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建立文物保护责任终身追究制
甘肃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指出,各级政府要加大文物违法案件特别是法人违法案件的追责力度,建立文物保护责任终身追究制,对负有责任的领导干部,不论是否调离、提拔或者退休,都必须严肃追责。牢牢守住文物保护寸土不让、寸步不退的底线。
《意见》指出,加大文物保护力度。文物保护实现“一清六无”,即:全面摸清全省文物资源状况,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及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无险情,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无重大险情,已普查登记的不可移动文物和馆藏珍贵文物无灭失现象,无重特大文物火灾和文物安全责任事故,无规模性盗窃盗掘等文物犯罪活动,无重大法人违法行为。
《意见》明确,做好藏区文物保护工作,全面完成拉卜楞寺文物保护工程。实施革命旧址保护展示提升工程,加大长征史迹保护利用力度。加强不可移动文物日常养护,努力做到不塌不漏不灭失。实施麦积山石窟等预防性文物保护工程,推动文物保护逐步由注重抢救性保护向抢救性与预防性保护并重转变,由注重文物本体保护向文物本体和周边环境的整体保护并重转变。
《意见》指出了,进一步健全县乡村三级文物安全管理网络,逐级落实文物安全责任,完善文物保护员制度,实施文物行政执法能力提升工程,在有条件的地方探索遥感监测、无人机巡查等检查方式。推动文物安全管护网络与社会面治安防控网络有机结合,形成联动机制和快速反应机制。着力实现馆藏文物绝对安全、野外文物基本安全的目标,推动全省文物安全形势持续向好。
《意见》明确,按照“多规合一”要求,将文物保护规划相关内容纳入城乡建设规划,防止建设性破坏。发挥文物资源在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中的文化传承作用,完成大地湾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大堡子山遗址及墓葬保护展示项目建设,推进石窟寺、长城、古建筑、传统村落保护展示工程,支持城市中小型遗址公园建设,进一步丰富城市文化内涵,优化社区人文环境,使广大城乡成为历史底蕴厚重、时代特色鲜明的人文空间。
《意见》指出,到“十三五”末,省级及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四有”(有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有标志说明、有记录档案、有专门机构或人员负责管理)工作全部完成,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四有”工作基本完成,完成重要国保单位保护规划编制和公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