寺礼拜,且认为集体在清真寺礼拜比个人在家礼拜意义更大,更受真主的喜爱;另外几十户乃至上百户人家聚居在一起,可以自愿联合筹集资金建清真寺,送孩子到清真寺学习伊斯兰教基本知识,还可由阿匐或教长处理本坊回民的婚丧嫁娶等日常事务等。
第二,由于回族特殊的生活习惯与共同的民族心理,不愿意与养猪,吃猪肉、死肉、驴、狗、骡等肉的民族住得很近。即使在回民杂居的村寨和街道,回民一般都与回民相接连居住,不愿意紧挨汉人居住,不愿意嗅到猪肉味。在城市,回民一般也愿与回民居住在一个院或一个单元。
第三,过去回民居住不太稳定。在统治阶级的镇压、欺凌和驱赶下,为了谋生常常是联户逃到某地生产、生活,由于到一个新的地方人地两生,便习惯与本民族的同胞住在一起,互相联系,紧密团结,以共同的思想感情,对付外欺。另外,回民“小集中”在一起,便于礼尚往来,以及通婚等。如新中国成立前经商、开矿到云南傣族、藏族、白族地区的回民,他们便几户住在一起,以后逐步发展成为一个聚居区。路马平的回民就有上七村、下八村。这种居住上的特点直到现在仍然存在。再如新中国成立后,临夏赴拉萨的回民都住在一条街上,宁夏到乌鲁木齐的回民几乎住在同一巷内。
第四,回民由于长期与中国汉民杂居,其住室结构受汉民住室结构类型影响较大。遗留下来的阿拉伯风格已是凤毛麟角,所见较少。现在回族所形成的住室结构和造型特点以及装潢特点,是中国传统建筑体系与阿拉伯建筑装饰体系的混合,是混合文化的传统,在这种混合文化传统中,主体建筑结构大都是中国汉族的传统,包括窑洞在内,在装饰方面有较鲜明的阿拉伯民间工艺和图案。如回民住室的门和窗棂既有中阿融合的特点,又有典型的回族特点和汉族装饰特点,室内陈设回族特点很鲜明。
第五,回民盖房大家互相帮工,有的一家盖房,全坊每户来一人帮忙,或互相变工,一般一请就到,不付工钱,只管吃喝,非常团结,齐心协力。(王正伟,回族民俗学研究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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