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文化遗产“世界第二”倒逼“保护第一”
4日,在德国波恩召开的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第39届世界遗产委员会会议上,我国“土司遗址”通过审议,成功列入《世界遗产名录》。至此,我国世界遗产总数已达到48项,继续稳居世界第二位。此前,由湖南永顺老司城遗址、湖北唐崖土司城遗址和贵州海龙屯遗址联合代表的土司遗址,作为我国2015年申报项目,提交本次大会审议。(7月5日《新京报》)
继“土司遗址”成功列入《世界遗产名录》之后,我国世界遗产总数已达到48项,继续稳居世界第二位,这当然是一件值得自豪的喜讯。然而,必须清醒地认识到,世界遗产数量第二,并不代表我国对文化遗产的保护,也居世界前列。恰恰相反,一些地方,特别是著名景区,在申遗成功后,走进了“重创收轻保护”的怪圈。比如,2008年“中国丹霞”申报“世界自然遗产名录”成功,为此狂砸10个亿。为了尽快收回“血本”,只能靠大幅提高门票价格,在游客身上“吸血”。至于对景区保护和维护,下一步持续的交通、道路等硬件设施建设,人员培训、服务方式等软实力的提升,就难以为继了。
由于申遗过于功利,一些地方不是对文化遗产实施更有效的保护,而是进行破坏性的开发。比如,2013年1月9日,我国的三大著名景区收到来自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一份特殊“惩罚”——给予湖南张家界、江西庐山和黑龙江五大连池黄牌警告,要求其在“向公众科普地球科学知识”等方面整改。特别是,早在1998年,作为“世界自然文化遗产”张家界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亮出了黄牌警告。为保住世界自然文化遗产的招牌,张家界将景区内近34万平方米建筑物全部拆除,花费了10亿元人民币,可以说交了一笔沉痛的学费。
《世界遗产公约操作指南》指出,世界遗产地的利用必须确保生态或文化的可持续性,确保利用不会对遗产地的杰出价值、完整性或真实性产生有害影响。这些文化遗产是具有与一般经济性资源不同的特殊性,不是商品和旅游广告,而是启迪民智的钥匙。也就是说,信守世界遗产承诺不搞过度开发,是世界遗产保护的基本原则,也理应成为遗产所在地政府的共识。
国外的地质公园在科普方面做得很好。例如美国黄石国家公园,英国的“新森林”公园等,自然性的保持状况良好,专业讲解也比较到位,宣传手册中也很注重科普性的知识。这些都值得我国的地质公园学习和借鉴。特别是英国,2008年就曾宣布,由于申遗后维护和修葺的费用远远大于其带来的旅游效益,将停止申请加入世界历史遗产名录的工作。因此,申遗我们要学学英国人的理性,把有限的资金花在保护文化遗产的刀刃上。
换言之,文化遗产“世界第二”,倒逼“保护第一”。 首先,申遗应走出“重创收轻保护”的怪圈。对文化遗产进行保护和传承,是每个人的责任和义务,也是申遗的终极目的。这就要求我们摒弃申遗为旅游、为开发的功利思想,找准保护文化遗产的正确思路。比如,景区应重在教育和休闲,着手管理创新、科普教材的通俗化编印、加大导游培训等。用不遗余力的保护和传承,不断吸收传统文化的精髓,并将其发扬光大。只有这样,才无愧于中华民族辉煌灿烂的历史文化。(张西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