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朗族
由于布朗族分布在不同的区域,长期以来,与傣、汉、佤、彝等民族交错杂居,其风俗习惯除了仍保持本民族的特点外,或多或少地受到了这些相邻民族的影响。
服饰
布朗族男子的服饰,各地基本一致。头缠白色或黑色布帕,上着白色或黑色圆领长袖对襟或大面襟短衫,口袋内贴,下着黑色宽裆肥裤,肩挎挂包。
西双版纳布朗族妇女,已婚者头发挽髻,髻插“三尾螺”簪,系银链、银铃,别多角形银牌,头缠青布或黑布帕,布帕两端镶有彩色毛线,耳戴大银环。未婚妇女,因受傣族影响,喜用彩色大毛巾包头,在头上插各色鲜花或绢花,两臂箍小银镯,佩带各色玻璃珠。耳戴银塞,塞上缀着彩色毛线,下垂至肩。上衣左右两衽,斜襟,无领窄袖,紧腰宽摆,衣摆镶花边,短及上腹部。衣角两边各有一条飘带,用于拴线打结,可将短开衫系紧。上衣的颜色,已婚妇女喜欢穿黑色或青布短衫,年轻姑娘则偏爱白、红、绿、天蓝色,喜着有鲜艳条纹的无袖对襟紧身小褂。妇女都下着筒裙二条,内筒裙为白色或黑色,外筒裙腿部以上为红、黄、黑或其他颜色相间的横条花纹,腿部以下为黑色或绿色,有银腰带系裙。小腿缠白色护腿布,跣足。
保山地区布朗族妇女用黑布或青布包头,形状呈三角形。年轻姑娘将独辫绕在包头之外,已婚妇女发辫绕于包头之内,包头一端饰以绒球,露于左耳的包头外。上衣多是蓝布衫,高领、长袖、大面斜襟。高领上绣有精美的花纹,系一条镶嵌着十余个银泡的项带,袖沿镶彩色花布或绣花纹。上衣外套一件小对襟短衫,根据喜好,两襟各边镶钉15对至20对不等的的布纽扣或小银币银扣。下着长裤,裤脚肥大。腰系围裙,裙的下摆绣花纹或镶花边。小腿缠护腿布,跣足,少女喜戴银饰品。
近十几年来,布朗族的服饰发生了一些变化。在西双版纳,布朗族姑娘的打扮与傣族完全一致,衣裙的款式、服色都已“时代化”,青年男子着汉族服装、t恤衫。人们穿上了塑料凉鞋、皮鞋、解放鞋、拖鞋和袜子。双江的布朗族青年妇女多数已不包头巾,而更崇尚流行服装。
建筑
布朗族的建筑形式有干栏式建筑、平房建筑和佛寺建筑三种。
干栏式建筑西双版纳布朗族的住房与傣族竹楼的形状一样,都是竹木结构建筑。系用14-16根直径20公分的粗木为柱,中柱四根较粗,高约5-6米,横梁4根,长约4米,小椽搭150根左右。竹楼分上、下两层,上以栖人,下养家畜,堆放杂物。楼上四周或栅竹笆或围板壁,屋顶呈双斜面,以草排覆盖,屋面为四方两台,用粗竹竿剖开两半铺设楼面。在离住所不远的地方还建有仓房。
建盖房屋是一项集体性活动,因此,盖新房时全寨男子都要出动帮忙,团结互助的精神在盖房活动中得到了充分体现。待新房建好之后,主人设宴款待全寨亲友,举行贺新房活动。
平房建筑临沧、保山一带布朗族的住宅属于土木结构的双斜面平房或两层楼房,用茅草盖顶,四壁用土基筑墙。房屋布局与当地汉族、彝族相似,室内用木板隔成三间,中间为厅堂,两侧为卧室,楼上堆谷物。进入80年代以后,布朗族的住房条件有所改善,在双江县,木结构、土坯墙、三开间带楼的瓦房已经非常普遍,个别农户还建起砖混结构的新式楼房。
佛(缅)寺建筑多建在村寨的最高坡上,以落地重檐多坡面平瓦建筑为主。缅寺由大殿、僧舍、鼓房、戒堂和藏经楼组成。大殿地基呈长方形,是整个缅寺建筑的主要部分,屋顶盖瓦,呈单檐或重檐歇山式。内有佛像,坐北朝南,大佛左边有小神龛楼,右边置一小佛塔。柱梁上涂满各种各样的金黄色几何图案,房梁四周挂满了群众赕来的精制经幡。屋外墙上装饰有各种图案。这里是布朗族群众进行宗教活动的重要场所。
