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遗产大会的由来
新华网金边6月19日电1972年11月16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大会第17届会议在巴黎通过了《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公约主要规定了文化遗产和自然遗产的定义,以及文化和自然遗产的国家保护和国际保护措施等。根据教科文组织官网的数据,截至2012年9月19日,公约共有190个成员。
1976年11月,公约成员在肯尼亚内罗毕举行大会。为保证公约的有效实施,成立了世界遗产委员会,并建立了世界遗产名录。世界遗产委员会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下设机构,为政府间组织,由21名成员代表组成,每届任期6年。但绝大多数成员代表自愿将任期从6年缩短为4年,以使其他成员的代表有更多机会入选委员会。
1977年首届世界遗产大会在法国巴黎举行,它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委员会的例会,每年召开一次。大会的主要职责是审核、批准新申报项目入选世界遗产名录,并对已列入名录的世界遗产的保护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法国巴黎作为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总部,共承办了7届世界遗产大会。中国苏州于2004年承办了第28届大会。本届第37届大会是在柬埔寨举办的第二次大会。
列入世界文化遗产名录的条件有4个:1、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2、有充足的法律依据;3、历史比较久远;4、现状保护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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