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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文化

满族的夜婚制

满族入关前,其先世的婚姻制度,曾有过行歌求偶、指腹为婚、服务婚等多种形态。入关后,受汉俗与其他民族婚俗的影响,婚姻制度不仅程序化,而且把本民族的夜婚制度也杂揉其间,形成了既别于汉族婚俗又有自身婚姻特色的一套独特的婚姻制度。

清代新形成的满族婚姻制度,要经过问门户、小定、放定、问话、过礼、完婚等几个程序。其中,夜婚制度是完婚制度中极其重要的一项内容。

旧时呼和浩特地区满族婚俗,大体上与清代主体满族婚姻形态相一致,但又有某些地区特色,《归绥县志》曾简略地作过一些实录。大体上讲,要经过这样一些程序:

一、下茶。也叫过礼。据《归绥县志》载:满俗下茶谓之过礼,多于娶期前二日行之,是日婿家备衣数袭,耳环一双,猪、羊、鸡、鸭各一对致女家。新郎偕伴郎一人,陪亲男女各四人,往女家款以酒食。次日复往,遍谒女家亲友。

二、谢装。娶之前一日,新郎赴女家谒拜,谓之谢装。谢装实际是对岳父家的礼节性通知。

三、夜婚。满族认为,假如在天大亮前娶不回媳妇,是不吉利的,所以娶期率在午夜。午夜新娘上轿,动身前新郎要给女家留下有四根肋条的脊肉一块,自己还带回一半。轿至新郎家,自是钟鼓乐之,热闹非凡。新娘下轿前,要有两个全福老太太拿燃着的香火在轿前后来回熏几次,以去邪煞。新郎要手搭弓弦对着新娘虚射三次。此后,新娘才准许下轿。下轿后脚下不沾地,采黄布直至洞房门口。有一预置的马鞍在门边,新郎、新娘相继跨过马鞍才能进家。门早已插好,进门前需敲三下,屋内才给开门。媳妇上炕前,婆婆要用马鞭子抽三下炕,让媳妇怕,这叫打煞气。媳妇是蒙着红盖头的,新郎要用马鞭(后用秤杆)把盖头揭开,新郎、新娘这才第一次得见庐山真面目。

此后,还有坐财(坐床)、开脸、上头、庙见等礼,全部进行完毕,才算完成了娶媳妇的程序。

夜婚制度中,黑夜娶亲、跨马鞍、跨火盆等一系列细节,不同程度地打上了满族抢婚的烙印。其实,早在一千多年前,靺鞨就有盗新妇的历史。盗新妇即抢婚,它是脱离了群婚制,向对偶婚过渡的一个划时代的进程。那时,美好的婚姻却是靠着真刀实枪的暴力行为来实现的。善骑射的男子看中了某部落的姑娘,结伴去抢,遇到反抗,就频频射矢,直到把姑娘抢上马背,用皮物蒙住姑娘的双眼,胜利而归。顺从的,送去财物,行先武后文之礼;不顺从的,将姑娘关押软禁,直至顺从为止。抢时自然在夜间挑灯行事。

随着历史车轮的旋转,抡婚遗习渐渐淡化,原来真刀实枪的抢媳妇的行为,变成了虚假的仪式化的形式。夜婚制度伴随着那些古老的婚姻程序,一直沿袭到清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