住所
西双版纳布朗族的干栏式民居,沿木梯而上,楼上右侧设有竹木搭架而成的长方形阳台,置有盛水坛罐,供家人洗漱及晾晒衣物和乘凉。楼上室内分堂屋、火塘和住室几部分。进屋左右两侧各有一棵木柱,象征祖先神。左柱代表男神,右柱代表女神,其上都附有奉祀的某些标志。堂屋中央置一四方形火塘,上面架有铁三角架,用于烧火煮饭,火塘是一家人的活动中心。竹楼内有的分隔,有的不分隔,无床。火塘左右两边为卧处,家长卧于火塘正上方,靠火塘里边的一根中柱是存放“家神”灵物之地。室内四壁不开窗,光线昏暗,陈设十分简单。
现在,竹楼大多以瓦铺顶,瓦顶镶嵌玻璃亮瓦,室内窗明几净,陈设有各种家具和卧具。传统的居住方式发生了变化。
交通
布朗族村寨被群山环抱,隐立在耸天的树木及翠绿的竹篷和芭蕉丛中,坡陡路险,交通十分不便。与外界的通道只是自己修建的驿道和简易独木桥。解放前,运输粮食和货物,全靠人力背和挑。新中国成立后,国家在民族地区进行了一系列改善交通条件的努力,在通往布朗族地区的县、乡修建了公路和简易公路。
1964年,西双版纳布朗族山区修建了一条全长49公里的简易公路;1980年从县城各修一条公路直达摆榔、木老园两个布朗族集居区;80年代初,澜沧县的蛮景和思茅县的蛮坝两处已修通了简易公路。交通方便的村寨,少数群众已开始使用拖拉机运输货物。简易公路的修建,为布朗族群众提供了与外界进行经济贸易的便利条件,促进了民族经济的发展。
婚姻
布朗族严格实行氏族外婚制和一夫一妻制,各地婚俗略有差异。西双版纳布朗族从恋爱到婚姻的缔结,一般都要经过染齿、恋爱、订婚、结婚等过程。
布朗族青年男女大约到了15岁左右,通常要举行染牙齿仪式。该仪式一般是由青年男女以年龄为等级所组成的社团协助完成。届时,男青年用一种布朗语称作“考阿盖”的树枝,在铁锅片上烧取黑烟,在嬉笑逗乐之间帮助女青年染牙,然后女青年又为男青年染齿。经过这样互染牙齿的活动后,青年男女便获得了恋爱、结婚的权利,从此步入了成年人的行列。如有谁违反这一古老遗俗,将遭到大家的指责,也无人与之进行社交活动和恋爱结婚。
布朗族青年男女恋爱自由,当他们在集会、节日及生产生活中结识后,男青年便通过送鲜花、树叶、情书、夜访等方式向姑娘求爱。其中,夜访是主要形式。夜访一般有群访和单独进行两种。群访有寨与寨之间的互访及寨内几个小伙子同时夜访一个姑娘,这种情况多属社交性质,而单独夜访多为谈恋爱。唱情歌更是夜访过程中必不可少的。布朗族姑娘一般不到男方家夜访,她们多在寨子的空地上,点燃篝火摇车纺线,等待小伙子的到来。当一对青年男女彼此有意,确定恋爱关系后,男方父母即请亲戚或媒人携带猪肉、茶叶、草烟、酒等到女方家提亲。姑娘父母总要有意推诿一番,求亲需反复进行多次。最后,当女方父母收下礼物便算正式订婚。接下来,双方家庭亦着手准备结婚所需物品及商量婚后居处方式。杀鸡卜卦,择定婚期,结婚时间多在傣历三四月或六八月。婚期界临,男女两家杀猪宴请亲朋好友,长辈对新郎新娘进行教育和嘱咐,举行拴线仪式。第一次婚礼后,按布朗族古老的习惯,男子行从妻居三年(实行“望门居”)。三年期间,男女双方仍分属各自的氏族,男方与父母生活、劳动在一起,只是到了夜晚才回到女方家居住,天亮又返回自己父母家。三年期满后,如双方情深意笃,又生育了子女,便选定吉日举行第二次婚礼。此次婚礼隆重而庄严,男女双方毫无例外的要备办丰盛的酒席,宴请全寨乡亲和双方亲戚、氏族长及其他长辈为新郎新娘拴线祝福祈祷,仪式完成后,婚礼即告结束。从此,新娘就住在男方家,行从夫居,正式成为男方氏族的成员之一。
