崖葬
在崖穴或崖壁上安葬人的遗体的一种葬俗。是风葬即露天葬的一种。崖葬习俗早在中国古代濮、越、巴、僚、汉等民族部分人中即已盛行。《临海水土志》对崖葬已有记载。中国的崖葬主要分布在:福建,浙江,江西的仙霞、武夷山区,贵州,广西山区、西江流域,湖南、贵州和四川接壤处的酉、辰、巫、武、沅等五溪流域,四川东南的长江及其支流沿岸,四川、云南的乌蒙
山区北麓至金沙江边,台湾各岛屿。据碳14测定,福建武夷山崖葬船棺最早,距今3840±90年,约当于春秋、战国时期。及至近代,部分壮族、布依族、苗族、瑶族、仡佬族,以及现在贵州西南部的部分苗族和台湾兰屿高山族雅美人都行崖葬。
崖葬大体可分为四种类型:①将葬具放置在天然崖穴中的称崖洞葬;②将葬具放入山崖层理罅隙的称崖墩葬;③将葬具放置在开凿的山崖窟龛中的称崖窟葬;④在悬崖上凿孔钉木桩搁置葬具的称悬棺葬。崖葬的葬制分一次葬和二次葬两种。葬具有多种:葬尸多用木棺、石棺、陶棺和布袋;葬骨或骨灰多用小匣、小函和陶瓮。一些崖葬处还伴有崖画、享堂或木偶。崖葬的葬所,有的仅置一、二葬具,有的置有数十葬具。同一处的若干葬具有的是同族或合寨择期举行仪式后同时葬入的,有的则是陆续葬入的,待葬满一穴后再另择它处。
越南、泰国、印度和缅甸交界处,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菲律宾、日本的琉球群岛及美拉尼西亚群岛和波利尼西亚群岛一些地方,也有崖葬习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