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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文化

水族家庭习俗

水族社会在家庭之上,一般有家族组织制度,家族中的年长者和辈份高者共同组成一个人数众多的“三老四公”议事会,他们按族规负责家族内部的道德评判和处理家族内部的成员纠纷。个体家庭每逢婚丧大事,都会得到家族组织成员的全力资助和协办。家族拥有公共墓地、山林、草场、水源、鱼塘或河段。“三老四公”必须负责家族大型的“拜霞”、祭祀“火神”、保寨神等宗教活动,对外代表家族参与地方性的“议榔”会议等。个体家庭中,父亲是一家之长,拥有家庭经济的支配权和对外交往权,也有赡养老人和抚育子女的义务。

家庭内部分工表现为男耕女织,男子主要负责犁田耙地,喂养牛、马等大牲畜并承担农家肥、谷物收割等重体力活儿的运输;女子负责插秧、小季栽种、田间管理和菜园生产。日常生活中男子对外参加社交活动并保证家庭有一定的经济收入来源,妇女操持家务、饲养生猪、家禽、酿酒和织纺等。一般人丁较少的家庭,多数几代同堂,只有多子农户才承袭树大分丫、崽大分家的传统。分家时,必须请家族的“三老四公”出面监督以保证分家析产时的公证,分家后,父母大多与小儿同住。在家庭中,只有男子有财产继承权。

水族社会讲究树立整体形象。同一姓氏聚族而居,村落内部强调长幼有序,并遵守世代相承的家规传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