从夫居三年后,有的夫妇离开父母家独立出去时,还要举行第三次婚礼。如今,很多人家一改过去的传统婚俗,只举行一次隆重的婚礼,并在一天之内完成。
布朗族结婚自由,离婚也很自由,离婚方式因地而异。夫妻反目,只要带走自己的东西即算离婚;有的地方是请一中证人用一对蜡条,双方各持一端,由一方用剪刀对半剪开,各人拿一半即了事,从此分手各不相干。
家庭
由一夫一妻所组成的小家庭是布朗族社会最基本的经济和生产单位,只包括夫妇和子女。在布朗族社会中,还有扩大家庭,包括夫妇、父母、子女和未婚的兄弟姐妹或四世同堂;父子关系在各类家庭关系中居支配地位,他们掌握着家庭生产、生活的经济权、计划权和分配权等,母亲是家庭主妇。
在布朗族家庭中,全家男女老少都得参加生产,从播种、收摘棉花、编制篾箩、采集、看家护院、带孩子,均按不同性别年龄作自然分工,协作进行。男子多从事体力劳动,妇女多做家务和较轻的农活。
子女成婚与父母同住三年后,一般都要另立门户,方式有:一是另建竹楼,由家族成员共同帮助修建,父母分给一部分生产生活资料;二是分火塘,仍居父母家。如果一个家庭中有几个弟兄,父母多留一人在家赡养父母。父母死后,土地、财产等绝大部分由赡养父母的儿子继承,其余弟兄只能分到一小部分。女儿也能分到一些财产,但多为生活用具,不能拥有私有土地。若无子女可以收纳养子,养子同样可以继承财产。
每个小家庭在各方面都与家族组织保持着密切关系。每个家族都有一个家族长,有共同占有和使用的土地,有共同的祭祀活动和团结互助的习惯。
西双版纳布朗族的亲属称谓分父系和母系两大类,但区分很不明显,两类称谓基本一致。辈分虽按祖、父、自己、儿、孙、曾孙来区分,但常受年龄的限制。辈分主要是按年龄长幼及性别来区分。所以,在具体称呼时,要视称呼者本身的年龄与被称者的年龄相比较而定。由于亲属称谓贫乏,往往一种称呼不加区别地运用于辈分不同的许多人,如儿媳、弟媳、侄媳、甥媳、孙媳等均用同一称呼。这是古老的血缘婚和群婚在亲属称谓上的反映,其亲属称谓仍落后于婚姻形态。
人生礼仪
生育分娩之日,由母亲或有经验的老年妇女帮助接生。双江布朗族妇女生产时行蹲姿,孩子生下后,接生者用剪刀剪去脐带,再用细线扎结,然后用白布包裹剪下的脐带并放到婴儿的小帽内,以示吉祥如意。生男孩护理5天,生女孩护理7天。男孩29天为满月,女孩30天为满月。婴儿满月后,亲朋好友多带礼物探视祝贺。
命名布朗族有自己一套独特的命名制度。婴儿出生三天或一个月,即举行命名仪式。西双版纳布朗族无姓氏,通常是在名字前加“岩”和“玉”来分别表示男女性别;老年男女则在名字前分别冠以“达”和“牙”。一般由外公或族中老人或父亲命名。按照排行顺序,长子称“滴”,依次为“占、冈、布、帕、苏、骚、哄”;长女称“英”,依次为“望、温、哀、纽、呃、哦、熬”。小孩名字取定之后,便将母亲全名的第二个音或最后一个音连在小孩的名字之后,此种逆推反连法的表现形式是:性别通称(岩或玉)+子(女)名+母名,这样便形成了母子(女)连名制。这是母系社会亲属制度按母亲世系计算的产物。此外,还有母子(女)连名与父子(女)连名的混合制和父子(女)连名制,它们分别代表了母系社会向父系社会过渡及父系社会的文化特征。
临沧、保山、思茅地区绝大部分布朗族都有各自的姓氏,如陶、李、陈、魏、蒋、杨、李、周、刀、高、俸、赵、徐、万、苏等。有辈分字派,与汉族同。命名时首先按性别标志和生育胎次来进行,外加一个有象征意义的词,由“干爹”、“干妈”负责取名,拴线。上学或参加社会活动时采用学名,命名方式与汉族同。
成年礼如前所述,过去布朗族青年男女到了一定年龄时,需举行“染齿”活动,才能获得恋爱、结婚的权利。其中,以男子的成年礼较为复杂。由于布朗族信仰小乘佛教,男子都要入寺为僧一段时间,方能得到社会的尊重,还俗后才具有成家娶妻的权利。否则,即被视为没有教化的生人,无权娶妻成家。而且,男子一生中在不同的阶段更换自己的名字,实质上是由此而获得了政治、经济、宗教、婚姻等方面的权利,这是成年礼仪的集中表现。
丧葬布朗族人死后,实行土葬和火葬。以土葬为主,只有高僧和高龄老人死后,才采用火葬。棺木有木棺和竹棺两种。在西双版纳,每一个布朗族村寨边靠近佛寺的地方都有一块公共墓地。安葬尸体的方法较为特殊,保留着古老的台葬形式。所谓台葬,就是将死者按年龄长幼和辈分分高、中、低三台叠葬在一起。高处的一台为老年人墓地,中间一台为青壮年墓地,最低一台埋小孩。凶死者埋在远离公共墓地的地方,尸体头向西,脚向东,仰面直葬,不垒坟,无墓标和陪葬品,墓坑较浅。加之墓地面积有限且狭窄,日久天长,随着死者的增多,只能按照其辈分在原有墓坑下葬,从而形成了叠葬。因此,同一墓坑往往埋葬着同一辈分的许多尸体,不分男女重叠相垒,这种多人共葬一墓的特殊习俗已不多见。
人死后一般是当日埋葬。死讯传出后,家族全体成员和朋友都会前来吊唁帮忙,亲属为死者沐浴、更衣,请佛爷念诵经文为死者超度,举行与死者割断关系的仪式。然后将棺木抬到墓地,长子(或长女)和手持火把的召曼走在前面。下葬时祈祷片刻,召曼用火把烧一下死者的头发,代表全寨男女老幼向死者作最后的告别。返回村寨时,召曼走在最后,沿途撒叶念经。同时,死者亲属请僧侣到家里再念一次经文,整个葬礼即告结束。
禁忌
布朗族的禁忌极其繁多,它来自于社会习惯的约束、禁制和宗教信仰,主要有:
婚姻禁忌绝大多数地区的布朗族禁止氏族内婚,禁止同姓通婚。按传统习俗,不许纳妾,不许在婚前和婚外发生性行为,如有违反必惩罚。
妊娠禁忌妇女怀孕期间不能填坑,不能补漏洞,不能让旁人踩着脚,不能吃献祭神灵的食品,不能砌灶,不能进入新娘卧室。
生育禁忌不拿绿叶进家门,不拿野兽肉进家,产妇不满月忌串门。
居住禁忌布朗族认为:火塘是一家人安宁之所在,不论家人或是客人皆不能用脚踏火塘和三角架,也不能把别人用过的铁三角架支在自己家中的火塘上,不然会给主人带来不吉;客人不能背靠主人供“家神”的房柱,否则会冒渎神灵,给主人带来不测;凡雷击过的、断了梢的、藤条缠身的和供过神灵的树木皆不能做建筑材料;做“中柱”的树木在砍伐时不能出浆,出浆者认为不吉,必须另砍。而山上的树木不能用来做房屋柱梁。
祭祀禁忌祭“寨神”时,禁止外人入寨,若有外人闯入,要罚祭猪一头。本寨成员在这三天之内不准磨刀、背水,不准出入寨子,不准高声喧哗;祭祀期间忌动土、修建房屋等。
性别禁忌布朗族对妇女的禁规尤其突出,如祭“寨神”时,只限于男子参加,妇女不得进神坛;路遇和尚须恭让下方。在日常生活中,男子外出时,妇女禁留男客住宿;不得从男人面前横过;衣裙不能放在家神柱上;禁动男子弓弩等,否则认为不吉利。
宗教禁忌按佛教戒律,每个入寺的僧人,都必须严格遵守“十戒”(详见“小乘佛教”);关门节期间,僧人不在寺外留宿,夜间不串寨子等。
上述禁忌规约,有些属于原始道德规范,有些则带有封建迷信的特点。改革开放以来,有些落后习俗已经得到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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